2008年11月24日文告
针对人民之友工委钟立薇(Cheng Lee Whee)为甘榜巴鲁避兰东登雅村民10月16日为捍卫住屋权益,阻止发展商拆屋,共有27人被警方逮捕,向新山百万镇警局报案,并向柔州警察网(www.polisjohor.gov.my)作同样内容的投诉,而被警方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28条文 /《刑事法典》第182条文逮捕(或提控)的事件发展与最新情况,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发表声明如下:
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管委钟立薇,是在警方10月17日传召录取口供后,随即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28条文,加以逮捕,并扣留在巴西古当警局扣留室长达19个小时。钟立薇是于10月18日获得口头保释,必须在11月1日(星期六)出庭受审而查案警官阿兹曼却没有说明哪个推事庭,没有递交任何书面控状,法庭在星期六没有开庭。钟立薇却于10月31日到斯里安南区警局报到后,查案警官阿兹曼告知钟立薇的口头保释延长至11月15日,届时出庭受审。11月15日那天,也是星期六,法庭没有开庭。
在延长保释期间,警方曾两度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次是在10月19日召开,警方宣布将以内安法令28条文及刑事法典182进行调查,再决定是否提控钟立薇;第二次是在10月30日召开,警方宣布已经完成对钟立薇报案事件的调查报告,完整报告已呈给副检查司。阿兹曼警官也在当天宣布将会尝试在下个星期(即11月9日)通知案件结果,并将归还钟立薇的手提电脑和记忆笔。至今,警方仍然没有给予钟立薇任何回应。
警方也于10月31日针对钟立薇的报案内容,向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执行秘书严居汉录取口供。警方既然已经宣布完成调查报告并呈交副检查司,为什么还要录取严居汉的口供呢?。
我们认为,1、上述警方先后两次刻意安排钟立薇在明知不是法庭工作日的星期六,前去出庭受审,目的就是给钟立薇制造更多恐惧与担忧;2、警方宣布完成调查报告并呈交副检查司后,再向严居汉录取口供,目的就是给人民之声制造一些麻烦与困扰;3、警方已经承诺归还钟立薇的手提电脑和记忆笔,至今没有照办,查案警官一直回避钟立薇,不知是何居心?。
我们于11月11日发了一封信件要求警方尽快归还属于钟立薇的物件,并将信件抄送给国家人权委员会、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以及柔佛州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钟立薇也在口头保释满期之前,主动联络查案警官阿兹曼,并向警官询问,她是否需要出席推事庭或到警局报到。
自11月13日至今,阿兹曼警官一直不接听钟立薇拨打的电话。因此,我们于11月15日再度发出一封信件,知会警方钟立薇不会再到任何警局报到,直至警方发出新的正式通知为止。
警方处理钟立薇事件手法 ,是非常霸道的不专业行为,我们提出强烈的抗议!这是因为钟立薇是从事程序编写工作为生,手提电脑是她的主要的谋生工具。警方一直给她制造恐惧与担忧,至今仍然不归还她的物件,导致她的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工作受到严重妨碍。
我们将会在近期内,与律师团商讨更进一步的工作包括是否向皇家警察纪律投诉局投诉查案警官阿兹曼。
我们强烈要求警方尽快处理钟立薇事件,让钟立薇不再遭受任何困扰,并取回她的手提电脑和记忆笔,得以正常生活与工作。
我们呼吁,首相阿都拉在卸任之前,应为他未完成的任务如致力贯彻2005年皇家调查委员会深入调查后所列出的125项建议,建立现代化、高效率及清廉的皇家警察部队,作出一些实际的表现。警察的滥权和贪污行为需要一个超然的权力机构来调查和裁决,125项建议中的其中一条——设立警察违例行为投诉独立委员会( IPCMC )的用意就是为此。
针对人民之友工委钟立薇(Cheng Lee Whee)为甘榜巴鲁避兰东登雅村民10月16日为捍卫住屋权益,阻止发展商拆屋,共有27人被警方逮捕,向新山百万镇警局报案,并向柔州警察网(www.polisjohor.gov.my)作同样内容的投诉,而被警方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28条文 /《刑事法典》第182条文逮捕(或提控)的事件发展与最新情况,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发表声明如下:
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管委钟立薇,是在警方10月17日传召录取口供后,随即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28条文,加以逮捕,并扣留在巴西古当警局扣留室长达19个小时。钟立薇是于10月18日获得口头保释,必须在11月1日(星期六)出庭受审而查案警官阿兹曼却没有说明哪个推事庭,没有递交任何书面控状,法庭在星期六没有开庭。钟立薇却于10月31日到斯里安南区警局报到后,查案警官阿兹曼告知钟立薇的口头保释延长至11月15日,届时出庭受审。11月15日那天,也是星期六,法庭没有开庭。
在延长保释期间,警方曾两度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次是在10月19日召开,警方宣布将以内安法令28条文及刑事法典182进行调查,再决定是否提控钟立薇;第二次是在10月30日召开,警方宣布已经完成对钟立薇报案事件的调查报告,完整报告已呈给副检查司。阿兹曼警官也在当天宣布将会尝试在下个星期(即11月9日)通知案件结果,并将归还钟立薇的手提电脑和记忆笔。至今,警方仍然没有给予钟立薇任何回应。
警方也于10月31日针对钟立薇的报案内容,向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执行秘书严居汉录取口供。警方既然已经宣布完成调查报告并呈交副检查司,为什么还要录取严居汉的口供呢?。
我们认为,1、上述警方先后两次刻意安排钟立薇在明知不是法庭工作日的星期六,前去出庭受审,目的就是给钟立薇制造更多恐惧与担忧;2、警方宣布完成调查报告并呈交副检查司后,再向严居汉录取口供,目的就是给人民之声制造一些麻烦与困扰;3、警方已经承诺归还钟立薇的手提电脑和记忆笔,至今没有照办,查案警官一直回避钟立薇,不知是何居心?。
我们于11月11日发了一封信件要求警方尽快归还属于钟立薇的物件,并将信件抄送给国家人权委员会、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以及柔佛州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钟立薇也在口头保释满期之前,主动联络查案警官阿兹曼,并向警官询问,她是否需要出席推事庭或到警局报到。
自11月13日至今,阿兹曼警官一直不接听钟立薇拨打的电话。因此,我们于11月15日再度发出一封信件,知会警方钟立薇不会再到任何警局报到,直至警方发出新的正式通知为止。
警方处理钟立薇事件手法 ,是非常霸道的不专业行为,我们提出强烈的抗议!这是因为钟立薇是从事程序编写工作为生,手提电脑是她的主要的谋生工具。警方一直给她制造恐惧与担忧,至今仍然不归还她的物件,导致她的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工作受到严重妨碍。
我们将会在近期内,与律师团商讨更进一步的工作包括是否向皇家警察纪律投诉局投诉查案警官阿兹曼。
我们强烈要求警方尽快处理钟立薇事件,让钟立薇不再遭受任何困扰,并取回她的手提电脑和记忆笔,得以正常生活与工作。
我们呼吁,首相阿都拉在卸任之前,应为他未完成的任务如致力贯彻2005年皇家调查委员会深入调查后所列出的125项建议,建立现代化、高效率及清廉的皇家警察部队,作出一些实际的表现。警察的滥权和贪污行为需要一个超然的权力机构来调查和裁决,125项建议中的其中一条——设立警察违例行为投诉独立委员会( IPCMC )的用意就是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