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人民之声2009年11月24日新闻文告】
35个联署党团代表成功于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早上十时于伯特拉再也总检察署呈交请愿书,要求总检察长撤销对钟立薇的控状。联署党团同时也将此请愿书抄送给柔佛州副检察官(Pejabat Timbalan Pendakwa Raya Johor)。出席的党团代表包括民主行动党麻县峇吉里区国会议员余德华先生、社会主义党全国秘书长兼加映市市议员阿鲁哲文(S.Arutchelvan)、大马人民之声协调员娜莉尼(E.Nalini) 、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协调员方佩芬及马来西亚学生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学运)组织秘书叶兴隆。
由于总检察长今日休假,请愿书由刑事检控主任敦阿都马吉代接。后者在接到请愿书后即表示他将会重新检视有关钟立薇案件的资料,再行决定是否继续提控钟立薇。总检察署于2009年10月14日正式向新山地庭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提控人民之声新山支会工委(人权教育与支援小组组长)、人权工作者钟立薇(官司号码:83-4411-09(1))。案件将于2009年12月16日开始审讯。
今早出席呈交请愿书的党团代表之一的社会主义党全国秘书长阿鲁哲文(S.Arutchelvan)在受访时表示:“我们要求当局撤销对钟立薇的提控,因为这是荒谬的提控。要知道,任何关心我国民主人权状况的民众,都有权利和义务持续监督执法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是否滥用权力、草菅人命。更何况针对警方逮捕捍卫住屋权的民众作出报案或投诉,是我国各地人权工作者多年来一贯的做法,并非由钟立薇独创。如果单纯因为对警方不当的行为作出投报就遭到报复式的提控,这显示出警方有意杜绝我国民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争取权益。”
我们认为总检察署提控钟立薇是对人权工作者的持续迫害。钟立薇的上述报案和投诉,不是她的个人行动,是代表大马人民之声、全柔以至全国为民主人权而奋斗的非政府组织和工作者所作的维护权益的正义行动。钟立薇被提控,同时是大马人民之声以至全国民主人权工作者面对打压;同时也是对所有维护正义及尊重基本人权的党团面对打压。
我们的请愿行动并不会随着成功呈交请愿书而结束,而将会一直延续至这场法庭的较力结束为止。我们将会继续就请愿书收集签名,要求总检察长撤销对钟立薇的控状。我们呼吁全国各地关心我国民主人权状况的党团和个人,将这请愿书张贴或发布在各自的报章、网页、部落格等;我们也呼吁各地党团民众集体出席将于本年12月16日的第一次审讯以示对总检察署提控钟立薇一事的严正抗议。
欲知其他详情,请致电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协调员方佩芬(016-7782707)
致总检察长:撤销钟立薇控状请愿书
2009年11月24日
立薇向警署报案,岂能是犯罪行为?
柔佛州党团请愿,当局应撤消控状!
柔佛州党团,针对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钟立薇为维护村民权益向警方报案,反被提控于法庭一事,请愿如下 ——
钟立薇(Cheng Lee Whee)就新山甘榜巴鲁避兰东登雅村民2008年10月16日为捍卫住屋权益,阻止发展商拆屋,共有27人被警方逮捕的事件上, 在当天的下午2时许到新山百万镇警局报案(报案书编号是J/JAYA/012352/08),并向柔州警察网 (www.polisjohor.gov.my) 作同样内容的投诉。警方于同年10月17日晚上8时半传召钟立薇到新山斯里阿南警局录取口供协助调查,却先是宣布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28条文逮捕钟立薇,并扣留在巴西古当警局扣留室长达19个小时(警方隔日向推事申请延长扣留遭到拒绝后释放她),而后宣布同时也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调查(并准备提控)。检察总署于2009年10月14日正式向新山地庭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提控钟立薇(官司号码:83-4411-09(1))。案件将于2009年12月16日开始审讯。
钟立薇于2004年毕业于马来西亚工艺大学电脑科学系,获荣誉学士学位。毕业后从事程序编写工作,业余热心社会工作。作为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一个在柔佛州为民主人权而斗争的组织)人权支援小组组长,在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的指示和安排下就上述发生的事件做出上述报案行动。
钟立薇的报案书内容句句属实,并无虚假。我们认为警方大动员、大仗阵协助发展商在2008年10月16日的拆屋逼迁行动是错误的。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新山高等法庭审理居民的展缓执行庭令的诉讼,做出判决之前,发展商是不容许执行拆除居民住屋的庭令。据东方日报同年10月17日报道,执行指挥工作的罗斯兰警长在当天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中表示, “警方共出动553名来自各单位警员,包括水炮车配备及镇暴队、水警、普通警员、警犬队、拆弹专家甚至直升机等”。警方大动员对付200多名手无寸铁的居民,并宣称 “发展商已获得庭令,警方协助执行庭令” 的说法是不能成立、难以服人的。警方在这次行动中,以强硬粗暴手段驱散和逮捕和平纠察维护家园的居民,实际上是协助发展商非法拆屋逼迁、践踏居民基本权益的做法.
大马人民之声(SUARAM)于2008年10月24日针对此事向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提呈长达5页的备忘录,投诉警方滥权逮捕,以及强拆甘榜巴鲁避兰东登雅木屋区。人权委员会委员卡立依布拉欣在看过备忘录和事发照片后指出,警方涉嫌行使暴力是显而易见。
我们认为,检察总署提控钟立薇是对人权工作者的持续迫害。钟立薇的上述报案和投诉,不是她的个人行动,是代表大马人民之声、全柔以至全国为民主人权而奋斗的非政府组织和工作者所作的维护权益的正义行动。钟立薇被提控,同时是大马人民之声以至全国民主人权工作者面对打压;同时也是对所有维护正义及尊重基本人权的党团面对打压。总之,钟立薇被提控,是我国推行民主政治的一个极大讽刺!
我们认为,钟立薇向警署报案,是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行动,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动机和目的,怎么能是犯罪行为?
有鉴于此,我们促请有关当局必须立即撤消对钟立薇的一切控状。
签署党团如下:
1. 振林山青年公正队
2. 民主行动党 (Cawangan Bukit Gambir)
3. 民主行动党 (Cawangan Bukit Pasir)
4. 民主行动党 (Cawangan Maharani)
5. 民主行动党 (Cawangan Muar)
6. 民主行动党 (Cawangan Sungai Abong)
7. 民主行动党(皇后花园支部)
8. 柔佛州民主行动党社会主义青年团 (社青团)
9. 柔佛南区民主行动党社会主义青年团 (社青团)
10. Bahagian Ledang民主行动党社会主义青年团(社青团)
11. 柔佛州回教党青年团
12. 新山人民之友工委会
13. 柔佛州兴都权利行动力量
14. Ikatan Perpaduan Rakyat Malaysia (IKATANPADU)
15. 柔佛州受压迫人民阵线
16. 柔佛州回教党支持者俱乐部
17. 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
18. 人民公正党(振林山支部)
19. 人民公正党(蒲莱支部)
20. 柔佛州人民党
21. 回教党(新山支部)
22. 回教党(巴西古当支部)
23. 回教党(笨珍支部)
24. 回教党(地布佬支部)
25. 柔佛州大红花之友
26. Persatuan Dravidar Malaysia, Johor
27. Persatuan Masyarakat Selangor & Wilayah Persekutuan (PERMAS)
28. Persatuan Tamil Neri Malaysia
29. 新山甘榜巴鲁避兰东登雅村民福利协会
30. 社会主义党(努沙再也支部)
31. Pusat KOMAS
32. Solidariti Mahasiswa Malaysia (SMM)
33. 大马人民之声
34. TERAS, Johor
35. 麻坡中华公会
《南洋商报》 35党团联署签名请愿 要求撤销钟立薇控状
《当今大马》 柔卅五党团抗议钟立薇被提控 “据实报警岂能是犯罪行为?”
《独立新闻在线》 35党团要求撤销钟立薇控状 总检察署代表称将再行定夺
《光明日报》 提呈請願書‧26黨團聲援鍾立薇
《星洲日报》 柔州26黨團促撤銷提控人權工作者鍾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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