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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议会斗争・民主人权”论坛 ——人民之友工委会12周年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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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December 31, 2013

【视频】 李万千在2013年全国老友大聚会上的讲话: 回顾过去 ,认清现在 ——对传统左翼现况的省思

【视频】 李万千在2013年全国老友大聚会上的讲话:
回顾过去 ,认清现在
——对传统左翼现况的省思

上图是2013年12月8日设于马六甲培风中学大礼堂的全国老友大聚会的讲台。讲台上左起,依次为讲座会主持人(也是大会总策划)黄祥胜,政治学者潘永强博士、资深评论人李万千及公正党领袖蔡添强。他们三人应邀前来发表各自的专题演讲。本文是李万千发表的演讲内容。
视频链接:http://youtu.be/1_zK6KcjvnY



点击此处以阅读讲稿全文。

李万千在2013年全国老友大聚会上的讲话:回顾过去 ,认清现在 ——对传统左翼现况的省思

李万千在2013年全国老友大聚会上的讲话:
回顾过去 ,认清现在
——对传统左翼现况的省思

作者/ 来源: 李万千 / 《当今大马》2013年12月30 日专栏
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250495

点击此处以观看演讲视频。

“当马共结束武装斗争后,本身并没有意愿也无法开展宪制斗争,而公开阵线的传统左翼党团也同样无法有效地恢复活动……传统左翼至今仍然处于极其低迷的边缘地位,只靠几个联谊性的团体维系着。”
上图是2013年12月8日设于马六甲培风中学大礼堂的全国老友大聚会的讲台。讲台上左起,依次为讲座会主持人(也是大会总策划)黄祥胜,政治学者潘永强博士、资深评论人李万千及公正党领袖蔡添强。他们三人应邀前来发表各自的专题演讲。本文是李万千发表的演讲内容。

1.题解

接到2013年第六届全国老友大聚会筹委会的来函,遨请我在12月8日大聚会当天下午举行的座谈会上,就“本国当今的左翼运动的发展及前景课题”发表一些看法。

在我国政坛连续发生两大事件,即505大选及左翼运动最具代表性的领导人陈平同志逝世之后,展望一下左翼运动的前景,本来是十分恰当的。但以目前的情况看,“回顾过去”以“认清现在”也许更为重要。因此,题目就作了如上的相应更动。

本文主要是借助文献资料的帮助,重温一下数十年来马共武装斗争的主要贡献与失误,及左翼党团在国家独立后参与宪制斗争如何遭受到反动政权全面的镇压及本身在1960年代所犯上的路线错误,借以认清及省思我国曾经十分强大的传统左翼运动,为什么会逐渐式微,以至一蹶不振。

个人认为,认清目前传统左翼组织(主要是指21世纪、老友、凤凰等)的现况,统一对当前政治改革运动主要斗争对象与策略的看法,是前瞻未来的基础。

2. 马共的巨大贡献及失误

正如1989年11月25日马共中央《关于停止武装斗争的决议》(注1)第四项所明确指出的:“我党我军对我国独立和人民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建立了永不磨灭的历史功绩”。

任何尊重我国历史和人民斗争的人,都会承认是马共首先在我国引进和宣扬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领导我国各民族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并在抗日战争、抗英民族解放战争及争取国家独立等方面,作出了重大的历史性贡献,即使必须负出重大的代价与牺性都在所不惜。

尽管如此,正如马共中央文献所公开承认与批判的,该党同时也犯上了不少重大的错误。

以下所述,2.1至4是整理自马共的文献:《马来亚共产党的五十年》(火炬出版社,1981年8月15日),不涉及个人的观点。若引述有出入,请批评指正。

2.1 马共成立初期脱离实际的苏维埃纲领

马共成立的最初几年,还处于战前地下斗争时期(1935年4月—1941年12月),就提出了脱离实际的“建立苏维埃民主共和国”的纲领,导致1935年,雪兰莪媒炭山5000多名煤矿工人“用劳动工具作武器,举行武装起义……占领了公司办事处和矿场约一个星期”;以及领导森美兰淡边地区马来农民,“用巴冷刀作武器,举行武装起义……成立农民苏维埃……”。

这两场“武装起义”,在力量对比悬殊之下,自然很快就被镇压下去。

2.2内奸莱特,断送抗日战争胜利的成果

1941年12月10日,也即太平洋战争爆发的第三天,马共中央即发出“行动起来、武装起来、抗日卫马”的战斗号召。由于充分发挥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坚持武装斗争以壮大人民军队、及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到了抗日战争的后期,马共的队伍已经发展到近八千人,人民抗日军从无到有,发展到武器齐备的一万多人,民兵发展到数万人,成为一支强大的人民武装力量,建立了广阔的游击区和根据地,解放了全国一半的乡村地区,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了不少中小市镇,形成了对敌人控制的大城市的包围局面。

1945年8月15日,日本法西斯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取得了胜利。人民抗日军下山进城受到人民热烈的欢迎。

由于当时马共还未完全自觉地认识到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必须走“乡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结果执行了1935年就混进马共,1939年窃踞中央书记的内奸莱特所提出的一条右倾机会主义路线:解散了人民抗日军,放弃了武装斗争,把实现民族解放的纲领降低为争取自治的纲领,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和平斗争时期(1945年8月-1948年 6月),让英帝有机会卷土重来,断送了抗日胜利的果实。

庆幸马共中央于1946年12月开始了对内奸莱特的斗争,并于1947年5月把他揭发出来和清除出党,最终使他受到罪有应得的惩罚。

3. 毅然领导抗英民族解放战争

在清除了内奸莱特之后,马共中央于1948年2月批判了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1948年5月,马共中央通过了“准备进行武装斗争”及《关于整党的决定》,为反击英帝国主义的军事进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作好必要的准备。

1948年6月20日,英帝实施“紧急法令”,出动大批军警对革命力量发动突然袭击,逮捕了六百余名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封闭进步政党、工会和人民团体,马共毅然发布“驱逐英帝国主义出马来亚,建立马来亚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纲领,领导各族人民开展抗英民族解放战争。

3.1 抗英战争初期的 “左”倾错误

战争初期,马共在战争指导上和政策上犯了“左”倾的错误,体现为“脱离实际地制定并执行集结部队主力创造中央根据地的战略计划”、“片面强调部队战斗和军事行动的作用而忽视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来支持革命和孤立敌人”、“对中产阶级采取片面打击的政策”及“在城市采取无节制的军事行动”等。这些错误使党在敌人进攻之下陷于困境和被动。

3.2 华玲和谈是右倾路践的产物

1954年7月,马共又一次执行了一条右倾机会主义的路线,几乎放弃了武装斗争,使我国革命遭到了很大的挫折。

1955年12月,马共中央发表《为实现马来亚独立、民主、和平而斗争》的纲领宣言,就是这条路线的产物和集中表现。华玲和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因而表现出对坚持武装斗争发生动摇及模糊了革命的前进道路和斗争方向。但在另一方面,和谈也推进了全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争取独立的政治运动,为独立的早日实现提供了一个重要条件。文献认为:“总体而言,和谈的消极面大于积极面。”

4. 消极保守的偃旗息鼓政策 (1958-1961)

1958年马共提出偃旗息鼓方针和退伍政策。政治路线的错误,思想上的消极混乱,组织上出现极端民主化和绝对平均主义,军事上采取消极防御,群众工作采取消极保守。

直到1961年,马共的干部损失很多,武装力量严重削弱,武装斗争遭到了严重的挫折。直到1961年9月,马共举行了第11次扩大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重新确立了“将武装斗争进行到底”的路线,发布了“积极坚持、逐步发展”的新方针,马共的武装力量才重新发展起来。

5. 突击队南下与赤化骨牌论 (1968-1988)

1968年起,马共中央决定派遣马来亚民族解放军突击队向南挺进,结果以失败告终,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陈平在2001年接受《光华日报》专栏作者胡一刀(雷子健)专访时,对突击队南下是不是错误的问题答复说:“赤化骨牌论没有错,错在中国形势变化。当时,共产党老大哥是这么想的,东南亚国家赤化一步一步来。先是越南,然后,柬埔寨,泰国,马来亚,新加坡,再然后还包括东北亚的台湾和日本。”

他接着说:“依照这个形势,只要在泰国策划周密,应该是可以胜利的。随着越南,柬埔寨赤化原来形势一面大好。可是,没想到,中国政策改变,又发生中国对越南开战,自己人打自己人,完全没有估计到。如果不是这样,突击队南下就不是错误了。” (参阅《面对面系列6》)

胡一刀引述陈平的观点是否准确应该有所保留。但过度依赖外国(如中国)的支持及区域性的政治形势(如骨牌论)来制定我们国内革命的战略是否正确,也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

6. 从“肃反”到“平反”

根据陈平同志所提供的数据,肃反至少杀害了91名马共成员,其中16名在中央机关队,75名在勿洞东段。

因为昔罗(八支)和勿洞西段(二区)的马共部队不同意肃反,并以此为理由,先后宣布脱离马共北马局的领导,导至马共一分为三。

八支于1970年成立革命派(全名马来亚共产党革命派,由一江、阿达等领导,有队员约150人);二区则于1974年自称马列派(全名马来亚共产党〖马列〗,由张忠民,求真等领导,有队员约260人),造成严重的党军分裂。上述两派在1983年尾联合成立马来西亚共产党(简称马西共),并在1987年3月与4月先后向泰国警方缴械,放弃武装斗争。

马共则在1989年底签署“合艾和平协议”后结束武装斗争。一直到2002年11月,为了统一处理泰国公民权事宜,马西共才重新“归队”。

在农历新年前,为了避免一场“浩劫”——由于死者家属为了新年团聚,准备向马共“要人”可能引起武装冲突,陈平赶紧起草文件,为绝大多数被处决的“特务”、“内奸” 平反,追封他们为“烈士”。每人还给予20,000泰铢(约800美元)的赔偿,组织还向烈士家属们赔礼道歉。

笔者在拙作《从“肃反”到“平反”——陈平眼中的历史(八)》一文结尾时曾经指出,在所谓 “肃反” 和 “平反”,“叛徒” 和 “烈士” 之间,似乎只是一线之隔。

笔者认为,在肃反问题上,马共中央,特别是以小章为首的马共北马局,不但有错,而且应该说是有罪的,必须受到应有的制裁。若只是“权宜” 性地加以 “平反” ,烈士们恐怕还是死不瞑目!

7. 从华玲和谈到合艾和平协议

1955年华玲和谈之所以失败,主要原因是东姑在英帝的指使下,坚持马共必须弃械投降;而马共的最低要求则是:为了国家的独立,马共可以放弃要求承认该党成为合法的政党,但必须享有参加现有政党或组织非共政党的权利,而且马共放下武器后,其成员不得被拘留或审讯。

在经过34年的斗争与牺牲之后,马共总算争取到将当年的最低要求列进和平协议的具体条文中。但吊诡的是,结束武装斗争至今已经快到25年了,前马共成员并没有试图组织任何新党或参与其他现存政党(个别成员除外),通过宪制斗争,继续党的未竟事业。

其实,1989年11月25日马共中央《关于停止武装斗争的决议》中,对该党在停止武装斗争后的政治动向,也只是在第一项决议中提出“今后在马来西亚宪法范围内进行长期的和平民主斗争”;及第四项议决中以中央全会的名义“号召全体同志在新的条件下继续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争取民主权利与实现社会正义而努力奋斗”。

有关决议只提出最一般的政治理念与原则,未涉及从事宪制斗争的任何具体的政治纲领或行动指南,包括成立新政党或参与现有的其他政党。

可见,马共在结束武装斗争之后,看来并没有积极准备从事宪制斗争的意愿,否则党中央整个领导层没有理由都留在泰国。毕竟在森林里斗争了几十年,要适应新的生活和斗争环境,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一回事。

由于主观欠缺意愿和客观现实困难不容易克服,25年快要过去了,泰国境内和我国的前马共成员,都仍然以联谊会的形式维系着,无法在未竟的事业上继续扮演较为显著的角色。

8. 1960年代,社阵及左翼工团遭受全面镇压

以上对马共斗争史的概要引述和讨论,使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武装斗争已经失败(北加里曼丹的武装斗争同样的也在1990通过和谈结束),而宪制斗争又由于意愿不强和现实的困难而无法开展。

其实,早在1960年代,社阵及左翼工团已经受到全面镇压,加上当时受到过左思潮(特别是1966年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执行了一条错误的反右路线及过度地突出街头群众斗争,导致大量干部的折损和组织的遭受破坏,一些无法在公开阵线立足的干部被迫逃难、转入地下或上队。

在这种情况下,左翼党团只得杯葛1969年全国大选,宣布我国民主已经死亡。513过后,白色恐怖更为严重,左翼公开阵地似乎被全面破坏或被迫放弃。换句话说,当马共结束武装斗争时,公开阵线的左翼党团仍然无法恢复活动——正是在这双重打击下,我国的左翼运动陷入长期的低潮。

我国的议会制度,其实是英殖民主义者在取缔了马共和它的统战组织之后,为了“合法化”它一手扶植起来的联盟傀儡政权而炮制出来的“假民主”。在诸多恶法和不民主选举制度下,我国的选民实际上并不曾享有自由与公正的选举权。马共从一开始就被剥夺从事宪制斗争的权利。

人民社会主义阵线(简称社阵,1957-1965)作为我国独立后第一个强大的反对党联合阵线,在1960年代它在议会斗争方面,曾经取得不俗的成绩:获得乔治市、文冬、芙蓉、马六甲、居銮和新山等市议会及全国20多个地方议会的执政权。1959年大选取得8国16州议席的佳绩。1964年联盟利用马印对抗事件污蔑社阵“通敌卖国”,导致社阵惨败,只得2国8州议席。

社阵在被全面镇压后(数以百计的领袖和干部不断在内安法令下被逮捕和拘留,许多支部和分部被封,唐保光、王忠、林顺成等烈士被杀害),被迫杯葛1969年大选。

社阵的历史,具体地说明了若没有自由与公平的选举制度,议会斗争的道路是行不通的。此外,过左的斗争路线,也给左翼带来很大的损害。

我国人民民主革命及政治改革运动的进程,虽然经历了超过半个世纪的复杂与曲折的斗争,至今尚未完成。一方面,英帝一手扶植的、以巫统为主体的联盟/国阵政权,继承了英帝的衣钵,以暴力镇压(通过国家机器与各项恶法)与议会欺骗的两手策略,自独立以来一直延续着它的种族主义极权统治。另一方面,武装斗争的失败、革命组织的解体、左翼党团的被全面镇压,加上国际思潮的剧变与意识形态的混乱等,导至我国左翼运动最终的全面式微。

9. 两线制趋势不可逆转

另一方面,两线制政治改革运动,在1986年由华团民权委员会提出后,经过六届的大选,终于在308及505两届大选连续取得重大的突破,虽然在505大选,由于全力以赴的民联及其支持者在大选前对改朝换代有着过高的期待,因此对胜了选票却未能完成政权轮替的结果,一时难以接受和失落。实际上,民联在505所取得的成绩仍然比308 的成绩更大,真正的输家仍旧是巫统/国阵!

媒体工作者梁志华就总结了“3个令国阵非常难堪的局面:(一)国阵以史上最糟成绩执政;(二)国阵以比民联低的总选票率执政;(三)国阵失去城市和中产阶级的支持,仅靠西马和东马乡区与原住民选区保住政权。”(《未完成的政治转型——马来西亚2013年大选评论》,第95页)

著名政论作者潘永强指出:这次的选举结果,朝野之间的势力差距进一步缩减。虽然作为两线政治前提的政党轮替还未实现,但两线政治业已形成,不可逆转。

他还指出第13届大选有两个深远的意义:(一)华人选民的政党认同出现重大改变,是建国以来最重要的变局;(二)导至“国阵模式的失灵”,即以巫统主导,辅以各族群政党参与政权的固有架构将难以延续。对国阵而言,这不仅是权力模式上的挑战,也遭遇到政治文化上的典范转移。(同上,第59页)

政改研究所政策研究员王维兴则认为,民联“在政策主张的层面,越走越稳健,以人民主权取代马来人主权,以低收入群的需要取代种族性的需要,也以广大人民的经济利益的思维进路,取代朋党经济利益的思维进路。”(同上,第76页)

总之,505过后,政治气氛虽然“纳闷”,民主进程也出现一些倒退现象,但打倒国阵实现政党轮替仍然是民主改革运动的主导策略和手段,虽然他们对民联也有所批评、督促和鞭策。

然而,在这关键时刻,21世纪联谊会却莫名其妙地对“两线制”和“政党轮替”进行批判 ,别树一帜,主张建立“以民为本、民主协商、多元团结”的政治模式。

10. 21世纪:批判两线制,别树一帜

2013年7月20至21日,21世纪联谊会在新纪元学院举办笫三届生活营,在时势讲座环节,阿川主讲《剖析我国的议会选举制度》,方山主讲《从笫13届大选看社会变革运动》,阿荣主讲《人民是改革的动力,青年是运动的生力军》。他们在谈到两线制及政党轮替时,都一致地给予批判,主张建立“以民为本、民主协商、多元团结”的政治模式。

阿川讲得最明确,他说:“作为社会改革的推动者,我们必须明确社会改革的当前目标和长远愿景,决不能满足于为那些善于表演的政客抬轿,把所谓‘政党轮替’当成改革运动的奋斗目标。根据当前各民族、各阶层人民在各种集会和斗争中提出的普遍要求,可以总结为:必须打破50多年来贪污滥权、朋党专制、种族主义的政治生态;必须改变巫统独霸、种族主义政党结盟、当权集团利益分享的政权结构;必须建立以民为本、民主协商、多元团结的政治模式。”

阿川上述说法有些紊淆。第一,众所周知,例如净选盟、绿色运动、学运、各人权组织及民间组织等,正是为了打倒国阵,推动人民的改革议程才支持两线制和政党轮替的,因此,不应轻率地为任何人扣上所谓“满足于为那些善于表演的政客抬轿”的大帽子。

第二,阿川说什么“把所谓‘政党轮替’当成改革运动的奋斗目标”也是本末倒置的说法。因为“政党轮替”其实只是“手段”(策略),而“打倒国阵,进行改革”才是真正的“目的”。

第三,必须承认以下两个最为重要的事实:第一,国阵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我国民主改革运动最主要的敌人,必须坚决把它打倒;第二,经过六届大选,特别是308与505两届大选声势浩大的宣教和动员及取得的突破性成绩,两线制已经深入民心,成为国阵一党独大的尅星。因此,无法理解在这关键时刻,21世纪有什么必要批判民心所向的两线制。

第四,方山担心它“很可能出现一个官僚垄断资本集团和另一个官僚资本垄断集团在轮流做庄,实行同样的专制统治,而广大人民却处于没有民主及无权状态,人民只能在两个集团之间‘选边站’……。” 这种硬把当前政治改革运动支持的民联,和准备打倒的斗争对象国阵等同起来,与“人民”对立,在客观上难免会模糊了敌我的界线,起着帮助国阵的作用。

笔者曾在拙作《两线制:华团的弃儿?》中指出:正当两线制越来越获得支持,有望成为终结我国巫统/国阵独裁政权的策略手段的时候(不排除遭受暂时挫折的可能),任何自以为“政治正确”,以“左”的或“进步”的姿态,批判民联和国阵只是Pepsi Cola 与Coca Cola的差异,或武断地认为“照搬发达国家各垄断财团之间坐地分赃,轮流坐庄的所谓‘两线制’,不应该是我国人民的选择”(见阿川《珍惜历史,明确方向》,<燎原之夜纪念特刊>)之类的政治“高调”,在客观上只能起着混淆和分化作用,帮助国阵延续其独裁统治。

第五,21世纪若提出“以民为本、民主协商、多元团结”这个基本上符合国情的政治口号,作为一般的政治原则来要求和监督朝野各党的决策过程,应该是值得欢迎的。但它没有必要在这个阶段批判“两线制”及“政党轮替”,因为在打倒国阵的策略意义上,有关原则根本无法与已经深入人心及获得超过半数以上选民支持的“两线制”及“政党轮替”相提并论。

很难想象,通过有关的政治原则,如何能够在充满各种矛盾的党团间凝聚足够的政治力量以赢取政权——而且还是在向国阵与民联左右开弓的情况下?此外,是否通过和平的宪制斗争?

其实,对当前一般人民而言,有关口号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连国阵不也一直在高谈“以民为先”、“一个马来西亚”及“国民和解”等美丽的口号,甚至还倡议亵要和民联或其成员党搞什么“团结政府”呢!

第六,对策略性的手段或权宜,以战略性的高度来要求,有时也是不实际的。例如阿川在今年12月1日,在社会主义党主办的一项论坛上答听众的询问时,表示当年马共若被准许参加议会竞选获胜,它将会实施“君主立宪制”。

这项答复其实也是从策略和权宜的角度出发的,因为当年马共从 “乡村包围城市, 武装夺取政权”的战略出发,毅然发布的纲领,正是“驱逐英帝国主义出马来亚,建立马来亚人民民主共和国”,而不是参加什么“议会选举”,或赞成什么“君主立宪制”。

可惜,有关战略失败了,武装斗争也结束了,不主张“君主立宪制”,难道还要搞“武装夺取政权”那一套吗?但若遇到死背教条者,他同样可以用“枪杆子出政权”的战略思想来批判阿川重申的“君主立宪制”,而且还大义凛然,一派“政治正确”的样子。

11. 结论

从以上简略的回顾中,可见马共固然对我国的独立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它同时也反复犯上多次左倾和右倾的战略错误,使我国革命的进程变得更为曲折和崎岖,因而付出十分惨重的代价。

最后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终于在1989年通过和谈结束武装斗争。而公开阵线的左翼党团则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就因为反动政权的全面镇压和左翼本身犯上过左的路线错误,被迫全面放弃议会/宪制斗争而一蹶不振。

换言之,当马共结束武装斗争后,本身并没有意愿也无法开展宪制斗争,而公开阵线的传统左翼党团也同样无法有效地恢复活动——正是在这双重打击下,我国的左翼运动陷入长期的低潮。事实上,传统左翼至今仍然处于极其低迷的边缘地位,只靠几个联谊性的团体维系着。

如果传承问题未获得适当的安排,陈平同志的逝世是否将意味着马共的历史,将随着领导层的断层而自然终结?或者泰、马、新、中、港和海外其他国家的前马共组织及成员,特别是21世纪联谊会在这方面会有新的动向和突破?因此,至少到目前为止,传统左翼的未来确实不容乐观!

(本文为2013年第六届全国老友大聚会讲座会上的讲稿)

[注释]:

注1: 1989年11月25日马共中央《关于停止武装斗争的决议》全文:

(一)根据国内外形势和主客观情况,根据1988年6月18日中央声明的精神,扩大的第十三次中央全会决定立即停止武装斗争,今后在马来西亚宪法范围内进行长期的和平民主斗争。

(二)扩大的第十三次中央全会批准我党中央代表团同马来西亚政府代表团达成的和平协议。批准我党中央代表团同泰国政府代表团达成的和平协议。

(三) 扩大的第十三次中央全会永远怀念为革命事业而献出生命的光荣烈士,高度评价在各条战线上特别是武装战线上的全体同志在过去年代里所进行的具有历史意义的艰苦斗争,衷心感谢长期以来支持我党我军的广大群众。

(四) 我党我军对我国独立和人民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建立了永不磨灭的历史功绩,扩大的第十三次中央全会号召全体同志在新的条件下继续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争取民主权利与实现社会正义而努力奋斗!


马来西亚两个国庆日所隐含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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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温马来西亚 “建国”的历史背景
作者:于东

“8.31”是全国人民欢庆的国家独立日,“9.16”马来西亚日让砂沙两邦人民疑惑和彷徨。

【编者按语】正值巫统霸权统治集团高喊“一个马来西亚”口号以笼络全国人心并加紧对砂沙两邦人民的控制之际,本文作者通过这篇文章表达其个人以及砂沙两邦人民对加入马来西亚这个大家庭的认知与感触,对全国各族人民当下抗拒巫统霸权统治的斗争,是很有启示意义的。

作者于东,原名黄招发,1945年出生于砂拉越拉让江上游的加帛(Kapit)的一个农家。60年代曾参与砂拉越解放同盟(简称“砂盟”)领导的革命武装斗争。80年代致力于砂拉越华人社会与华文教育争取民主权利的宪制斗争。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在业余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花在反思与笔耕工作。

作者早期出版了几本关于砂拉越华文教育的著作,近10 年来的重要著作有《探索砂盟革命运动的败因》(2007年出版)、《砂拉越左翼运动史(1938年—1990年)》(2009年出版)与《命运的拐点------揭开汶莱 “12.8” 武装事变真相》(2012年出版)等书。作者不仅为砂拉越社会政治运动,也在相关的文史研究工作上,做出了不少的努力和不小的贡献。

以下是这篇文章的全文——

一、绪言——重温历史

2013年即将过去,伴随着2014年即将降临,这标志着马来西亚 “建国”历史将步入第五十一个年头。也就是说,砂、沙两邦人民在这个马来西亚的所谓 “大家庭”里走过了风风雨雨的半个世纪。间隔五十年后的今天,笔者认为很有必要来重温一下历史,特别是对年青一辈而言尤为重要——古语说:“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也。

50年前,砂拉越从一个英国殖民地的实体,变成了马来西亚一个州。但,50年来,对砂拉越如何成为马来西亚联邦的一个州,众说纷纭,是“加入马来西亚而独立”?或是“参与合作组织成一个联邦国家(即参组)”?或是“在英国人策划下而强制性被拼入马拉西亚联邦”?出现各种不同说法,而近二,三年来,本地传媒多采用“参组”的说法。但这些不同性质的说法,究竟何者方为正确?让我们通过重温历史来鉴定吧!

二、“马来西亚“概念的由来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1930年代间,东南亚地区的马来族群中曾出现了一种“大马来由主义”的思潮。他们试图将印尼全境(包括爪哇岛、苏门答岛、苏拉威岛、伊利安岛等),马来半岛(包括泰国南部的四个府),婆罗洲(加里曼丹)全岛和菲律宾等组成一个大联邦。这种思潮一直延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其前后。战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各殖民地人民纷纷起来反对殖民统治。在东南亚,老牌殖民者英国在重返各殖民地后不久,就开始谋划如何可以长期维护其在本地区的殖民利益。

1951年初,英国驻东南亚最高专员麦唐纳提出建立一个“马来西亚联邦”之概念,此作为英国未来退出东南亚的“替代统治工具”。这样,英国人就着手了以“马来西亚联邦”的概念作为新殖民主义蓝本进行谋划。1955年和1957年先后在马来亚、新加坡搞“内部自治”的同时,也计划将英属北婆罗洲三邦合拼为一体(注1),首先,以成立一个共同最高婆罗洲法院为切入口;1959年在汶莱组成一个由英国人(律政司)控制的“立法议会”;1960年先后在砂拉越和北婆(沙巴)由总督委任的若干官员和一些“民选”议员组成“立法议会”。美其名曰:“让人民学会自己管理自己。”

1961年1月3日,以李光耀为首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发表题为“我党的确定政治目标”的声明中说:“……新马合拼是历史的必然,它是我们要完成的当前任务,但是,这种合拼应该包括砂拉越、汶莱、北婆、马来亚、新加坡的更广大的政治结合。”——这项声明的构思被当时政治观察家认为是李光耀和英国驻新最高专员薛尔克不断磋商的产品(注2)。

1961年1月16日,英国共和联邦事务部及殖民地大臣邓肯•桑底斯飞抵马来亚,在金马仑高原召开英国、马来亚、新加坡高峰会议。出席会议议者有:英国驻马来亚最高专员陶里、驻新加坡最高专员薛尔克、澳洲驻马来亚最高专员努拉、新加坡总理李光耀、财政部长吴庆瑞、马来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副首相拉萨、内政部长依斯迈。

这项会议被外界视为探讨东南亚局势为重点,是制定“马来西亚计划”的秘密会议。这项外界的推测,在1990年代初,当李光耀的《回忆录》出版后被证明了。李光耀说:“英国还鼓励我提出有关联邦的更大方案,不仅包括新加坡、马来亚,也包括英属北婆三邦的宏大计划。”

通过一系列的谋划后,在英国人的授意下,1961年5月27日,东姑借用东南亚外国通讯社俱乐部在新加坡亚达菲酒店举行的午餐会上讲话时说:建议将东南亚英属五邦合拼成一个“大马来西亚国家”。

三、英国正式启动“马来西亚计划”的历史背景

“马来西亚计划”是将马来亚半岛、新加坡、砂拉越、北婆罗州(沙巴)、汶莱合并成一个国家。后来因汶莱对石油利益方面问题不妥协,在签署“马来西亚计划”之际,苏丹赛福丁临时决定不参加签署(注3)。另一方面,马来西亚成立后第三年(1965年),新加坡李光耀政府与马来亚东姑政权发生政治权力斗争,最终在不能调和下,获得英国人同意之后,新加坡与1965年8月9日宣布退出马来西亚联邦。这样马来西亚联邦本由五邦合拼,只剩下三邦合拼了。

从地理、历史、人文关系上说,北婆三邦与马来亚半岛隔着千海哩的南中国海东西两边,没有任何瓜葛,不存在组成一个国家的条件。相反的,北婆三邦不论是地理、历史、人文、民族血缘都具备组成一个统一国家(在殖民者的魔爪未进入本地区前,三邦原是一个统一的国家)的条件。

英国人是为了维护其殖民利益和国际冷战战略部署的需要,筹组和强行合拼成“马来西亚联邦”。其根据是:

• 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出现两个阵营:一方是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阵营,另一方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两个敌对阵营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他们各自按自己的战略目标和利益摆开战场,一场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控制和反控制,颠覆和反颠覆的大搏斗,持续形成了为期四十年的世界冷战格局。而东南亚地处战略要地,尤其是马六甲海峡是国际海上生命线,其周围地区是战略要地,而且天然资源丰富。这些地区被帝国主义、殖民者视为不可丧失的和不可掉失其影响力的区域。

• 2、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的殖民地人民在摆脱了德国、意大利和日本法西斯占领奴役后,纷纷起来反对重新被帝国主义、殖民主义者占领和统治。因而世界性的反殖民统治,争取独立的浪潮汹涌澎拜,东南亚民族运动发展蓬勃,马来亚、新加坡、砂拉越、汶莱、北婆等地人民要求独立呼声震撼了英国殖民者。在这种局面下,老牌殖民者——英国,深知若按过去的统治方式是难以再维持其殖民利益,只有改变统治策略,采取隐蔽手法,去培植本地区代理人,以“合而治之”的统治手段,谋求和保证继续保持其殖民利益和影响力。

1961年5月27日,东姑公开宣布“马来西亚计划”后的第三天(5月29日),澳洲悉尼《晨报》发表社论说:“来自伦敦方面消息:五邦合拼达致本地区安定的办法。”(注4)

6月4日。李光耀在一项群众集会上说:“……现在我们可以通过跟一个更大的单位合拼而获得独立。”

6月下旬,英国首相麦米兰在英国下议院说:“对这项协议(指合拼计划)我很感兴趣……”

6月25日,北婆总督顾德、砂拉越总督兀特尔及英国驻汶莱最高专员博特,齐齐飞抵新加坡与英国驻新加坡最高专员薛尔克会晤,会后发表声明:“有必要抓紧时机推行东姑的合拼计划,要确保其成功。”

7月24日,英共和联邦新、马、婆区国会协会在新加坡召开,英国代表在会议上称:“麦米兰首相认同东姑的计划,……”

这样,“马来西亚计划”就按照英国政府的时间表来运作,英国殖民者为了保证 “马来西亚计划”如期实现,采取了一切不惜手段和代价去镇压汶莱、砂拉越、新加坡反 “马来西亚计划”的强大左翼力量。其首先 通过“渗透”汶莱人民党内(注5 ),诱惑极 “左”派采用暴力手段,进而摧毁了汶莱左翼力量;并以此为藉口在砂拉越下 “重剂”的同时, “让”五百余众左翼人士(特别是左派精英) “潜往”外国(印尼),让砂拉越境内左翼力量大大削弱,确保于1963年4-6月之第一届地方议会选举的亲英派获胜,进而保证 “马来西亚协议”可在第一次立法议会会议上接纳和通过;接着在新加坡采取 “2.2冷藏” 行动,并与此同时,以促使社阵在即将到来的立法议会选举中受重挫,这就由此让马来西亚成立步上坦途。

半个世纪来,主流媒体都依据官方的说法,“马来西亚计划”是东姑的倡议,砂拉越和沙巴两邦是通过加入马来西亚联邦而获“独立”等。历史的真相是“马来西亚计划”是英国政府推行的新殖民主义的产物,是冷战时期英美帝国全球重要战略部署的一粒棋子;马来西亚可以如期成立,是英国用政治诱骗并加上枪杆炮弹下的 “成果”。然,马来西亚成立约十年后,随着英国从苏伊士运河以东撤军和较后世界局势的变化,以及冷战格局的逐渐基本消除,马来西亚就逐而步入相对独立的新兴发展中国家(这是后话),因而改善了国际关系与地位。

四、为什么会有“8.31”和“9.16”两个“国庆日”?

2009年10月19日,首相纳吉宣布:9月16日为“马来西亚日”,从2010年开始,列9月16日为公共假期。但当局没有说明“国庆日”与“马来西亚日”之区别。首相为什么突然间在时空间隔了46年后,来谈“马来西亚日”?不外乎,是受第十二届大选(2008年3月8日)风暴的震撼,极需要巩固砂,沙两地票源吧。

这一消息一传开,本地与世界各国媒体,出现了不同声音,有高兴、赞扬,有嘲讽、评击。但,马来西亚有两个“国庆日”,似乎成为了世界舆论的笑柄。

为什么会有“8.31”和“9.16”之分?于是乎,五十年来,执政当局却避而不谈,将马来亚独立日与马来西亚成立日混而合一,让1960年代以来出生的国民对“8.31”和“9.16”不知不觉。为何?这恐怕与欲抹掉“马来西亚”是通过非正常手段和经过一段不光彩“阵痛”后诞生的历史有关。

1963年联合国调查团抵诗巫时,人民沿着机场路以示威表达反大马计划。

“马来西亚计划”从一开始就按英国人的时间表来运作,要在1963年8月31日马来亚独立日成立。但,由于计划出来后,遭遇到五邦人民,特别是北婆三邦人民强烈反对;同时也遭到邻国的印尼、菲律宾反对;国际、国内舆论普遍谴责“马来西亚计划”是新殖民主义产物。在强大内外压力下,1963年5月,东姑在东京与印尼总统苏加诺和菲律宾总统马克斯举行会谈,决定6月7日在马尼拉举行马来亚、印尼、菲律宾三国外长会议。会后,继举行三国首脑高峰会议,三大巨头同意,在马来西亚成立之前,先由联合国秘书长委任一个民意调查团来调查砂、汶、北婆人民意愿(注6)。

可是,同年7月8日,东姑却违背上述三国首脑会议的决定,“率先”在英国人安排下在伦敦签署了“马来西亚协定”,次日(9日),英国再安排砂拉越、北婆、汶莱“代表”(注7)前来签署(汶莱苏丹临时决定不参与签署)“马来西亚协定”,这意味着马来西亚联邦就是要按计划在8月31日成立。

协定签署和公布,意味着原来马、印、菲三国首脑决定由联合国成立民意调查团的决定已不受尊重,或英国有十分把握可左右联合国“调查团”的“调查”结果(即多数人赞成“马来西亚计划”的结论)。英国政府无视国际法,蛮横手段引起印尼苏加诺政府极大不满(苏加诺公开威胁说:要在马来西亚成立之前夕粉碎马来西亚!); 同时国际舆论也一片哗然。

所谓民意代表团到伦敦签署 "马来西亚协议"返回古晋,在机场时留影
——戴花圈者,由右至左:为林鹏寿、阿邦慕斯达化、朱加、哈志奥本。
迟止1963年8月16日,联合国调查团才抵达砂拉越,先到古晋,再到诗巫、美里,后到北婆。调查团只会见由官方安排和官方可接受的“民间”团体代表。期间,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号召成千上万的民众上街表达意愿,要求在独立后,才谈合拼,可是调查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民众心声(注8)。

时至8月31日,联合国调查团之调查报告迟迟未公布,原定马来西亚成立计划不得已延后。调查报告于9月14日(砂拉越时间晚上10时半)公布,仅隔一天,16日就迫不及待宣布马来西亚成立。成立后,马来西亚建国日即国庆日却定于马来亚联合邦独立日——8月31日。

从1964年到2009年,整整的45年时光中,当局似乎让“9.16”这个日子忘却掉,只重视8月31日这个所谓的“国庆日”,淡化9月16日的历史情节,突出马来亚半岛的历史,掩盖砂、沙两地是经过风雨波折后被英国强行拼入马来西亚的历史,模糊马来亚联合邦独立日和马来西亚联邦成立日的区别。



五、结语——勿忘历史事实

笔者身为砂拉越子民,每当面临“9.16”时,就触及到灵魂深处而感羞辱,我本能的感觉回到了当年历史现实,深深感叹:“胜者为王,败者为寇。”

“马来西亚”的产生不是历史的偶然性,而是英国人为了维护殖民统治利益,而经过了长时间谋划才出炉的,是时代背景下的新殖民地产品。当年印尼总统苏加诺曾经预言:“砂拉越和北婆加入马来西亚联邦,将是殖民地公署(Colonial Office)从伦敦迁移到吉隆坡而已”。如今,有人在不知历史事实、或知之甚少下,却人云亦云: “参组马来西亚”!砂拉越人民几时(五十年前)在平等协商下与各邦共同筹组马来西亚?如果是 “参组”,为什么只有砂、沙两邦需要签署加入马来西亚之 “廿条”或 “十八条”之条款?而马来亚联合邦就不存在有 “加入”之相关条款? “参组”,如此有违历史事实的说法,有误导民众(特别是年青一辈和下一代)之虞呀!

回忆当年热血青年,抛头颅,洒热血,轰轰烈烈的抗争行动已成灰烬,于是乎,往事如烟!然而对“9.16”历史过来人来说,这是一个不能忘却而令人感叹之失败日子呀!

(初稿于2010年9月1日,修稿于2013年12月20日)

【注释】:

1.北婆罗洲三邦,即英属(英国殖民地)的砂拉越、汶莱和北婆罗洲(简称北婆即沙巴旧称,马来西亚成立后改名为沙巴)。这三邦在十九世纪中叶前,同属于汶莱苏丹王国的一个统一国家。

2.《劳工党斗争史》第234页。马来亚劳工党党史工委会,2001年出版。

3.时任汶莱苏丹哈志奥玛亚利•赛福丁, 为捍卫和独享石油资源,在1963年8月9日于伦敦签署的“马来西亚协定”时,临时决定不参与签署。

参阅《最后访谈——东姑与达斯对话录》一书(柯嘉逊编,策略研究中心,2006年出版)之第112页和121页:有关东姑谈汶莱不加入马来西亚的原因。

4.当年澳洲政府是被公认的美英帝国主义阵营的亲密伙伴,其所放出的舆论信息,是代表英美政府的意图。

5. 自从笔者拙作《命运的拐点------揭开汶莱 “12.8” 武装事变真相》一书于2012年8月公开发行后,这一年来,来自林梦、汶莱等地读者读了本拙作后之回应和提供的新史料来看,可进一步确证当年汶莱武装政变是一项英国人的阴谋。

6.英国为了应付国际舆论的反对,在1961年末成立一个“马来西亚咨询委员会(Malaysia Solidarity Consultative Committee)”,由英国殖民地事务部大臣兰斯多尼任主席,成员包括砂拉越政府首席秘书、大法官、财政司(以上是英人),马来人阿邦哈志姆斯达化、伊班人天猛公朱、华人林鹏寿、谢晋新和杨清和(右翼亲英砂华公会领导人)。这个“咨询委员会”召开几次会以后,经由英国与马来亚官员组成一个柯柏特调查团(Lord Cobbold),即以英国前国家银行总裁柯柏特为首的调查团,成员包括安东尼艾贝尔(前任砂拉越总督)、大卫华德斯顿(前马来亚律政司)、王保尼(马华部长)、雅查里(马来亚外交部常务秘书)。“调查团”于1962年2月19日开始来砂进行所谓“民意调查”。期间,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向“调查团”提呈一份拥有十一万四千多名的砂拉越成年公民签署的反对“马来西亚计划”备忘录(当年全砂居民约74万,包括公民、非公民、外国人、边境山区居民、小孩,未成年人,这项备忘录参加签署人约占近半成的成年公民)。这个“调查团”比联合国“调查团”前来调查约早一年多。

“调查团”在“调查”期间,只接见由砂官方安排的团体“代表”而已。“调查”结果于1962年8月中旬公布:支持、反对、无意见各占三分之一。

7.英国人声称:参加伦敦签署“马来西亚协定”的是五邦“民意代表”。这个代表砂拉越“民意”者是:马来籍拿督雅达和哈志奥本,伊班籍天猛公朱加,华籍林鹏寿和谢晋新(这些人是当年众所周知的亲英分子)。上述代表是怎样产生的?由英殖民政府一手包办选择。

8.蔡存堆、黄纪邻、邓伦奇、沈庆辉合编:《回望人联三十年》,第80,100,160-174页,记述了反大马计划的群众运动。砂拉越人民联合党,1989年出版。



此文也分别于2013年12月28日及29日刊登在《东方日报》言论版: 


Sunday, December 22, 2013

周永康儿子敛财200亿 多由薄熙来协助取得

周永康儿子敛财200亿
多由 薄熙来 协助取得

作者/ 来源:《多维新闻》2013-12-19综合报道

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传被正式调查及移交司法处理后,海外媒体再披露,其长子亦涉及贪腐被拘捕,周永康亲信疑协助其子在四川及中石油敛财。海外媒体亦指,中国当局不想外间对周永康事件与朝鲜处决张成泽有联想,暂时仍未公布有关情况。

纽约明镜新闻网总编辑何频表示,周永康长子周斌已被拘捕,他从新加坡被中国安全人员带返北京前,他曾获承诺如答允回中国,审判时可以自首方式减刑。周斌涉及藉父亲周永康关系,在政法系统犯罪,并大量在经济领域敛财。周永康因前妻死亡对儿子愧疚,令秘书郭永祥(四川省前副省长)协助周斌做生意。

他说:周永康对不起自己的孩子,因为他在妻子车祸发生以后,他有一定的愧疚。所以他通过自己的秘书郭永祥,在四川省和石油系统帮助周斌敛财。

至于周永康案件进展,何频指,当局很快公布情况,近日朝鲜领导人金正恩处决其姑丈张成泽一事,打乱中国当局原有的部署,因为朝鲜政治体制与中国体制接近,他们担心整顿周永康,会引起大家对中国权力斗争的联想。另一原因是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希望以比较谨慎方式处理,材料要充份准备。但党内官员都知道周永康的事情,正等习近平最后拍板。

周斌涉贪腐详情,明镜旗下杂志《汇报》引述四川及中石油人士透露,周斌个人财富达二百亿,很多由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协助取得。周斌控制中石油系统及四川、重庆高层官员的任命,薄熙来在重庆给了周斌四百亿元的项目,使周斌获利近百亿。周斌收取巨额贿赂、商业交易佣金及官员现金,这些贿款不包括转移至海外帐户的现金及不动产。

周斌与十名澳洲男女澳洲赌城的游艇上的欢饮取乐,照片中是典型的西澳天鹅河风景,坐在照片正中的唯一亚裔男子就是周永康的儿子周斌(图片取自网络资料news.netbirds.com/31/92150.htm)。

报道亦引述北京消息人士今年8月指,周斌已在十八大召开前及周永康家族“大管家”吴兵被抓前后,三次携妻子长期离境,转辗在香港、新加坡及马来西亚,其后下落不明。直至9月,明镜旗下《内幕》、《中国密报》杂志均引述消息来源指出,周斌没有如外传逃至美国,他在新加坡被国安人员控制,他可能持有美国、新加坡多国护照,引渡手续较复杂。11月初,在新加坡的周斌,被中国国安人员控制不久后,被秘密带返中国,他住在北京一个名为“观唐”的豪宅区,先被监视居住,直至日前被拘捕。

《汇报》又指,周永康透过亲信和秘书大力协助两名儿子,例如在今年6月下台的四川省前副省长郭永祥,他在四川任职期间特别照顾其长子周斌。消息人士指,郭永祥在90年代开始与周斌合作,当时国土资源部大肆倒卖土地案件、中石油一些石化项目及卖官,都是郭永祥出面,直接跟周斌合作。周斌的上海惠生公司在中石油四川石化乙烯项目(彭州),以及四川省大型工程项目,都是由二人合作。当年中纪委调查国土资源部卖地案时,郭永祥的名字出现多次。至于二子周涵传已与周永康脱离关系,在成都低调生活。

在成都的中国天网义工蒲飞指出,周斌与郭永祥关系非常密切,周永康离开四川调升中央后,郭永祥仍留在四川做副省级干部,他替周斌打了不少招呼,包括花样年集团地产开发商,这是二人合作的平台,在成都有数十个地产项目。此外,周斌的上海惠生公司在四川亦有生意,一般太子党都涉及多种生意。蒲飞又指,至于周斌是否涉及卖官或国土资源部倒卖土地案件,官场非常忌讳,当地人没太多这方面的消息。

他说:因为周斌这个人很喜欢钱,在成都都知道有周斌这个人,但原则上来说,周斌出事前很低调,他并不是很喧哗的人。能够给周斌办事情,是郭永祥(希望得到)的荣誉,他希望能跟周斌合作。

另外,海外博讯网站引述接近中南海消息人士指,非正式调查显示,中共中央委员会近100%支持将周永康软禁的决定。在普通党员及民众中,亦作出同样调查,结果一致。他们被问及是否支持拘押周永康时,近100%的人表示支持。党内倾向接受依法处理党的贪腐问题,而不像以往依赖双规。这个信息也显示,周永康目前的软禁不属于双规。

消息人士又指,数名退休的政治局常委支持习近平的改革措施,习近平目前得到全党的支持,可以完成重大使命。

此外,博讯又披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旨在传达周永康问题,预计处理周永康和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相似,重点公开腐败问题,估计谋杀罪名也会公开,但政变可能不会公开。
明镜新闻网早前指,继周永康和妻子贾晓烨本月1日被双规,周永康将移交司法处理,其长子周斌被调查外,北京安全人员本月5日同时搜捕了周永康两名兄弟及妹妹的公司及住宅,查获数亿现金等,他们在江苏被捕。自中共十八大后,周永康至少有八名省部级的亲信被双规。
中国大陆媒体在中石油集团董事长蒋洁敏下台后,开始报道周永康家族,及千丝万缕关系的中石油系统贪腐案。中石油系统被组织调查的高层包括王永春、李华林、冉新权及王道富等。

现年71岁的周永康,曾任中石油总经理、国土资源局长、四川省委书记、公安部长,十七大进入政治局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十一国庆 日,亦是中国石油大学60周年校庆,周永康曾返回母校。而十一月底在吊唁浙江省政协前副主席王承绪的名单中,亦有周永康,并排在习近平、胡锦涛之后。

周永康 与 新加坡

周永康 与 新加坡

作者/ 来源:  商丘羊/ 《多伦多南洋大学校友业余网站》

周永康,71岁(1942年生),江苏无锡人,中国前主管政法的中共17届政治局常委。他已被习近平领导的中共18大新班子拿下,开了“刑不上常”破例的先河。路透社2013年12月11日发自北京报道说:习近平已成立专案组对周永康严重违纪案展开调查。这个专案组负责人包括公安部副部长和中纪委高官,他们已将周永康软禁,调查其“腐败”和诸多违法劣迹——图片资料取自《博讯新闻网》

大凡位高权重贪污受贿之人,总有一群帮忙敛财的下属,同时也有一个藏匿钱财的地方。过去全世界的贪污分子都把钱财藏匿在瑞士银行,如今西方社会严厉要求银行透明化,瑞士渐渐失去了藏匿钱财的地位。当今世界上藏匿钱财的最佳地方莫过于新加坡,表面上严密的银行体制,暗地里藏匿着不可告人的财富,因此西方社会称新加坡是逃税者的天堂,其实就是洗黑钱的窝点。 

从中国逃来新加坡的黑钱可以通过各种管道,有些在华设立的公司外表上是商务咨询,实际上是帮忙洗黑钱的组织,他们利用各种漏洞,把大大小小黑钱搬运出国,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在中国设立公司,通过虚假的商业活动将人民币存入公司账户,另外将同值新加坡币存入当事人在新加坡的银行户口。还有直接将一捆捆的人民币由专人携带出国,存入新加坡银行,这种老鼠过海的方法由来已久,且有专门靠此吃饭的职业。此外,还有中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名誉上负责采购、代理,实际上是把国内资金移来新加坡,名正言顺地挪为私人用途,过着挥霍奢侈生活。 

2012年9月21日至25日,周永康来新加坡访问五天,其间会见李显龙、陈庆炎、张志贤、吴作栋,除了在“新加坡—中国社会管理论坛”发表演讲外,还参观了政府组屋,之后飞往土库曼斯坦。周永康在下台前匆匆来访,不可能是为了演讲和参观房子这样的小事,应该是另有所图。

2012年9月21日,周永康会见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图片取自《人民网》2012年9月22日新闻报导。

外传周永康自己与儿子周滨所刮敛的钱财有一千亿人民币,这么大笔钱财收藏在哪里最为妥当?当然是新加坡!周永康去年9月匆匆来新加坡,是否为了钱财之事?李显龙在周永康走了之后的2012年9月23日发表演说《新移民是加强而非冲淡我国特点》,弦外之音是欢迎有钱财的新移民,多多益善。

周永康儿子周滨多次来新加坡,已经是新加坡常客,跟许多携资逃来新加坡的贪官子弟一样,他们除了存进巨款,还在本地购置房产,过着逍遥自在的生活。去打听打听新加坡圣淘沙“听涛苑”上千万元的房子,有不少是中国人所购买,而且是终年闲置,只有几个管理人员在内。为什么有如此怪现象,不言而喻,买下了又见不得光,只好闲置。

周永康的下属如蒋洁敏、李东生等人已受调查,要查处位高权重之人,先得从根系查起,当证据确凿后,就可以收网,无可抵赖。假如周永康的黑钱真的存在新加坡,那么要怎样向中国政府交代呢?

人之相交,在于知心,国之相交,在于利益。当利益丰厚,钱财流油,国家也不免动心,所谓国家交往,也可以变成私相授受,这就是关系,那些镇日说跟中国人打交道需要讲关系的人,不也是把关系发挥得淋漓尽致吗?

现在许多人怀念毛泽东时代的清廉作风,那是已经一去不返的时代,当公有制严厉推行时,谁也不敢对钱财有非分之想,然而当私有制泛滥起来,先富起来的想要更富,当官的手中有权势,自然会以权谋私。商人要更加富有,唯有贿赂官员,上下交相利,水到渠成。康熙皇帝在位,不断打击贪污贿赂,贪污六两银子可以判处死刑,可是贪污事件层出不穷,康熙皇帝也想不通,无可奈何!今天人们在谈论“刑不上政委”,问题不在官位高低,问题也不在个人的操守,真正的原因在于环境改变,私有制造成人们追求金钱物质,官员贪污,百姓哄抢,甚至连老人也会以碰瓷装假,这说明了社会人心改变,假如没有及时补救,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将会遭遇巨大的考验。

周永康官位较高,倘若贪污有据,拉其下马也是正常,但是要防范今后还有高官要拉下马,那就不得不考虑整个体制出现了什么问题。

Saturday, December 21, 2013

李光耀为什么害怕中国的年轻人

李光耀为什么害怕中国的年轻人

作者/ 来源: 张文华 / 《多伦多南洋大学校友业余网站》


风烛残年的李光耀还在出书,幻想着影响中国的年轻人【插图和小标题为本部落格编者所加】


《李光耀论中国与世界》出版了,这本书东拉西扯,所谓“论中国与世界”,不过是说三道四,信口开河。

李光耀还未上台时,当过新加坡中学生联合会法律顾问,开始接触到华文学校学生,当时华校学生正在热烈进行反殖民主义运动,罢课、游行、集会、声援被殖民地政府拘捕的同学,而李光耀就在此时,穿着同情学生运动的外衣,混进了天真热诚的学生队伍中,也由此钻进了左翼阵营。然而就在接触华校生后,李光耀发现华校学生具有团结一致,锲而不舍,前赴后继的勇敢精神,令他感到十分震撼。这个自小深受殖民地教育的小律师,对此百思不得一解,他心里只有震撼,震撼,还是震撼……。

李光耀上台后,面对的挑战势力来自以华文教育者为基础的左翼政党、工会、校友会,以及不肯服从人民行动党统治的社会团体。他利用国民党残存势力,为对付左翼势力出谋献策,再通过政治行政手段,以逮捕、监禁、驱逐、渗透、分化、利诱种种方法,逐渐压制和消灭反对势力。李光耀之所以能够得逞,最大的因素是左翼阵营没有出现具有远见与魄力的领导者,让他步步进逼,终于走上绝路。然而华文教育者的坚定毅力与坚韧精神,却叫李光耀吓破了胆,他终于采纳吴庆瑞的意见:“你要保住政权,必须消灭华文教育。”

李光耀在幕客的指导下,知道了华文教育者深受中华文化与中国历史的影响,在文化上他认为华文(中文)是华文教育者的有力支撑,唯有消灭华文才能够彻底抽掉支撑的力量,因此在上台后处心积虑对付华文教育,最终目的是铲除整个华文教育系统。在历史上他认为近代中国历史对华文教育者产生重大影响,但他说不出从何时开始,不知道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的历史对华文教育者的切身感受,只知道他们因为中国遭受各种耻辱而气愤。李光耀压制了华文教育者后,公然奚落他们看武侠小说,奚落他们有勇无谋,奚落他们绑辫子,奚落他们向往中国革命……。

由于殖民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李光耀对于华文教育者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十分恐慌,他万万没想到,华文教育者身在殖民地社会把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形成对殖民主义扶持的政权的莫大威胁。在李光耀与华文教育者对峙的二十多年中,他心中产生了梦魇般的巨大压力,以至于偏执地倾全力消灭华文教育。文化大革命、天安门事件、抗日爱国游行,都给李光耀带来惊心动魄的震撼,他看到锐不可挡的年轻中国人,一旦号召起来,就会产生无穷力量。李光耀完全明白,当年日军从星柔海峡渡海南侵时,在本岛亚妈宫一带伏击日军的是一支由华文教育者组织起来的义勇军,而当时的受英文教育者都不知去向。这样的视死如归精神,叫李光耀除了震撼,还有疑惑。时至如今,新加坡政府还不敢承认这支本土抵御外侵的队伍为新加坡做出的贡献。

李光耀对中国的迅速崛起十分恐慌

改革开放后,中国迅速崛起,李光耀却十分恐慌,他以为经过文化大革命后的中国已经是一蹶不振,再也不可能站立起来。中国终于站立起来了,并且是在世界之林中崛起。李光耀的华文十分有限,学习华文数十年至今还在摸索中,他完全不明白“崛起”的意义,不知道有“特起”,“山势突然高起”的意义,竟然在书中说“这个词语本身就是矛盾的,任何崛起都是令人感到恐惧的事情”,他对于中国崛起感到非常恐惧,因为他过去反华言论说得太多了。

李光耀最为害怕的是中国的年轻人,强烈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是深受殖民主义教育之人所没有的,他对中国的年轻人无可奈何地说“你们给中国年轻人灌输了太多对民族复兴的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思想……这可能导致不稳定”,中国年轻人的豪情壮志,民族自尊,敢作敢为,是李光耀最不愿看到的,这让他联想到新加坡的华文教育者给他的梦魇打击,于是他抛出了自以为是的可笑想法,他说“我不知道中国在雇用外国人才时能否克服语言障碍及由此带来的困难,除非让英语成为主导语言,就像新加坡一样”。在中国,主导语言就是汉语,谁想跟中国来往,就必须克服不懂汉语的语言障碍,李光耀自小受殖民地英文教育,心目中世界上只有英语是唯一的语言,他不是说过“英语是科学的万能钥匙”(The masterkey to the scince)吗?他不是说过上海没有200个精通英语的人才就成不了金融中心吗?他难道没有看见中国的铁路建设、航天工程、三峡水库、跨海大桥、高速列车、云计算机、南水北调……,不都是用汉语进行的吗?

他消灭了华文教育后内心惴惴不安

新加坡消灭了华文教育,也包括马来文教育和印度文教育,民族教育已不存在,李光耀因此沾沾自喜,但是他在消灭了华文教育后内心惴惴不安,尤其是中国崛起之后,他知道这件事使他永背骂名,千古不灭。他说新加坡孩子学了英语去外国留学,“他们的头脑里仍流淌着4000年的汉语名言警句”,这无非是自欺欺人,究竟有几个留学生还记得什么“汉语名言警句”?李光耀学华文时自以为发现了华文秘密,幼稚的以为华文的精华只有成语,他所谓的“名言警句”就是成语,他根本不懂华文文字的优美,考考他什么是“门道”、“分寸”、“轻重” ……,他肯定不懂。

这就是李光耀,一个不懂中华文化的殖民主义教育出来的唯英文至上论者,在中国人民集体奔向小康社会,朝中国梦前进的时刻还在洋人面前对中国歇斯底里说三道四,幻想影响中国青年,以满足他“治小国若烹大鲜”,替殖民主义招魂的可笑虚弱心理。

Sunday, December 8, 2013

MAS Must Immediately Revoke Suspension of Union President Ismail Nasaruddin; Worker Right Issue Should Be Resolved By Negotiations Not ‘Union Busting’

MAS Must Immediately Revoke Suspension of 
Union President Ismail Nasaruddin;
Worker Right Issue Should Be Resolved By Negotiations 
Not ‘Union Busting’

3 December 2013


We, the 43 undersigned civil society groups, trade unions and organizations are disturbed by the news that Malaysian Airlines, a government linked company, has suspended the 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Union of Flight Attendants Malaysia (NUFAM), Ismail Nasaruddin in connection with a statements made to the media by the Union, which amongst others suggested that MAS’s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EO), Ahmad Jauhari Yahya who was appointed in 2011, should resign. Ismail was allegedly suspended without allowances with immediate effect starting Nov 8 following a news report quoting him that was published on the same day.

According to a news report, ‘…NUFAM Secretariat said it is calling on the prime minister to review Jauhari's contract and remove him as the CEO of MAS, which is a government appointed position, unhappy that there has been no changes in resolving the cabin crew's problems…’ (The Sun Daily, 8/11/2013, NUFAM calls for resignation of MAS' CEO).

Amongst the alleged grievances being raised by NUFAM, which represents 3,500 cabin crew at Malaysia Airlines (MAS), as was contained in the said Sun Daily report are:-

· New policy imposed by MAS on a weight control ruling where cabin crew are told to reduce their weight to achieve a certain body mass index within three to six months. Failure to do so would result in an automatic transfer to ground work. The new rule is also a blanket policy and affects all cabin crew members including those who have just returned from maternity leave and may find it difficult to drastically lose weight within a short time frame;

· Cabin crew who joined in 2004 or later are no longer able to enjoy the transport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airline for pick-up from home, and Ismail said this is unfair to those who joined in 2004 or later, as they had signed contracts that included transportation as part of the benefits; and

· That the MAS management have allegedly cut costs drastically which affected the cabin crew resulting also a failure to review allowances and salaries.

We are especially concerned with this ‘weight control ruling’ which certainly is discriminatory against women, especially to those returning from pregnancy. Increase of body mass index sometimes may be beyond the control of a human being, and this really should not be used to affect their employment.

NUFAM alleges that it wants MAS to sit down with the Union to discuss and negotiate a new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CBA/CA) but apparently MAS is not interested to do so at this moment, citing as reason some judicial review.

Now, MAS has commenced disciplinary actions against Ismail Nasaruddin, and according to a Malaysiakini report, it is allegedly because MAS said Ismail had acted in contradiction with his duties as a chief steward of the airline by issuing the statement. (Malaysiakini, 14/11/2011, MAS suspends chief steward for criticising CEO)

Now, clearly the statements were made by Ismail in his capacity as President of the Union, representing some 3,500 workers, and as such he has the duty and obligation to fight for the rights of workers and that includes applying pressure on the employer and even calling for the removal of any of such employer’s officers or even Directors who is standing in the way of a prompt resolution of the dispute. Unlike employers, every day that a worker’s issues is not resolved, it is the workers that will continue to suffer. A prompt resolution is best and just.

No worker, group of workers or unions should be barred from making public statements to the media or otherwise in the struggle for worker rights and human rights. This right is clearly acknowledged in the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and Responsibility of Individuals, Groups and Organs of Society to Promote and Protect Universally Recognized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commonly known today as the UN Human Rights Defender Declaration.

We condemn the action of Malaysian Airlines (MAS) in commencing disciplinary actions against a Union leader, and urge MAS to immediately stop this and revoke the suspension of Ismail Nasaruddin.

We call on MAS to immediately sit down, negotiate and resolve these outstanding worker issues with the trade union rather than resorting to ‘union busting’ strategies which include disciplinary actions against worker and union leaders who dare to fight for worker rights.

We call on the Malaysian government to immediately to act, given the fact of the much influence it has in a government-linked company like MAS, to ensure that justice is done for Ismail Nasaruddin, the Union and its members.

Senator Syed Shahir bin Syed Mohamud - Senator in the Malaysian Parliament
Charles Hector - Human Rights Defender and lawyer;
Mohd Roszeli bin Majid - Vice President (Private Sector) Malaysian Trade Union Congress(MTUC), and also the President of the TNB Junior Officers Union;
Pranom Somwong - Workers Hub For Change (WH4C), Asia Pacific Forum on Women , Law and Development ( APWLD);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following 43 civil society groups, trade unions and organizations

ALIRAN
Asia Pacific Forum on Women, Law and Development (APWLD)
Cambodian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ADHOC)
Center for Orang Asli Concerns (COAC)
CWI Malaysia (Committee For A Workers International Malaysia)
Damn the Dams
Dignity International-Asia
Friends of Burma
Human Rights Ambassador for Salem-News.com, United Kingdom
Jaringan Rakyat Tertindas(JERIT)
Kesatuan Eksekutif AIROD (KEA)
Kesatuan Pekerja-Pekerja Polyplastics Asia Pacific
Kesatuan Sekerja Industri Elektronik Wilayah Selatan Semenanjung Malaysia (KSIEWSSM)
MADPET (Malaysians Against Death Penalty and Torture)
Malaysians for Beng Hock
Malaysia Youth & Students Democratic Movement (DEMA)
MTUC Pahang
National Union of Hotel, Bar and Restaurant Workers (NUHBRW)
Network of Action For Migrants in Malaysia (NAMM)
Paper and Paper Products Manufacturing Employees Union (PPPMEU)
Philippine Alliance of Human Rights Advocates (PAHRA)
Parti Rakyat Malaysia (PRM)
Parti Sosialis Malaysia (PSM)
Partido ng Manggagawa (Labor Party-Philippines)
Pax Romana-ICMICA Asia
Peoples' Green Coalition
Persatuan Kesedaran Komuniti Selangor (EMPOWER)
Persatuan Sahabat Wanita, Selangor
Pusat KOMAS
Sahabat Rakyat Working Committee
Sarawak Dayak Iban Association[SADIA]
SUARAM
Tenaga Nasional Junior Officers Union (TNBJOU)
Tenaganita
The Filipino Women's Organization in Quebec
WIRDA (Women’s Institute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Advancement), Malaysia
Women’s Centre for Change Penang
Workers Hub For Change (WH4C)
Yayasan LINTAS NUSA – Batam, Indonesia
Saya Anak Bangsa Malaysia (SABM)
Law and Society Trust.Colombo Sri Lanka
ITUC(International Trade Union Confederation)

Sunday, December 1, 2013

《观察者网》评论:美国亚太平衡新措施与对华军事动向, 更值得关注

《观察者网》评论:
美国亚太平衡新措施与对华
军事动向, 更值得关注


作者 / 来源:刘元海(《观察者网》驻日本观察员)
guancha.cn/ShiJiLong/2013_11_28_188807.shtml

中日防空识别区重合部分示意图(此图为本部落格编者所加)

26日上午,两架来自关岛安德森空军基地的B52战略轰炸机,给刚诞生不久的东海防空识别区制造出了一股紧张的气氛。

自从中国划定东海防空识别区以来,日本和澳大利亚就曾表达强烈意见,但上述国家的强烈抗议和严重关切毕竟只停留在和平的外交层面之上。

在中国人看来,美军的这次行动明摆着是冲着中国“亮剑示威”来的。可今天上午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在面对中国记者质询的时候,却没有对此事表达任何明确的态度。

迄今为止,美国军方在东海防空识别区的问题上的表态,只有国防部长楚克•哈格尔4天前的那一纸声明,“美国在本地区的军事行动方式不会因为中国的主张而有丝毫改变”。

对于B52这次略显突然的飞行,五角大楼的发言人斯蒂夫•沃伦上校给出了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答案——执行例行任务。

如果美国反应的咄咄逼人的话,本也不出意料。可这一次美国人行动得十分迅速,表态却相当的含糊。如此反倒让人对华盛顿的真实意图有些捉摸不透了。

那么,美国对中国的东海防空识别区究竟持有什么样的态度?这次出动B52轰炸机,是否预示着美国将要改变在中日东海争端上的“中立”态度么?

所谓的防空识别区(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ADIZ),是指一国规定的对飞行器进行识别、定位和管制的空域。原则上,任何飞行器在进入某国防空识别区之前,都必须通过无线电和雷达应答器回应该国航空管制员的问询,提供具体的飞行计划。

对于被判断为目的可疑的飞行器,该国有权采取某种方式,例如起飞战斗机来加以监视。但在进入领空之前,该国无权对此飞行器采取强硬的措施。

“防空识别区”原是美国为了冷战的需要而创建的

与其他许多冷战产物一样,防空识别区(ADIZ)也是美国为了冷战的需要而创建的。

1950年,为了防范当时实力还远远落后的苏联空军,美国和加拿大在北美大陆的周边空域建立起了世界上最早的防空识别区——北美防空识别区

该防空识别区的管理由北美防空司令部(NORAD)、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加拿大交通部共同负责。对于任何进入北美防空识别区而不回应空管问询的飞行器,美加空军将出动截击机在目视距离上对“闯入者”进行强制识别,然后再视识别结果作进一步的行动。

尽管国际法严禁对进入所在国防空识别区而未进入领空的航空器采取迫降甚至击落的强制手段,但是在9•11事件之后,美国强调了使用此类非常措施的权力。

不过可笑的是,美国却强烈地否定其他的国家行使相同的权力。

美国的联邦条令(CFR)第14条第99部分承认他国的航空识别区对美国飞行器的相应权力,但这样的容认仅限于民用航空器,对于军用航空器,美国的立场素来是很“硬气”的。

最新修订于2011年的《美国海军作战条例》规定,除非得到美国政府的特别许可,美国的军用飞行器不会遵循其他国家设置方的控制别区的规则,只要不进入对方的领空就无需向对方通报飞行计划。

相对的,根据美国空军的一篇研究报告,美国坚持对进入防空识别区的外国军用飞行器拥有实施抵近监视和咨询的权力。也就是说,美国的军机享有在任何空域自由翱翔的权力,而别的国家却不行。这也是,B52此次飞越东海防空识别区前不通知,不报备的理由所在。

美国在日本防空识别区上的态度也同样如此。


美国在朝鲜战争之后划定了日本的防空识别区。1969年,深陷越战泥潭的美国将日本防空识别区的管制权移交给了日本政府。而在此之后,日本先后在1972、2005和2010年3次单方面扩大防空识别区的范围。

在2010年的这次扩张当中,日本把东南部的防空识别圈推进到距离中国福建沿海仅仅130海里的地方。

对于日本的3次私自“扩界”,美国采取了实质默许的态度。这是因为,无论日本如何界定自己在航空识别区中的权限,也丝毫不会影响到美国在日本空域的自由飞行。

尽管在形式上需要向日方事先报备飞行计划,可是美军不加预先通知的飞行任务在近年以来也绝非罕见。

而作为冷战在远东地区的遗产,日本的防空识别区主要针对是中俄两国飞行器。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俄国,都从未正式承认过日本的防空识别区的合法性。但尽管如此,针锋相对地设置防空识别区的行动却是自冷战结束以来的第一次。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克里和哈格尔的“严正声明”之外,美国选择用B52这款已经用习惯了的战略武器来表达某种强烈的态度,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当然,在强硬表态的同时,美方也并没有忘记掌握好分寸。

与早先用装备齐全的B2隐形轰炸机威慑朝鲜相比,此次B52以无武装的状态执行任务本身便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一方面展示了实力让日本吃了定心丸,另一方面也避免过于刺激中国的神经。

但是,出动B52依然是一个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信号,反映了美国在中日争端立场上的某种变化趋势。这并非像克里和哈格尔两人的强硬态度那样的表面文章,而是一些重要的实质行动

美国近期在亚太防务上的两个重要步骤更值得关注

事实上,当国内的新闻报道集中在B52之上的时候,却忽视了近期美国在亚太防务上的两个重要步骤。

•   一个是上周,美国和加拿大在加拿大的哈利法克斯签署了美加《亚太合作框架协议》。虽然与此前美国和澳大利亚之间签署的防务合作协定有着类似性,但是作为北约核心盟国加拿大被引入亚太安全事务,其中的意义绝对不可以轻视。
  无论是在战斗行动还是在民事工作方面,加拿大在10余年的“反恐战争”当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也是北约盟国中少数积极参与阿富汗战争的成员国。从二战以来的历史来看,以其现实和潜在的军事实力而言,加拿大都是深受美国倚重的盟友。
  冷战期间对苏防范上的不俗表现,也充分验证了加拿大在传统国家间安全事务上的能力。这一次,美国将加拿大引入其“亚太再平衡战略”之中,不能不说是一个增加了美方权重的步骤。
一架50年代服役的加拿大空军CF-101战斗机拦截一架苏联TU-95轰炸机
•   另一方面,纠缠日久的冲绳普天间基地移设至同岛边古野市的难题突然在今天出现了根本性的转机。
  数年来坚决抵制基地转入的该市议员居然收回了自己的反对动议,这也就在事实上为美军基地的重新部署扫清了障碍。
  尽管完全可能纯属巧合,但是上述动向所反映出来的,美日乃至其他西方盟国在亚太地区的力量整合和联动的趋向,只怕要比B52轰炸机的飞越更值得我们的关注。

Tuesday, November 26, 2013

TED讨论:中国,发展中国家的新模式? 民主,推动经济发展? / TED Talks: Is China the new idol for emerging economies?

  TED讨论:
中国,发展中国家的新模式? 
民主,推动经济发展?
[视频中文字幕]
来源:《观察者网》2013年11月22日报导

“中国体系拥有国家资本主义,而非资本主义,不优先选择民主,是因为要经济优先,而非政治优先。”这种中国体系,正被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的人们接受并学习。因为他们越来越相信,这才是能够保证最好最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体系。

TED*官网11月刊发今年6月的经济学家丹比萨•莫约(Dambisa Moyo)的演讲视频《中国,发展中国家的新楷模?》,演讲中提到民主和自由是推动一个国家发展的前提,而中国模式打破了这点。丹比萨•莫约在演讲中多次强调民主的优越性,尤其是其对经济的推动力和国家发展的推动力,但中国,被西方认为的非民主国家,这几十年来却发展迅速,让西方不解。


丹比萨•莫约在演讲的一开始便提到,“‘不自由毋宁死’,这句话是1775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州长帕特里克•亨利说的。由于民主制度和资本主义使得美国在过去的一百年中,民众收入增加了30倍,数千万人摆脱了贫困。丹比萨•莫约在演讲中多次提到资本主义和民主的优势和重要性。”

视频中文字幕

在过去10年间,丹比萨•莫约走遍了世界60多个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拥有着新兴市场,但对西方的政治和经济思想体系,第一次迎来了真正的挑战——中国体系。他们有国家资本主义,而非资本主义。他们并不优先选择民主制度,反而觉得应经济优先,而非政治优先。明确地说,这种中国体系,正被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的人们接受并学习。因为他们越来越相信,这才是能够保证最好最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体系。

上图为美国模式

下图为中国模式

丹比萨•莫约认为:“首先,中国过去30年在经济领域的表现令人印象深刻,她不仅创造了经济增长的纪录,还使许多人摆脱了贫困。以前,中国全国只有28%的人有中学学历,现在已经超过了82%。

其次,中国已经逐渐改变了收入不平等的政治、经济结构,今天,中国和美国是世界上两个最主要的经济体,他们有着截然不同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一个是资本主义,一个是国家资本主义。然而这两个国家有着相同的基尼系数,而更令人不安的是,中国的收入差距已经在缩小,而美国在加大。

第三,在新兴市场的国家中,中国的基础建设是个惊人的现象,无论是铁路建设、港口建设,速度和规模都比美国要大,同时,中国还在帮非洲等国修建铁路。在2007年的皮尤调查中,10个非洲国家98%的民众都认为中国在很努力地是他们摆脱贫困,创造经济利益。

最后,中国也在世界各地帮助别国进行基础建设,比如墨西哥、印度,中国的国有企业帮他们搭建电缆、连上网络,而他们本国的公司却做不到。”

丹比萨•莫约在演讲的最后总结称,“可能世界上很多国家看着中国的这种体制很眼红,想着是否可以借用过来。中国的发展说明民主并不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前提,西方国家在批评中国的种种其他劣行的同时,不妨想一想,怎么体现自己国家民主制度和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并把这种制度扩散到全世界,造福大家。”

许多网友也纷纷对此演讲进行评论,观察者网特此翻译整理,部分网友评论如下:

Life Guard:我觉得莫约的假定就是错误的,她一开始就说民主和自由对每个人是多么重要,对每个国家多么重要,可是,那些发展中国家呢,比如曾经的阿拉伯之 春,他们是要民主,然后呢?民主根本不能解决基本问题。发展中国家如何解决贫困?如何解决就业?难道就是靠民主?

HTBHY CHE:印尼雅加达穷人的收入一天不超过两美元,你觉得民主和自由为他们带来了什么?印度的人如厕环境如此之差,民主改变了什么?

ztoa li:世界上的很多人痛苦的原因是贫困,不是没有政治权利。

bobby shen:中国自古以来就很重视教育,这才是关键。

Andrew Walker:其实我觉得中国是个制度混合体,不像美国只有一种制度,好则好,坏则坏。

Helena Wind:我觉得她的观点很诡异,建立民主经济增长,这到底是个什么概念??

zhu run:中国的民众没有自由是你们不可想象的,不能决定自己生几个孩子,不能在网上乱说话,不能批评政府,不能游行……

Jaro Berce:台湾和大陆是个最好的对比吧。台湾有民主,可是台湾人生活怎么样呢,经济发展怎么样呢,大陆是没有选举制,可是也没碍着他们什么事。

Martin Lee:作为一个香港人,我要说,自从大陆接管了我们,我看到很多违法的事情,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血汗工厂这类非法事件上的。


【TED的自我简介】
* TED是一个致力于传播创意的非盈利组织。TEDTalks的视频云集了曾踏上过TED讲坛、举世闻名的思想家、艺术家和科技专家。能够免费地与世界分享这些讲演,是我们的荣幸。在TED.com网站上,你可以免费下载这些视频。视频包含了可以互动的英文讲稿以及多达80多个语种的字幕。

Friday, November 22, 2013

从精英论政 到全民议会

从精英论政 到全民议会

作者/来源:李凯伦/《当今大马》专栏


【本部落格编者按语】本文作者是槟州马章武莫州议员李凯伦。他从其参与议会的实践中得到的亲身体会而表达的中肯见解,是值得国人关注和思考的。他在文中提到的设立(由媒体人组成的)“评估议会表现小组”的建议,理应受到国人特别重视和深入研讨。国内各族人民所期望的“评估议会表现小组”不应只是由某些媒体或媒体人,而应是由各地民间团体和各派各界人士(当然包括媒体和媒体人在内)所组成。至于由民间组织开辟“监督议员论政网页”的做法,若由槟城州开始,进而扩大到全国各州,当然也是国内各族人民所期望的好事,而且乐见其成。

人民之友10月20日在古来举行“民间组织•议会斗争•民主人权”的专题论坛。受邀的4名主讲人的“一家之言”是国内各民主党团和人士研讨相关议题的可贵的参考材料。李凯伦今日发表的这篇文章,可以作为关于当前议会斗争或议会改革议题的另一份颇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以下是这篇文章的全文内容——


来临的29日将是槟州议会第二度会议,也是首席部长林冠英提呈2014年度财政预算案的日子。这一次的议会,焦点肯定会落在州政府的预算案有哪些亲民优惠措施,州政府如何减轻和协助槟州中下阶层的生活沉重负担,推动经济发展的前景和挑战等项目。

其实,州议会是让民意代表辩论和立法的平台,也是在三权分立中扮演与行政和司法相互制衡的政治制度。政府所提呈的财政预算案需获得州议会的通过才能获得落实,否则就会演变成类似最近在美国国会无法通过足够的财政预算案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政府关闭的问题。

缺乏独立运作机制

然而,过去州议会三权分立的精神没有获得尊重和落实,久而久之便沦为通过州立法和施政的“橡皮章”负面形象。再加上槟城并没有立法通过《立法议会服务法案》,州议会的运作和资源在缺乏各种支援机制如州议会的拨款、行政人员体系、为州议员提供支援,甚至还要隶属行政单位和公务员体制,导致州议会无法独立运作。

那么,到底州议会改革和议会独立与否对民众选民来说有何意义呢?过去各界所议论的议会改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什么是真正民主和独立的立法议会?州立法议会在槟州甚至整个马来西亚扮演什么角色?如果我们都不清楚立法议会的角色,议会怎么能够找到明确和可以号召大家一起努力的方向呢?

对于民众来说,州议会是一群人民代议士在开会辩论,代表选民进入议会针对各种法案和政府施政进行监督和制衡。然而,过去的经验,到底一年内开召开多少次的州议会?答案有点让人惊讶,不超过三次,有些年份甚至只是刚好符合《槟州宪法》第19(1)条文所阐明议会不能休会超过6个月,因而有时候一年只召开2次的州议会。

当然,议会召开会议次数的多寡并不能断定议会是否独立的唯一标淮,但是相隔5至6个月才开一次会就显示议会这个监督政府施政的平台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角色。一些重要课题如天灾人祸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时候,如果等到四、五个月后才来辩论和讨论,那么为时已晚或者已经变成于事无补。

口头询问时间不足

州议会要成为真正有效监督施政的机构,除了在议会运作和资源机制上独立,更需要有足够的时间来让议员议政。相比之下,隶属州政府底下的地方政府有规定每个月须召开常月会议,让县市议员可以参与决策和监督地方政府的施政;由于州议会的讨论密度不足,其功能相对而言反而显得微不足道。

在州议会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口头询问,议员能在限定的时间内,提出重要的问题:例如选民关心的资料、选区的发展项目进度、政策计划等等,行政议员和首长需要就议员提出的问题作直接回应。

但是,根据《槟州议会常规》第26(7)条文阐明,每一次的州议会的口头询问只有仅仅3个小时,未能及时回应的问题会由议长要求首席部长以书面来作答。口头询问的意义在于让提出询问的议员可以要求进一步解释和求证,相对来说,书面回答是单向的,并且没有求证、追问和质疑的机会。

如果没有修改这项过时和不符合时代需求的议会常规,那么州议会全年365天里最多只有9个小时或者最少6小时的口头询问。在这样的时间限制下,许多重要的咨询无法在州议会内完成,这也是说,州议会的质询和要求政府开放资讯的重要功能根本无法发挥。

设立议会评估小组

308政治大海啸后,雪州议会的口头询问时间也从国阵执政年代时,在州议会期间(一般5至7天)每天1小时增加到1.5小时,也就是每次州议会有大概7.5至10.5小时作口头询问。

这让议员可以有更充份的口头询问时间来监督州政府的施政,而州务大臣和行政议员都需要针对议员的提问给予解答。为了让口头询问更有效率和解答更多的问题,雪州议会甚至还效仿澳洲的议会机制,任何所有议员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问答。

505后新上任的槟州立法议会议长刘子健也提出几项议会改革的措施,首先就是开放州议会,包括设立全马首个由媒体组成的评估议会表现小组,来监督议员在议会的辩论水平和让选民掌握民选议员的议会参与。随后,民间团体也自发在面子书设立“槟州议会监督”的网页,让网友也可以监督各个议员的论政表现。

议会改革需政治决心

如同所有对旧制度的改革一样,议会改革开放需要政治决心,更需要公众的参与督促。一直以来,议会常让人觉得很疏远,对于州议会何时开会、开会讨论的议题也缺乏参与感,这正是因为过去议会只停留在精英论政的层面,不管议会内舌剑唇枪,公众还是难以参与。

议会改革的重要正是要打破精英主义政治,将议会转化为全民议会,让选民可以从获得咨询开始,然后监督议员表现,再而直接参与。

从延长口头咨询时间、成立媒体监督机制开始,这是槟城州议会改革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公众对议会的关心和投入肯定是改革的重要动力。我们要明白,选择能反映民意的代议士固然至关重要,但要是没好的制度配合,真正的改变仍然是难以实现。


李凯伦,1998年受到烈火莫熄运动感召而投入社会运动,曾担任位于香港亚洲学生协会秘书,创办动力青年,多年活跃于青年学生运动,第13届大选中选为槟州马章武莫州议员。

Sunday, November 17, 2013

关于认清“公民社会”的实质 ——对“公民社会”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认清“公民社会”的实质
——对“公民社会”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作者:王一程(中国学者) 来源:《环球视野》


【编者按语】本文是一篇中国学者王一程(上图)最近发表的关于“公民社会”实质的专论。本文分四段:
   (一)“公民社会”的含义;
   (二)学术界对“公民社会”的理解;
   (三)西方“公民社会”对中国的影响分析;
   (四)关于中国“公民社会”问题的应对思考。

作者认为,西方宣扬的“公民社会”是一个“黑白好坏混在一块的大杂烩”,其中有可供借鉴和利用的有益成分,更有必须予以批判和抵制的有害成分。作者指出,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体系的实质是“资本的权利与自由至上”;因此这套理论对中国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必须提高警惕。作为一名资深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思想学者表达这样的观点和立场是可以理解的。

目前马来西亚许多崇尚民主人权的人士也在国内兴致勃勃推动“公民社会”的理论与实践。但是,各个组织和个人,各有一套不同的说法和主张。今年10月本会在柔佛州古来举办“民间组织•议会斗争•民主人权”的专题论坛,也是涉及国内“公民社会” 问题的研讨,受邀的4名主讲人,也各有自己的“一家之言”。本文作者王一程,虽是中国学者,但他对西方“公民社会”的本质、西方“公民社会”思想对中国的影响,以及中国人要如何应对“公民社会”问题所表达的深刻思考和独到见解,是值得国人参考与借鉴的。

以下是这篇文章的全文——

一、“公民社会”的含义

“Civil Society” 是一个反映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历史范畴。中文译为“市民社会”、“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意思各有侧重。“市民社会”偏重经济含义,“公民社会”偏重政治含义,“民间社会”偏重“官民对立”含义。

“Civil Society”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

1、在古代西方,“Civil Society”是指建立了国家、脱离了原始野蛮氏族部落状态的“文明”社会。此含义大体与西方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相对应,“公民社会”这个概念从一开始就与社会的阶级分化和国家与法的形成联系在一起。这一历史阶段国家与社会关系特征是“政治国家”(也称“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 高度统一,奴隶主和封建主阶级的“政治国家”从社会夺走了全部权力,国家权力和政治等级对社会的影响无所不及。

2.在近现代西方,“Civil Society”是指国家政权控制之外的社会经济领域。此含义大体与西方封建社会晚期资本主义兴起和自由竞争时期的资本主义社会历史阶 段相对应。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对分离独立,是这一历史阶段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西方世界这一历史性转折的标志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3. 西方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特别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Civil Society”逐步形成了与近现代不同的含义。把经济关系从“公民社会”分离了出去,由近现代西方“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元划分,演化为当代西方“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公民社会”三元划分。

《维基百科》中文网和《百度百科》等网络词典对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的界定,是指介于“公”“私”之间,既不隶属政府,也不同于私营经济组织;既关涉个人私域,又涵盖国家不直接控制的社会公共领域;“在当代语境和大众用法中,Civil Society翻译为公民组织或公民团体更为便于理解”。

二、学术界对“公民社会”的理解

1. 国内与西方学术界对“公民社会”的理解共识。(1)都承认,我国目前流行的“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概念来源于西方;(2)都认为,我国目前流行的“公民社会”含义与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类同。(3)都认同,“当代公民社会”话题首先在西方国家被炒热,与东欧苏联演变解体有直接关联。

2.“公民社会”话题在国内学术界引发的分歧——

分歧之一: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在我国是否适用。一种意见是,“市民社会”是马克思早期从黑格尔那里借用的一个不甚准确的概念。在马克思后来的成熟著作中, 这一概念所反映的社会客观存在,是以更触及问题本质、更准确的社会“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总和”等概念表述的。马克思借用“市民社会”概念分析和论述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或“资产阶级社会”。另一种意见是,马克思自始至终都没有弃用“市民社会”概念;“市民社会”并不专指“资产阶级社会”,资本主义之前和之后都存在“市民社会”。近20多年,第二种意见在国内学术界逐步占据了主流地位。其实,马克思对他使用的“市民社会”含义有十分精辟、全面的表述:“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方式,就是市民社会。”

马克思主要在两种场合使用“市民社会”概念:一是真正的“市民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另一是不加社会性质限定的“市民社会”,他在这种场合使用的“市民社会”概念,含义等同于构成国家“上层建筑”基础、与国家“上层建筑”相对应的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概念。因此,分歧之一的两种意见各有道理,并非对立,而真正需要形成共识的问题,一是在什么语境和场合可以使用或不必使用“市民社会”术语;二是马克思作为“资产阶级社会”、“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同义词使用的“市民社会”概念,在我国是否仍有应用价值。

分歧之二:我国是否需要有与西方类同的“公民社会”。

一是当今中国需要“重建”公民社会。国内外学者对此意见的代表性论证是:(1)“在中国传统帝制社会,宗法组织具有国家以外的社会自治组织的性质。”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从一个国家与社会并存的社会结构,演变为‘只有国家、没有社会’的体制。自主的社会与文化空间几乎完全消失”。(2)需要“重建”的理由:“首先,只有公民社会的充分发展才能实现多元化社会的和谐与整合;其次,只有公民社会发展才能有效实现社会监督与权力制衡;第三,缺乏健康的社会中间组织的环境,是滋生黑社会的肥沃土壤;第四,只有经由公民社会的充分发展,才能走向健康的民主政治”。(3)“重建”的可行途径:“具体的办法是,可以把现有的国家控制的工会、工商联与其它国家设定的法人团体,通过‘法团主义’的路径,向更具独立自主性的社会中间组织发展,政府在逐渐放松对社会团体的直接控制的条件下,让社团发展出自治性格”。(4)结论:“古今中外,数千年文明史,当今世界各民族的现实,公民自由结社,公民自我组织,都是社会常态,中国不可能长期停留于自外于世界文明的共同制度财富的历史状态之中。”

二是当今中国需要“培育”公民社会。国内外学者对此意见的代表性论证包括: (l) 为了解决中国目前“收入差距和城乡差别继续扩大、社会稳定的代价日益增高、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面临严重挑战”等“严重的问 题“、“不仅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参与,不仅要进行政府创新,也要进行社会创新。” (2)“社会创新是民间领域的创新”;“通过民间组织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执政成本,而且更能体现公民的主体性。”(3)党的17大报告强调要推进社会自治,“社会自治的组织载体,主要就是各种公民社会组织,而不应当是政府组织。”(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要降低成本,又要提高效益,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便是将更多的事务交由民间组织去管理”。

另据相关研究综述,我国“公民社会”兴起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市场体制下社会需求的多元化使公民形成了多元的、世俗化和个性化的独立思想意识”;二是“政治体制改革“,这是由于“中国政府开始强调法制和法治,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得到了相当程度的保障”,“政府职能由以管为主向以服务监督为主的转变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的产生奠定了政治基础”;三是“全球化进程加快”,“中国在参与全球竞争的过程中,必须积极参与国际公民社会组织并形成自己的民间组织”。我国需要“培育”或已开始出现了一个“公民社会”,是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主流意见。

三是我国需要警惕“公民社会”陷阱。京港沪三地学者的代表性观点:——

• (l)“现在有一套来自西方的主流话语主宰了学界,这也就是所谓‘公民社会’的话语”。

•(2)其主要谬误在于,第一,这个理论把公民社会当成一个均质化的整体,好像完全不存在阶级差别,似乎各种社团是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这当然是虚妄的假设。第二,它把公民社会看作一块净土,与污泥浊水的国家相对立,似乎好事都是公民社会干的,坏事都是国家干的,这也是虚妄的假设。仅仅从这两个假设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公民社会理论的意识形态基因是“自由主义。”

• (3)“大多数人似乎都忽视了如下问题:公民社会组织到底如何才能在经济上生存下来?从哪里获得资金?到底能多大程度地摆脱国家和企业的控制,实现独立?”“相关调查显示,在任何一个国家,私人捐款的比率最高不会高出26%。平均而言,在社团组织的收入总额中,只有10.5%是来自私人慈善捐款(这其中主要是个人捐款,基金会和公司捐款相比很少)。收入来源主要来自其他:几乎一半(48.2%)是来自产品销售和服务费,另外41.3%则来自政府。”

• (4)“公民社会理论经常倡导‘慈善’。慈善这个词的欺骗性非常之大,它其实有一个潜在的假设,即接受社会里存在的巨大差别,否则就无所谓慈善。慈善不仅隐含着对经济差别的肯定,还隐含着对社会差别的肯定。”“人民社会的目标是平等,因此不应默认社会中的不平等,更不应固化这种不平等。”

• (5)“在社会主义中国,社会重建的目标只能是人民社会”,“建设人民社会,就是要承认阶级、阶级差别;阶级之间的矛盾未必一定要表现成激烈的冲突。要处理阶级关系、逐步缩小以至最后消除阶级差别,是我们社会重建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消灭阶级不能只是空话,必须有制度保障,这就要求社会重建要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入手。”在目前学界和社会舆论中,此类持批判抵制观点的意见处于少数地位。

一篇有代表性的持客观中立态度的相关学术研究综述也指出,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中国公民社会问题的研究存在一些需要克服和解决的问题:一是“在研究方法上,忽视中国社会的特殊性,简单地寻求用西方理论解读中国问题。学者们更多地以西方理论为支撑,用以批判中国的现状、预设中国发展的目标及其实现的道路。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一般都接受市民社会建构的市场经济基础,而且这种市场经济是以严格界定的私有产权为其特征的。”二是“在研究的内容上,首先,市民社会的概念过于泛化,没有形成一个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的准确定义,有的只是描述性的界定。同时,不同价值取向和研究旨趣的人有不同甚至相反的解读。其次,对中国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以及‘强国家一强社会’的实现机制缺乏学理上的论证,因而只能反映学者们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学术价值取向与理想形态。”

三、西方“公民社会”对我国的影响分析

1.全面认识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和理论实质。西方宣扬的“公民社会”是一个“黑白好坏混在一块的大杂烩”,其有一些可供我们借鉴、为我所用的有益成分;更有我们必须始终保持警惕,给予科学批判、抵制的有害内容。因为,当代西方推销和宣扬的“公民社会”,其“理论的意识形态基因是‘自由主义’”。据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公民有权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制约国家权力,国家不得行政干预公民社会内部事务,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由雇佣劳动者占人口大多数的“公民社会”与资产阶级“政治国家”的对立,缓解社会阶级阶层利益矛盾,起到维护普通公民个人权益的作用。但这些价值理念改变不了西方垄断资本对国家法制和社会规则的控制,也动摇不了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在多元化的社会思想文化生活中的统治地位。

这套理论体系的核心价值是公民的“个人权利与自由至上”,其内涵和逻辑要点是:(l)维护公民的个人权利与自由是国家存在的根本意义;(2)公民个人权利的核心内容和个人自由的实现保障是私有财产权;(3)国家的根本职责在于维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秩序。但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并没有摆脱阶级阶层划分、不同阶级阶层存在利益差别和矛盾冲突的现状,所有公民并非都处于同一经济、社会地位,都有能同样保障其个人权利与自由得以实现的私有财产。所以,这套理论体系的实质是“资本的权利与自由至上”、资本所有者阶级的权利与自由至上,而并非是全体公民的个人权利与自由都至上。

综上所述,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对我国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不可低估其在我国体制内外造成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舆论混乱的错误导向作用,不可整体接受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理论。

2. 警惕国内外敌对势力把“公民社会”作为实现西化分化战略图谋的策略目标和手段。近十多年来,我国境内外、体制内外的政治反对派和一些自由主义学者坚持不懈地研究、鼓吹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并加以实践,试图以此影响舆论、动员群众、积蓄力量,最终一举实现我国政治和社会的全面“转型”。有学者于2007 年在互联网推出“中国宪政改革:背景、目标、实施步骤与约束条件”长篇研究报告,和盘托出了这一“转型”的目标,即:“解构以致终结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制体制,再造共和,建设名副其实的宪政民主国家”的目标。海外“民运”分子、“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创建者在其撰写的“中国民主党政治纲领”中公开宣称 “中国民主党的理想追求:在中国建立自由平等的公民社会!中国民主党的奋斗目标:将中国建设成宪政、民主和法制的国家!”并提出:“民运的力量在于组织起来”。他们的主要观点和策略是:

(1)“公民社会”是所谓“民主宪政”的基础和“改变中共专制政权的方式”。“零八宪章”的主要起草人在多年前就发表了《培育公民社会》、《关于公民社会问题研究的综述》等文章,并撰写了《零八宪章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提出:建立宪政民主制度是目的,政治改革是基本手段,“公民社会就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和民主化、融入世界主流文明的一个坚实可靠的支点。让我们为之高呼吧!”“零八宪章”首签人之一也曾翻译波兰米奇尼克(原波兰团结工会顾问)的《通往公民社会》一书,并非法印刷和传播。

2013年2月1日,某学者在接受法国广播电台采访时回答记者关于“您在网上撰写文章,提到公民社会是唯一改变中共专制政权的方式,您提出的公民社会理念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的问题时称,“从目前的迹象和习近平发表的系列讲话来看,他根本没有选择宪政民主化和法制的道路,他还在坚持原来的老路”;“在中国不允许成立任何党派,也不可能形成有效的组织,在中国唯一的选择是通过网络发表共同意见,发出呼声,形成一种网络上虚拟的公民社会。当网上公民社会强大后就会给政府形成压力,最后迫使领导人做出改革的决策。如果他们不改的话,公民社会的强大力量最终会摧毁他们专制的机器”,“中国社会的希望在于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壮大”。

(2)整合各种力量,实施社会动员。随着私营经济的壮大和所谓中产阶级的形成,一些敌对分子开始将主攻方向转向社会,企图通过发展非政府组织等方式壮大力量,自下而上倒逼中国“政改”。2006年,某学者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一文提出,要“依靠不断成长的公民社会来改造合法性不足的政权”,“形成民权进一分、官权缩一分的渐进格局”。2008年,某学者发表《公民社会 与社会运动》一文,称“具有组织化和社会动员特征的集体行动,是公民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构性要素”,鉴于国内对社运组织有严格限制,他建议“利用现有组织或者以准组织、亚组织形式开展工作……避开登记注册的壁垒,灵活机动地进行社会动员”,“大家平时多交往、多联络、多沟通、多互动,增进了解,建立友谊,培养互信,到了一定时候自然会水到渠成,同声相应,同气相求”。

2006年8月29日至9月5日,美国的“自由亚洲电台中文网”以“中国维权运动和公民社会发展”为题接连做了四期节目,鼓吹海外“民运”与国内“维权”结合,称赞“维权活动”就是营造“公民社会”的一种持续努力,“这种抗争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转折,前面就是一马平川了”。

(3)以模糊的理论语言 进行政治伪装。敌对分子鼓吹的“公民社会”理论,政治实质是非常清楚的。他们把共产党领导建立的新中国污蔑为“臣民社会”,要代之以所谓的“公民社会”。但在某些场合进行宣传时,为有利于自我保护和扩大社会影响面,又刻意使用含蓄模糊、貌似中立的语言,以降低政治敏感性。

“零八宪章”的一位首签人在某论坛发表“法治与公民社会,党国逻辑与社会逻辑的互动”的演讲中,把国家与社会划分为截然对立的两个阵营,前者称之为“党国逻辑”,以四项基本原则和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为代表;后者则包括“文革”结束后的“西单民主墙”、家庭教会、法轮功、民间组党等运动,概称为“社会逻辑”。他认为两大逻辑目前已经进入战略博弈的关键阶段,当局正被迫从社会领域“撤离”。一旦“社会逻辑”胜出,中国的“民主转型”就打开了一个突破口,“中国自由事业”就将有新的突破。现场有人提问:所谓“党国逻辑”是否代表着野蛮和邪恶?“社会逻辑”是否意味着文明的方向,代表着理性和良知?这位首签人答:“政治修辞非常重要,很多时候关于正当性的判断无需一目了然,不必直接在言词中表现出来。这种中立性其实是自由主义能够发展壮大的非常重要的原则。国内很多媒体实际上有自己的价值立场,但在表面上却以貌似中立的面目出现,这正是中国自由主义走向成熟的表现。”

3.警惕跨国非政府组织危害我国安全。经我国政府批准进入中国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大多也兼有正负两面作用。我们需要警惕和防范是其危害我国安全的负面作用。1998 年美国国会众议院专门举行了一次关于如何在亚洲促进民主的会议。会议大部分时间用于讨论如何在中国促进“民主”。美国当权者和智囊人士认为,演变中国要靠三条渠道——

• 一是促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因为他们认为经济体制的变革,必将影响政治体制的改变,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改变;

• 二是通过正常的外交活动或以合作方式(如协助改革司法制度、培训政经管理人才)或以施压办法(如在人权问题上)使中国慢慢向西方制度靠近;

• 三是利用各类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宣扬“民主” 思想并促进中国国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者在题为《中国面对国际非政府组织“倡导”下的战略应对》文章中指出,据英国学者爱德华兹对以发挥“倡导”作用自我定位的大多数西方“非政府组织”性质的概括,国际非政府组织针对主权国家政府的倡导可以从总体上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合作性倡导”,即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发展中国家政府之间进行的有建设性的对话。这类倡导的主要目的是试图影响发展中国家具体的发展政策、发展计划和发展项目,主要涉及健康医疗、农业进步、弱势群体救助、教育等属于社会发展领域的问题。另一种是“对抗性倡导”,其目的是试图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社会结构、现代化进程,甚至意识形态,表现为对发展中国家政府进行公开批评和指责。国际非政府组织针对发展中国家政府的这种对抗性倡导,一般开始于同发展中国家内部非政府组织的联合,之后再同其他国家和一些特定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结成纽带,最后从国际层面向所谓“违反规范”的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逐渐使某些国际规范、特别是人权和环保方面的国际规范成为相关发展中国家国内的制度化安排。

目前,国际非政府组织针对中国的“倡导”呈现对抗性倡导领域相对集中,合作性倡导大幅拓展的现状。对抗性倡导主要集中在人权领域,由于中国不向对抗性倡导类国际非政府组织开放,这类组织如大赦国际、人权观察、中国人权组织、人权第一组织、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等针对中国的对抗性倡导都是在国际层面展开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虽然不对中国政府进行公开对抗性活动,但其每年都直接向藏独、疆独、“法轮功”、“民运”等中国境内外敌对势力组织拨付大量款项,提供资金支持。

中国对合作性倡导类国际非政府组织一直是适度开放的。在我国最活跃的是经我国政府邀请进入的美国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共和协会和卡特中心。但是,以卡特中心“中国选举项目”金额出资并由其项目官员任主编的“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为例,即可知其在中国政治意识形态领域发挥了什么导向作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在长达20余年相当于一代人成长的期间,每天24小时不间断更新发布的文章和跟帖言论,被总部设在美国的“维基百科”评论为“被外界认为倾向于中国的‘右派’”网站。此案例说明,并非经我国政府准入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对我国家安全就不会有危害性影响,这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四、关于我国“公民社会”问题的应对思考

1. 在理论上,我们面对的深层次问题。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否与资本主义国家一样,也是一种相分离对立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否应从维护和代表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普通劳动群众为主体的人民利益的立场出发,坚持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只有正确认识这两大深层次理论问题,才能正确处理“公民社会”问题。

2.在现实中,我们面对的主要问题。在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使我国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都显著提高的背景下,我国社会发生了阶级阶层分化,形成了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多元化的矛盾格局,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各个领域都出现了发展起来后的一系列新问题。最令社会普遍不满的是贫富悬殊、权力腐败、政府不作为或乱作为、缺乏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以及各种民生问题,等等。这是为什么学术界和社会舆论、甚至党政干部队伍中都有不少人容易接受“公民社会”话题影响的重要原因。

3.在操作层面上,国内有无“公民社会”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有无非政府“社会组织”和这些“社会组织”具有怎样的社会性质的问题。具体些说,一是这些社会组织及其活动的经费从哪里来,二是这些社会组织及其活动的目的与功能是什么。针对这两个实质性问题,在制度和法律上做出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依靠包括政府责任部门、人民群众和媒体舆论的常态化监督,就可以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社 会组织进行是否允许登记注册、是否扶持、是否撤销的区别对待政策,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正能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组织的负面作用。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6.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5.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4万个,基金会2614个。同时,城乡基层大量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服务型、群众性社会组织也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4万多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有20万多个。社会上还有数量巨大的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和义工,全国志愿者队伍已近亿人,全国社区志愿者组织已经达到28.9万个,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3100万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超过5000多万人次。而且,“全国已有72000个社会组织党组织、100万名党员以及46.2万个社会组织参与了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已成为我国新时期社会组织工作的新气象和新变化。”

在这种形势下,需要保持清醒头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不能把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作为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不能一味渲染“松绑”、“放权”、“撤出”,那样就难以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分化、颠覆活动,难以确保国家安全。此外,我们有必要积极借鉴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俄罗斯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稳定,以立法措施和必要的行政、司法、财政手段及时应对西方非政府组织渗透、颠覆、煽动和资助“颜色革命”的经验,并积极借鉴俄罗斯政府公开扶持资助国内以爱国主义为宗旨的民间社会组织的经验。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91期,摘自2013年第49期《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动态》)

作者王一程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理事、政治学所原所长、研究员。

Wednesday, October 30, 2013

沙砂真的独立过?

  沙砂真的独立过?

作者/来源:蓝中华 /《当今大马》专栏
malaysiakini.com/columns/245224

【编者按语】这是一篇在我国当前民主人权运动中见解独特的好文章。作者简明扼要提出了砂沙两个地区人民沦为新殖民统治的历史事实和理论观点,让读者从而深刻了解上个世纪中叶砂沙人民提出民族自决权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让我国民主人权运动者深刻思考砂沙人民反抗巫统霸权的新殖民统治的曲折性和特殊性。


马来西亚成立前,马来亚、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分属不同的政治实体,但都属于大英帝国的殖民地。马来亚于1957年从英国人手中获得独立,那沙巴和砂拉越在参组马来西亚前,是否曾获得独立?本文不讨论新加坡,因它在1965年取得独立后,即与沙砂情况不同。

当今现实状况是,由国阵控制的联邦政府就否认沙砂曾获得独立,但一部分沙砂本土人民认为两州早已分别于1963年8月31日和7月22日取得独立。两个不同的政治立场,使回答上述问题的努力将成为非常敏感。

但是,这道问题又必须获得解答,毕竟这涉及了沙巴和砂拉越的历史定位,乃至两州对马来西亚联邦的看法和情感归属。在回答上述的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搞清楚何谓独立,独立的定义是什么,接着才能解答问题。

主权概念17世纪成型

独立有多种层次,也有不同的定义。

独立,正如其字眼所表达的,就是一个国家,或学术上的政治实体 (Political Entity),取得完全的独立自主自治,无论在任何一方面的事物,都不受到任何外国的干预和支配。打个比喻,一个独立的A国,可以制定法律 限制国人吃饭,替A国人民打抱不平的B、C、D或E国却无法干涉,只能眼睁睁看着A国人民不能吃饭,只能吃麦片或面包。一般上,独立的国家等同于拥有无可争辩的自主权或主权。

从国际关系学说来看,现代意义的主权概念形成于1648年。在这之前,欧洲国家与国家的之间的关系不处于平等的状态,互相干涉对方的内务,特别是宗教事务 是等常事。由于对宗教事务的安排不满达到沸点,加上西班牙、法国、丹麦和瑞典对获取新领土野心,以及大国之前的平衡博弈游戏等因素下,本来由新教徒和天主 教徒之间的冲突,演变成欧洲大国之间的全面战。

这场史称为“30年战争”的争端的涉及方计有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英国、法国、匈牙利、普鲁士、丹麦、鄂图曼帝国和瑞典等等。战争结束后,参战方在 1648年缔结了史称为威斯特伐利亚条约(Westphalia Treaty)。该条约确认:一、主权成为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利;二、每个国家是对等的;三、互不干涉对方内务。

这三个原则成为了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石,并持续至今天,甚至成为联合国宪章的最主要一部分(参见《联合国宪章》第二条)。

所以,独立意味着某国取得了上述三个原则的状态,而取得独立则有千百种方法,主要分为法律上、情感上和事实上的独立。

诸种独立的形式

法律角度而言,两个或多个政治实体签署了各种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确定一个政治实体取得无可争辩的主权,独立成国。基本上,两方或多方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独立协议,是不需要得到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批准。当然,若获得外国的承认和认可将是锦上添花,可巩固其独立合法性。

一般上以和平方式脱离前殖民宗主国的新国家,以及一个国家解体成几个国家,都是以此种方式获得独立。譬如印度和马来亚是与前宗主国英国签署了协议而取得独 立;捷克斯洛伐克和平解体成捷克和斯洛伐克共和国,以及非洲苏丹共和国透过公投,以签订法律形式分裂成苏丹和南苏丹国。

事实上的独立,则有透过武装革命打败殖民者、被外来势力扶持成独立国,以及因内战立国的案例。无可否认的是,即使在立国当初无法受到各方的承认,这些国家在今天的国际关系已取得事实上的独立。

例如,打败殖民者取得独立的国家计有阿根廷和印尼等;由西方国家和北约主导的科索沃于2008年宣布从塞尔维亚获得独立、位于高加索的阿布哈兹和南奧塞梯 被俄罗斯于2008年承认为独立国家。至于因内战立国的最佳例子是台湾,其是不折不扣的国家,所享有的主权与管辖权与一般国家无异。

必须说明的是,成为联合国成员并不是独立建国的条件之一。欧洲的瑞士独立建国数百年来从未成为联合国成员,直至2002年才申请成为会员;梵蒂冈于1929年立国后,迄今也不是联合国成员。瑞士和梵蒂冈不成为联合国成员无损它们是独立自主国家的地位。

情感上的独立则较难于衡量,但主要体现在某个地区的人民在某国内,因为文化的差异,以及政策上的歧视和双重标准,经常会导致某个地区的人民在感情上无法认 同其中央/联邦政府为宗主国,感觉其居住的地区应独立成国。最好的例子是,英国的苏格兰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以及近代开始发酵的意大利威尼斯和日本冲绳的 独立运动。

无法避免英殖民政府干涉

回到本文的问题,即沙巴和砂拉越有否独立的疑问时,我们有必要一一检视沙砂是否符合上述的条件。

实际上,在1963年7月22日至9月16日之间,沙砂不曾获得无可争辩的主权,其外交、国防,甚至是财政和内政都无法避免英殖民政府的干涉。历史记载英女王透过驻地总督对砂沙的统治持续至1963年9月15日,而不是止于7曰22日或8月31日:

英国驻砂总督砂拉越州元首
1960年2月23日 - 1963年9月15日Alexander Waddell1963年9月16日 - 1969年3月28日Abang Haji Openg
英国驻北婆罗洲(沙巴前称)沙巴州元首
1959年 - 1963年9月15日William Allmond Codrington Goode1963年9月16日 - 1965年9月16日Datu Mustapha Datu Harun

由此可见,在9月16日之前,沙砂与英殖民政府不处于对等的位置,在行政安排上,英国驻沙砂的总督是说了算的人物,主权还是掌握在英国女王手上。

那1963年7月22日和8月31日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导致当地的人民认为砂拉越和沙巴在当天取得了独立?

根据记载,7月22日,英国驻砂总督委任了刚赢得1963年4月至6月地方议会选举的Stephen Ningkang为侯任首席部长(Chief Minister Designate),以组织地方议会政府;8月31日, 英国驻北婆罗洲总督委任了Donald Stephens为侯任首席部长,以组织地方议会政府。

对当地人民而言,这两个日子是非常重要的一天,毕竟是当地人首次当上行政长官,历史性的自己人管自己人,甚至部分文章用上了沙砂取得自治的字眼。这也是部分沙砂人民强调的,即当地人各别当上两州的行政首长,并取得了自治,其意义不亚于独立。(注1)

不过,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英国官方文件(请看Malaysia: British Documents On The End Of Empire by A.N. Porter, A.J. Stockwell and S.R. Ashton (Nov 26, 2004) )使用侯任首席部长(Chief Minister Designate),而不是首席部长(Chief Minister)的职称。两个词语的差别在于前者为具有过渡/候任性质的职位,后者是完整的职位。其意义在于,侯任首席部长肩负着领导临时政府(尽管绝大部分高官仍然是英国人),直至9月16日马来西亚成立日,之后就名正言顺成为首席部长。

其二,Stephen Ningkang和Donald Stephens都是被英国总督委任。了解到英国总督是英女王在当地代理人的事实,两者受到总督的委任,即意味着两者接受英女王的委任,也接受英女王仍然是沙砂的主权掌握人的事实。简单来说,当时的过程是,英女王是沙砂州的主人,她授权驻当地总督委任了两人负责州行政事务,而这项委任没有受到任何一方的质疑。

以上的历史事迹似乎都指向沙砂未曾取得独立的事实,而自治日也只是在英女王授权下进行的行政长官委任仪式。

检视马来西亚协议内容

再者,有一个更重要的文件阐明了在1963年9月16日前后的沙砂主权状态。由英国、马来亚、新加坡、北婆罗洲和砂拉越代表于1963年7月日在伦敦见证签订的《有关马来西亚协议(附加条款,包括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州宪法、马来西亚移民法案,以及马来亚联邦和新加坡政府之间关于共同市场和财政安排的协 议)》,或简称为《有关马来西亚协议》,这是成立马来西亚的基础法律文件,第4条指出:

“英国政府会采取适当和可用的措施,以确保英国国会拟定自马来西亚日起,英女王将放弃对于北婆罗洲、砂拉越和新加坡的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的法令,使有关被放弃的主权和司法管辖权依据本协议转移至协议内的附加宪法文件。”(请点击

简单来说,该协议阐明在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日)之前,英女王是北婆罗洲、砂拉越和新加坡的合法主权掌握人。在马来西亚日后,英女王放弃对上述 三州的主权和司法管辖权,并依据协议的规定移交给以国家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为代表的马来西亚联邦。

这进一步证明了无论是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沙砂不曾独立过,其主权充其量不过是从英国人手中转移至以马来西亚国家元首为代表的手中。

被矮化为州属

在过去的50年,虽然沙砂贵为参组马来西亚的一方,但在马来西亚成立后,备受以半岛马来亚为主的国阵政府忽视、资源被掠夺,以及地位被矮化成为13个州属的行列。

我曾在2013年9月1号《火箭报》撰文,当《20点协议》、《18点协议》精神被联邦政府侵蚀之日,就是沙砂被忽略和歧视之开始。(注2)

两项协议的第一点阐明沙砂承认伊斯兰教为联邦宗教,但沙砂不设立州宗教。迄今,砂拉越在宪法上仍然维持没有官方宗教,惟沙巴于1973年9月27日修改州宪法设立伊斯兰教为州宗教,违反了协议共识。

其次,第十三点阐明,沙砂的行政首长职称是总理(Prime Minister),惟马来西亚成立时,其职称改为首席部长(Chief Minister)。

其三,第十八点指出,沙砂的元首称为Yang di-Pertua Negara。在加入马来西亚时,沙巴元首维持此称呼,而砂拉越元首已改成Yang di-Pertua Negeri。两个称呼之间的差别是,Yang di-Pertua Negara具有自治邦元首的意义,而Yang di-Pertua Negeri则如没有马来统治者的槟州和马六甲的州元首般,自治意义比Yang di-Pertua Negara低一个层次。无可奈何的是,这个超然的元首职称在1976年8月27日被Yang di-Pertua Negeri取代,代表着沙巴被矮化成为13个州之一。

与此同时,联邦政府于1966年以紧急状态名义接管砂州政府,于1970年在沙巴开始推行恶名昭彰的身分证计划,并于1994年3月策动沙巴执政党议员跳槽,导致团结党政府倒台的事件,皆加深了沙砂对联邦政府的不满感觉,特别是身分证计划,使沙巴人民认为联邦政府出卖了当地人的权益。

行文至此,正如上述提及的,事实上或法律上不曾取得独立,并无法阻止人民产生情感上的独立,尤其是当面对中央/联邦政府的歧视和忽视情况下,更会驱动人民重新审视建国的初衷,以及值不值得逗留在某国的问题。

注释:

1.  Musrray Hunter,Sarawak’s “Independence Day”以及Dama Chin,What is the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of 22 July 1963? (part II)
2.  本文相关部分内容摘自该文章。

【作者简介】 蓝中华,大学本科修宇航工程系,25岁前曾经对物理研究有兴趣,其实现在也依然喜欢物理学,25岁后对社会科学萌生强烈的好奇心,遂在马来亚大学取得战略与国防研究系硕士,现仍在恶补社会科学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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