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5, 2008

人民之声(新山支会)处理的人权被压迫案件,呈交给巫程豪医生带入州议会讨论。

【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2008年9月5日文告】


*附录:
一、相片:左起:黄智能、洪佩玲、洪佩珊、吴志鸿
右起:钟立薇、朱信杰、邹毅豪、陈泓宾

人民之声(新山支会)于昨日(2008年9月4日)呈交所处理的人权被压迫案件给士古来区州议员巫程豪医生,希望带入州议会讨论。此呈交仪式的出席者包括巫程豪医生特别助理邹毅豪、陈泓宾及一群人民之声代表。

人民之声(新山支会)于2007年8月1日正式成立"人权支援小组",主要工作除了处理人权被压迫案件以外,每逢周末也会在附近社区的夜市街道派发传单、人民之友会讯、专题小册等宣传品,以推广人权意识及促进社会醒觉。服务中心柜台于每逢星期四下午2时至6时在人民之声新山支会联络所开放。目前,我们处理过不少个案如警察暴力事件、扣留所死亡案件、劳资纠纷、居民农作物被损毁案件等等。

第二次的柔佛州州议会将于9月9日举行。为此,我们整理了3宗我们所处理的案件呈交给士古来州议员兼柔佛州反对党领袖巫程豪医生,以便带入州议会讨论。我们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类似的平台,揭露柔佛州侵犯人权的案件,以便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进而 促使柔佛州政府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并关注州内人权状况。唯有通过人民不断的争取和斗争,人民的权利才会受到保障。

我们认为这些案件,其实反映出了整个柔佛州的人权状况。我们认为州议员应关注在州内发生的人权问题,并提出建议给州政府如何关注和解决问题;例如:提供法律支援予所有人权被打压的受害人、以正式函件发给有关单位表示关注和施压、积极改善政府的官僚体制等等。

以下是我们所呈交的三宗侵犯人权案件。其一是甘榜避兰东登雅的城市开拓者事件;其二是雇主以欺骗手法没有缴交公积金给员工;其三是昔加末警局扣留所案件。以下是案件的简介,如背景、受害者的诉求和我们的观点。

1)甘榜避兰东登雅的城市开拓者事件
背景
甘榜避兰东登雅是位于柔佛再也州议会选区的一个马来甘榜。此木屋区占地113英亩,约有280户人家。现有村民于1985年在各方,特别是当时的人民代议士的支持下开拓了这地区。过后,村民曾向新山县土地局申请地契但最后没有下文。

从1987年至今,甘榜避兰东登雅的土地拥有权已多次易主,村民也曾几次尝试向发展商购买木屋区地段,但最终所筹集来购买土地的钱不是被律师亏空了便是被发展商骗了。经过和现任发展商—武吉里浪公司多年的法庭诉讼,吉隆坡上诉庭在2007年宣判村民没有合法土地拥有权。之后,武吉里浪公司申请在今年8月14日执行逼迁村民行动的拆屋庭令。经过村民不懈地抗争,最后村民成功地向法庭申请禁令,将拆屋行动延期至今年10月15日。在同时,巫统巴西古当区部承诺将武吉大岗(Bukit Dagang)的房屋及所有基本设施建设完善。现在发展商通过法庭向村民索取约1亿令吉,以赔偿他们在过去几年法庭审讯的一再拖延而耽误他们的发展计划所造成的损失。

甘榜避兰东登雅居民的诉求
1. 居民需等到武吉大岗(Bukit Dagang)的房屋及所有基本设施建好后才搬迁。
2. 武吉里浪公司发给每户人家合理的赔偿。
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的意见/看法
房屋权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 而确保人民居者有其屋更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须提供每个人都有能力购买的房屋,此外也须确保所建的房子符合一些基本条件,如拥有完善的基本设施、坐落于方便抵达工作地点、学校、医药中心等的适中地点。

因此,在甘榜避兰东登雅事件上,我们认为州政府应该接受该村居民的要求。州政府也应该促成州政府、发展商及该村居民之间的圆桌会议,以重视村民的诉求,在解决此村的问题上达致共识。

此外,我们也大力谴责发展商企图通过法律索取巨额赔偿去威胁村民自动搬迁的做法。发展商若成功起诉村民,那将会导致许多村民宣告破产。这是变相的另一种逼迁手段,是极不人道、不公平,且应该被反对的。

2) 雇主以欺骗手法没有缴交公积金给员工:
案件简介
人民之声在 2007年12月收到4名受害者(Percetakan Aziz Sdn. Bhd.的前员工,Percetakan Aziz Sdn. Bhd. 的地址是No. 11, Jln Banang 1, Kaw. Perindustrian, Taman Johor, JB)的投诉,投诉关于前雇主虽然在每个月的薪水单里扣除了公积金数额却没有为他们缴交公积金。这4名受害者分别在2005年7月或九月在这家公司上班直至2007年九月才辞职。这段期间他们发现前雇主没有为公司的员工缴交公积金时,曾向雇主投诉,雇主虽答应会处理,但直至他们辞职后都没有帮他们缴交过公积金。
4名受害人在2007年9月曾到新山公积金局报案投诉,却没有下文。过后,在人民之声的陪同下于2007年12月13日再次到新山公积金局报案投诉,并寄出投诉信于前雇主。在那几天后,人民之声收到该公司的书记的电话告知该公司会在2008年1月16日前缴交所拖欠的公积金款项。可是,该受害人在2008年2月到公积金局查询后,发现前雇主还是没有缴交任何公积金款项。人民之声陪同几位受害人到警局报案,投诉前雇主涉及公积金欺骗案,并再次向公积金局投诉, 公积金局才采取调查行动,准备将此案带到法庭。
然而,公积金局官员,沙查理 (Encik Sazali)在四月旬通知受害人,该雇主会在2008年五月依据投诉人所拥有的薪水单副本缴交公积金数额,而该雇主将被罚款了事。几名受害人非常不满这个结果,因为他们的薪水单副本并不齐全,很多已经遗失了。公积金局的解释却是公积金局只可以依据员工所拥有的薪水单副本向雇主追讨公积金。
几名受害人在2008年六月检查了公积金户口,却发现前雇主缴交的公积金数额不符合薪水单的数额,虽然薪水单里被扣除的公积金数额有包括加班费,但前雇主所缴交的公积金数额却没有包括加班费所扣除的公积金。公积金局的解释却是加班费不包括在法律规定的应缴交的公积金数额里,所以公积金局不必负责。虽然公积金局过后在受害人的投诉下,答应会尽量帮他们追回加班费所扣除的公积金数额,但在整个案件的处理当中,受害人与人民之声都觉得公积金局的处理非常不公平并违反了法令。
不满(一):公积金局由始至终都将这个案件当成个案处理,只有投诉者才被调查并能获得赔偿,并没有行动表示会彻查该公司到底有没有为其他员工缴交公积金,而让该公司逍遥法外。
不满(二):投诉人也非常不满案件的结果,因为他们薪水单副本并不齐全,所以雇主不必偿还所拖欠的公积金款项。这也就是表示公积金局将允许雇主将所犯的错误推给员工去承担,这将变成雇主可以遗失所有的薪水单记录,或者不出薪水单给员工,因为如果他们没有为员工缴交公积金时,他们可以省下一笔钱或吞掉员工的公积金,因为员工没有薪水单作为证据向雇主追讨所拖欠的公积金。
不满(三):公积金局很明显的在处理案件时非常不公平,他们要求员工必须出示薪水单,才能向雇主追讨公积金数额,但尽管薪水单里所扣除的公积金数额明明包括了加班费,公积金局却说加班费里扣除的公积金不是公积金局的责任。
根据1991年公积金法令,任何雇主没有为员工缴交公积金将依据以下的法令条文被治罪:
条文 43 (2)
 任何雇主没有在宪法规定的时间内为员工缴交公积金是犯法的, 将被判作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RM10,000 或两者兼施。

条文 48 (3)
 任何雇主在员工的薪水中扣除公积金却没有为员工缴交公积金是犯法的, 将被判作牢不超过6年或罚款不超过RM20,000 或两者兼施。

尽管马来西亚拥有1991年公积金法令,以保障员工的利益,可是执法单位却很明显的没有依据法令公平的处理案件,而让员工的利益被雇主剥夺。
因此,人民之声促请:
1. 公积金局以及各执法单位公正并严峻的处理案件,以保障员工的利益,
2. 州政府能督促公积金局作出并公布完整的报告,到底在州内有多少家公司没有为员工缴交公积金并交代案件的处理结果。

人民之声也呼吁公众勇敢揭露和积极的争取自己的权利。


3) 扣留所死亡案件背景:
吴炎标是于今年1月9日因涉嫌拥有土制炸弹、烟火、五仔迷幻药、色情光碟等而遭昔加末警方逮捕,被延扣至1月22日助查。不过,他却在警方扣留期间离奇死亡,死亡时间是1月20日凌晨3时56分。昔加末警区主任玛吉过后向媒体宣布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因为在扣留所“上厕所跌倒而死亡”。死者家属过后向大马人权委员会呈交一份备忘录,而备忘录中清除记录案件的开始末、投诉过的部门和死者家属提出的6个疑点。大马人权委员会在5月7日获得警察总部的回函,表明案件定于6月10日在昔加末推事庭设公开验尸庭。第一次公开验尸庭,5警员受召出庭供证。推事法依查最后宣布将此案展至7月8日续审。第二次公开验尸庭,推事法依查以更换副检察司为由,将案件展延至10月28日继续听证。副检察司原是阿努拉娃蒂,不过7月8日当天上午开庭时,副检察司因故换人。改为阿斯拉夫出任。

呼吁柔佛州内国州议员关注州内人权状况:
我们认为扣留所死亡案件是一项严重违反国家宪法第五条所斌于的人人享有生存的基本权利。根据2006 年人民之声人权报告,在2006 年总共有5人死于警察拘留所。而根据 2007年人民之声人权报告,在2007 年11个月内,扣留所内死亡案件增至10起。人民之声(新山支会)针对这下案件发了不少抗议书,可是有关单位并没有妥善处理类似事件。

据2007年人民之声报告,国家皇家警察于2005年报导,从2000年至2004年共发生了80宗扣留所死亡案件,而唯有6宗案件获得公开审讯的。更严重的是一宗在加影警局扣留所死亡的19岁死者——乌拉亚纳丹(Ulaganathan Muniandy)。他的案件基于许多无理的理由而延审了共8次。我们希望同样的事件不会发生在吴炎标案件上。

此现象正反映了我国的人权状况每况愈下,嫌犯的基本人权保障继续被警察部队里缺乏专业操守、有权无责的作风侵蚀着。

我们建议:
1) 柔佛州内国州议员必须向有关单位施压。如:国家人权委员会、柔佛州皇家警察总部、武吉安曼警察总部、警察总署等。
2) 若再有类似案件发生,必须立刻以公开验尸庭调查案件。
3) 有关单位必须通知家属一切报告的调查结果。
4) 州政府必须免费给予死者家属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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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国阵抛弃到历史的垃圾堆中去!

作为活跃于柔佛州的为民主人权和民族尊严而奋斗的两个组织——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与柔州兴权会(HINDRAF JOHORE)针对第13届大选,在去年底联合发表了一篇主题为“打破巫统霸权,建立民主联合阵线;团结全州人民,实现三大迫切诉求”的《告柔佛州人民书》;我们毫不犹疑,也毫不含糊主张“把国阵抛弃到历史的垃圾堆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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