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共同心声:
立即废除《内安法令》
——纪念2.2事件50周年(之二)
庄明湖(新加坡)
【编者按语】本文是庄明湖继《廿世纪六十年代新加坡左派工运遭遇问题探索》一篇内容丰富的长文之后,发送给本部落格的另外一篇短小精干而一针见血的佳作。作者在来邮中说明,若他受邀在本周末(2月2日)下午4时至7时在新加坡芳林公园演讲角落 (Hong Lim Park Speaker Corner, Singapore)讲话的计划没有变更,他将以本文的重点作为他当晚与会众交流的主要内容。以后,若有机会,他将针对新加坡左派工运的遭遇问题,另文再作进一步的论述。
作者向本部落格编辑部表示,新加坡左派工运甚至整个左派运动从上世纪60年代以后开始式微而最后消亡,不仅是因为敌人采取像“冷藏行动”般的镇压行动,而且是由于敌人在左派内部进行分裂、破坏而左派运动领导严重失误所造成的令人气愤、扼腕、叹息的后果——这是他在斗争实践中的亲身体验和深刻理解,作为当时的一个工运者,有义务,也有权利对本身在半个世纪以前经历的一些历史事件,表达自己的独立见解,以供后人参考。
以下是作者通过电邮发送来的短文与照片。文中小标题是编者所加的,照片说明是编者依据作者和有关者提供的讯息而作的。文末的一个附件,是作者最近发送给其战友陈辛(陈辛也是本工委会的一名工委)的一封电邮,由陈辛转发给本部落格编辑部。编者认为,此电邮内容值得贴出,以资关注作者有关言论的人士参考————
作者向本部落格编辑部表示,新加坡左派工运甚至整个左派运动从上世纪60年代以后开始式微而最后消亡,不仅是因为敌人采取像“冷藏行动”般的镇压行动,而且是由于敌人在左派内部进行分裂、破坏而左派运动领导严重失误所造成的令人气愤、扼腕、叹息的后果——这是他在斗争实践中的亲身体验和深刻理解,作为当时的一个工运者,有义务,也有权利对本身在半个世纪以前经历的一些历史事件,表达自己的独立见解,以供后人参考。
以下是作者通过电邮发送来的短文与照片。文中小标题是编者所加的,照片说明是编者依据作者和有关者提供的讯息而作的。文末的一个附件,是作者最近发送给其战友陈辛(陈辛也是本工委会的一名工委)的一封电邮,由陈辛转发给本部落格编辑部。编者认为,此电邮内容值得贴出,以资关注作者有关言论的人士参考————
作为一个在新加坡《内安法令》下的受害者,我觉得有责任趁着今天举行“二.二事件”50周年纪念的良好时机,对今天标榜“民主法治”的人民行动党政府在上个世纪60年代的“冷藏行动”与随后的许多镇压行动所犯下的罪行,以及我在1970年也像其他受害者一样,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长达13年又4天的遭遇,表达出我长期以来一直压抑在心中的感受和愤懑。
《内安法令》违反法治精神,非常不人道
众所周知,新加坡《内安法令》也和马来(西)亚《内安法令》一样,是源自于英国殖民统治者在两地所实施的《1948年紧急条例》(Emergency Regulations 1948)。从历史根源看来,人民行动党统治集团实施这项法令的目的,显然是应付马来亚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和地下活动或其他有组织的暴力行动,而不是为了其他目的。
但是,历史事实证明,《内安法令》却被人民行动党政府用来镇压政治对手或者排除异己的一项最好的统治工具。这是因为在这项法令下,当权者可以长期扣留任何人,而被扣留者无权要求公开审讯。换句话说,当权者只要抬出《内安法令》的名堂,套上“威胁国家安全”或“进行颠覆活动”诸如此类的罪名,无须经过法庭(公开)审讯,就可以无限期地扣留任何人——首先是“扣留60天以协助调查”;接着是在内政部长命令下可扣留两年;然后是两年扣留令不断更新(延续)下去。这种法令是违反法治精神和非常不人道的。
《内安法令》成为镇压政治对手的有力工具
1963年2月2日新加坡的“冷藏行动”就是一个最有力的证明。当时以李光耀为首的人民行动党政府,串通以东姑阿都拉曼为首的联盟政府,动用《内安法令》逮捕扣留百多名反殖爱国人士的事件,给新马两地人民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深刻印象。当时,人民行动党统治集团与英殖民主义者和马来亚的巫统、马华、印度国大党组成的联盟统治集团,狼狈为奸、互相勾结,极力推行反人民反民主的“大马计划”,引起人民的激烈反对,而维护人民权益的左派政党——社会主义阵线(简称“社阵”)坚决反对新殖民主义的“大马计划”,获得人民的广泛支持。李光耀当时面对即将耒临的“新加坡立法议会选举”,唯恐“社阵必胜,行动党必敗”的厄运降临,他本人和他的统治集团的政治寿命就此结束。於是,李光耀统治集团为了保住政权,首先,在1963年2月2日动用《内安法令》将大批社阵及拥护社阵的各左派组织的领袖逮捕拘留起来;之后,在同年9月宣佈举行“立法议会选举”,让人民选出代表组成新政府。 这种“先捉人,后选举”的部署和行动,显然就是人民行动党统治集团确保在“选举”中包赢的策略。这种部署和行动,不仅印证了《内安法令》成为李光耀统治集团用来镇压政治对手的有力工具,而且暴露了李光耀统治集团实施“议会选举”和“国会民主”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此外,人民行动党统治集团也利用《内安法令》当作“紧箍咒” 套在各阶層人民头上,用来慑服人民群众及其领袖。当慑服不了时,就动用这恶法逮捕扣留有关人士。在新加坡历史中,这样的事例多得难以计数。在我的记忆中,留下深刻印象的有:1971年的“黑色行动”,逮捕扣留南洋商报、星洲日报高层人物:李茂成、李有成、李星可、仝道章等人;1987年的“光谱行动”,逮捕扣留律师张素兰、教会职工钟金全等22名专业人士。
我被李光耀政府无审讯扣留13年又4天
在60年代,我是靠当建筑散工(油漆工人)来养家糊口的,长时期过着家无隔夜粮的生活。为了改善我和家人的生活,早年就参加了全星建筑工友联合会,建筑工联被封闭以后,就转入新加坡厂商工友联合会和金银业职工联合会。我就是致力于争取改善工人生活的各种斗争,反对人民行动党政权的倒行逆施政策,而遭受《内安法令》的对付。
我在1970年8月3日被逮捕,一直扣留到1983年8月7日才被释放,共被扣留了13年又4天。释放时, 政府当局以通知方式对我强迫施加四项条件,即出国、搬家须申请批準,不许与前政治被扣者耒往,不许参与亲共政治活动。此外,被捕约三个月后,我的公民权遭褫夺。出獄后经过两次申请,至1994年9月21日,才归还我公民权。人民行动党政权剝夺我的公民权利长达24年。
按我国法律,一位被判无期徒刑的刑事犯,其服刑期是20年,但扣除假日的天数后,只须服刑足13年就可获得释放,不会受限制参与任何社会活动,更没有被褫夺公民权这回事。我遵循宪制斗争,参与工人运动,只因反对当权者实施不利于工人和工人运动的政策,却比被判无期徒刑的刑事犯,遭遇更残酷的对待。
李光耀政府用长期扣留来逼我屈膝投降
我被拘留那年(1970年),左派运动在新加坡政治午台的影响力已经开始式微,況且早在1966年年中,我已被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及受其影响的党团套上“敌人代理人”、“内奸”等“罪名”,像我这样的人,对左派运动还有什么影响?对人民行动党政权还有什么威胁?当权者逮捕我的主要考虑和目的是趁我家境困难之时, 用长期扣留来逼我屈膝投降,从而一劳永逸地摧毁我的政治生命。
被捕当年,我有两个分别四岁与六岁的幼女,我太太陈静莲(下图)患心脏衰弱症,又怀孕三个月,全家四口靠我的微薄收入过活,我被长期扣留,家人生活必然陷入困境。当权者选择此时对我下手,他们料想我为了家人的生活(尤其是我太太处于待产期),一定会向他们屈服。从我被拘留初期当权者处理我的(案件)过程不难作出这个判断。
左图是陈静莲遗照,摄于1974年底。陈静莲为了民主人权事业,单独挑起13年艰难生活的家庭重担,无悔无怨,艰辛地把三个孩子带大。她去世不久,其长女(楚华)曾对父亲说:“在这个年代,已很难找到像妈妈这样的女性了。”几十年之后,庄明湖对其战友说:我长女的话,可以说,是我和我儿女们对静莲为人品格的讚赏——参阅文末附件 。
被扣留初期,我单独被关在中央警局一间约10尺方的牢房,除了冲凉或大小便才开门让我出来方便,日夜被关在牢房里,没有书报可阅读。这样单独被关了一个月足,我接到被扣留两年的通知,当天傍晚被送去樟宜明月湾監狱,依然是“单独监禁”,只住了一晚,隔天早上被送回中央警局,又是如前一样“单独监禁”。约再过了15天,第一次被带到审问处,初始时,政治部人员扮“白脸”说好说歹地诱惑我“解决问题”。所谓“解决问题”,怎样“解决”,他们没讲,我心里明白,就是要我“发表悔过声明”。当我拒绝后,他们马上变成黑脸,轮流对我进行辱骂轰炸。侮辱我“外面生活苦,不敢出去,逃避责任,不顾妻儿死活”等等。大约经过10次被带到审问处受精神虐待后,就开始录口供。接着褫夺我的公民权。之后,又多次被带到审问处受精神虐待。此时,是要我以“自愿回中国”来“解决问题”。我拒绝。他们恐吓:强制驱逐我去中国。我说:“到中国我绝不会上岸”。至此,他们不再逼我“解决问题”。我单独被关在中央警局大约5个月后,被送去樟宜明月湾監狱,结束“单独监禁”,与其他政治被扣者一起生活。
我的太太和孩子们也遭受严重伤害
“内安法令”不仅对我个人伤害,我太太和孩子们也遭受严重伤害。我被捕后,我太太为了养家,咬紧牙根到建筑工地当扎铁工人,因长期干粗活及劳累过度,导致百病丛生。我出狱时,她对我说:“你迟一年出来,我一定倒下去了。”她本就患心脏衰弱症,后来又患高血压、糖尿病。我出狱约3年后,她又发现患脑癌和子宫下垂。我出狱不至6年,她就去世了,才53岁呢。
身为前政治被扣者的我们,虽然遭遇各不尽同,但皆深受《内安法令》之害,体会深刻,痛斥《内安法令》的反动性和不人道,我们是最有资格的一群。让我们在2月2日的纪念大会上,共同表达心中的痛恨,一起发出对这项恶法的控诉,让更多人明白为什么 《内安法令》 必须废除!
标榜“民主法治”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在当今世界人民高唱民主人权的时代,还在新加坡继续实施违反民主、剥夺人权的《内安法令》。有鉴於此,为使纪念大会更具意义,我们前政治被扣者向人民行动党政府发出呼吁:立即废除《内安法令》!
2013-01-04
1965年初至1966年底,陈静莲担任新加坡社阵如切/实乞叻支部如切办事处幼儿班组主任。1966年年中庄明湖被追随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的党团诬指是“敌人代理人”等“罪名“,陈静莲因而遭受支部某些领导人歧视。她为此愤然与另两位幼儿班老师辞职离开支部。
右图所示陈静莲(前排左1)与如切办事处幼儿班老师在社阵如切/实乞叻支部如切办事处内的党徽前合影,摄於1965年12月。党徽右下角旁挂着林清祥照片。
【附件】庄明湖给陈辛关于静莲的一封电邮
陈辛兄:
当年你被捕后不久,特务间接向我放话,对小明说:“叫明湖不要出来,若再出来,我们会抓他。”我想,若就此“退出江湖”,一批有着共同目标的朋友一定就此散去。我不甘心。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认定大不了长期坐牢,我准备面对。 静莲支持我不退缩的决定,她决心与我共同面对我可能遭遇长期坐牢的考验。
当长期坐牢成为事实时,我个人无所畏惧,我忧虑的是我妻儿的生活不知将如何过?因为,那时,静莲体弱(心脏衰弱,行走喘,由楼下走上一楼,须停息二、三次才能到达)又怀孕三个月,还有4岁和6岁两小女, 她可真不易应付呀!
还好,她很坚强。她在我被扣留后第一次会面时,就先开口说:“家里的事你不用担心,我能处理。”我听了,压在心中的大石顿消,对她的勇气我肃然起敬,也鼓舞了我的斗志,增强了我不向霸权屈服的决心。
为了民主人权事业,13年艰难生活的煎熬,她无悔无怨,艰辛地把三个孩子带大。我明白她的生活过得很辛苦,但每次来探狱时,她未曾表示过半句诉苦的话,总是鼓励我坚定斗争信心。她虽为养家奔波,但政治被扣者家属支援牢内政治被扣者的斗争,她从不缺席,既使她大腹便便时,也不顾自身安危,挺着大腹参加游行示威或请愿,曾因此多次被捕遭受短暂扣留于樟宜女监狱。
孩子出世后,为了赚取多一点收入以应付一家四口生活,她去建筑工地当扎铁工人。养育儿女已累得她精疲力倦,她仍不放弃团结群众的工作。她积极组织建筑工地上一些思想倾向进步的年青工友,帮助他(她)们学习文化知识和端正人生观,培养他们互相关心,助人为快的精神。参与学习的成员每月献捐一点款项,应用于有益人群的工作上。
静莲过世不久,我长女(楚华)曾对我说:“在这个年代,已很难找到像妈妈这样的女性了。”(其含意是:静莲支持民主人权事业很执着;热心助人不求回报;经常只顾别人不顾自己。)我长女的话,可以说,是我和我儿女们对静莲为人品格的讚赏。
谢谢你的关心和支持。
明湖
2013-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