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
开创民主人权的新时代
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12月9日声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为了防止未来再次发生带给全人类毁灭性灾难的大规模战争,于1948年12月10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保障全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30点《世界人权宣言》(简称《宣言》)。宣言不仅包含了民主宪法中公认的“公民权”和“政治权”(诸如:生命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不受无理逮捕、拘留或放逐权;享有由独立的和公正的法庭进行公平和公开的审讯权;享有思想、意识和宗教的自由,以及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而且包含“经济权”、“社会权”和“文化权”(诸如:工作权;教育权;社会安全权;参加社会文化生活权等等)。
《宣言》是世界人民在长期的苦难生活教育下发展起来,从各个方面保障了世界上每一个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得到世界各国政府认同的法则。《宣言》迅速成为一面将国际上各种不同的人权运动团结起来的鲜明的旗帜。自1950开始,每年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许多国家和人民都会纪念这个日子。
《宣言》通过时,我国还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在当时世界形势的影响下,作为马来亚宗主国的英国殖民政府也认同及签署这份文件,同时也向联合国秘书处保证马来亚将认可和采纳《宣言》里的各项原则。
在《宣言》发表了64年之后,也就是马来亚国家独立了55年之后,一个在国内被边缘化的族群的代表组织——兴都权益行动力量(兴权会)在12月7日发表了一篇题为“兴权会庆祝国际人权日” (HINDRAF TO CELEBRAT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DAY) 的声明。兴权会在声明中引述我国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于1957年9月12日写给英国最高专员 G.W Tory 的信件内容:“我很高兴确认,马来亚联合邦政府同意阁下的信内所提出的条款。这个答复将成为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
兴权会在其声明中引述了这个历史文件,无非想要说明一个历史事实:马来亚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与英国政府所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显示,(当时的)马来亚政府必须尊重和执行英国政府签署过的任何有效国际文件中所规定的国际义务和责任。(这些国际文件是在马来亚独立前英政府代表马来亚签署的)。自1957年8月31日起,这些国际义务和责任,则由马来亚政府承担。
自马来亚在1957年独立后以及在1963年组成马来西亚以来,在巫统主导的种族主义霸权统治下,处在被压迫地位的我国各族人民,尤其是被边缘化的少数民族,不仅无法享受平等的“公民权”和“政治权”,也无法享受平等的“经济权”、“社会权”和“文化权”,而且生活越来越困苦、民族压迫越来越深重、被压迫民族唯有奋起抗争,没有别的出路。
各族人民如今认识到,我国政府已经背弃了他们的诺言及其应该履行、提升和保障人权的国际义务。在长期、残酷的现实教育下,各民族各阶层人民已经觉醒,正大规模展开争取人权的斗争,也相应提出各种符合人权的诉求。其中主要有,在华社中具有影响力的一些华团代表所提出的《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以及在印裔社会具有号召力的兴权会所提出的《18点诉求》,以及即将由国内各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所提出的《民间组织(20点)大选诉求》,都是具有代表性的“人权诉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诉求集中概括起来,就形成了我国人民共同的“人权诉求”。
作为一个为人权而奋斗的草根组织,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深刻理解,全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在当前阶段所产生的要求生活改善与政治改革的强烈愿望;我们殷切期望,所有我国民主党团和民主人士,突破种族与宗教藩篱,紧密团结起来,开创一个民主人权的新时代;我们愿意与全国民主党团和民主人士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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