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州35党团要求撤消对钟立薇的控状
[“要求撤消对钟立薇控状”行动委员会2009年12月16日声明]
今天,我们35个联署撤销钟立薇控状请愿书的党团代表聚集在这里,是要给与即将面对审讯的钟立薇道义上的支持。我们只有一个目标,就是要求有关当局立即撤消对钟立薇的一切控状。
钟立薇(Cheng Lee Whee)就新山甘榜巴鲁避兰东登雅村民2008年10月16日为捍卫住屋权益,阻止发展商拆屋,共有27人被警方逮捕的事件上, 在当天的下午2时许到新山百万镇警局报案。而,检察总署却于2009年10月14日正式向新山地庭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提控钟立薇(官司号码:83-4411-09(1)),提控钟立薇报假案。
在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我们成功于伯特拉再也总检察署呈交请愿书,要求总检察长撤销对钟立薇的控状。共有35个党团及约500名公众人士签署了这项请愿书。除此之外,民联领袖林吉祥也于2009年12月10日在国会召开记者会,炮轰总检察署提控钟立薇;而和丰区国会议员古玛医生也于12月14日将此案件带入国会。
我们认为,检察总署提控钟立薇是对人权工作者的持续迫害。钟立薇被提控,同时是大马人民之声以至全国民主人权工作者面对打压;同时也是对所有维护正义及尊重基本人权的党团面对打压。总之,钟立薇被提控,是我国推行民主政治的一个极大讽刺!
我们认为,钟立薇向警署报案,是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行动,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动机和目的,怎么能是犯罪行为?
有鉴于此,我们再次促请有关当局必须立即撤消对钟立薇的一切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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