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能补选诉求的意义(上):从《华团宣言》至《诉求》
黄集初著
[编按: 本篇评论是专栏作家黄集初于2011年3月2日《独立新闻在线》黄集初专栏发表的文章。资料来源: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7226.html
丁能补选已过去了,針对补选成绩的分析及诠释,也有不少文章加以评论一番,但对于《丁能补选诉求》的意义,却没有深入地加以发掘,特撰此文以彰显其意义。
回顾历史,华团在政治上提出“诉求”可追溯至独立前的华团代表大会。时为1956年,发起单位是教总、怡保中华大会堂、雪州中华大会堂、三十六行团总会,以及马六甲中华总商会。在此大会上提出四大要求:一、当地出世即为当然公民。二、在本邦居留五年者,得申请为公民,免受语言考试;三、凡公民权利与义务一律平等。四、列巫、华、印为官方语文。
这次大会是很有象徴意义,因这意味著华社是不受联盟/国阵模式所局限,在政治上绕过马华公会,直接向当权者提出要求。
为人所熟知的《华团宣言》与《诉求》的运作,也是在同一个模式下加以完善。前者是在1985年提出,在1986年大选中广为宣传;后者是因应1999年大选而提出。《华团宣言》一共是27个华团联合签署,包括了13州的华堂、董教总及七个乡团联合会等。而《诉求》是由11个华团联合发起,这11个发起单位为:董总、教总、校友联总、南大校友会、留台联总、广联会、广西总会、三江总会、福联会、华研及雪华堂(注:现为隆雪华堂,下同),总共有2095个华团签署。而当时的华总,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其“认同不签署”的立场。
抨政府土著利益至上
话说1985年的《华团宣言》,年轻一辈大概已经没有印象了,老一辈大概有些已经记忆模糊了。其实在当年,这是非常哄动的一件大事,《华团宣言》在公布时,是全文刊登在各大中文报章上,篇幅之大,不是现在可以比拟的,其內容也非常基进,其措词也非常火辣。
为了让年轻一辈有深刻的印象,让老一辈忆起当年之勇,以下特引《华团宣言》的部份內容,以收溫故知新之效。其前言里有提出通过宣言的理由,其文曰:
1.大马华人社会对种族极化的严重性深感不安,我们认为这主要是政府的‘土著利益至上’的一些政策及行政偏差所造成的,它们侵蚀及剥夺了其他种族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语言及教育领域的基本平等权利。
2.大马华人社会除了对于贫富之间的极化日益加深极为关注之外,也对政府政策过份偏重马来人而忽略了其他种族中的贫穷问题和其他经济领域的偏差感到憂虑。
3.大马华人社会也对我们自由及民主的受到侵蚀表示关注。我们深信人权被侵犯、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压制以及社会上所存的不公平现象,是造成种族关系紧张的根源。
4.我们对国阵政府及以华人为基础的政党,迄今未能解决上述各项问题感到失望。”
七大宣言九大目标
《华团宣言》一共有七大宣言,这里特摘录其中两点:
“2。各种形式的歧视,尤其是政府基于单一种族利益的政策严重地侵犯基本人权,是国民团结的最大障碍。
4.我们认为,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促进国民团结和国家进步的先决条件,唯有在自由、民主及平等的基础上国民才能团结一致。”
除此之外,当时十五华团底下的全国民权委员会还出版了《贯彻华团联合宣言第一阶段九大目标》(以下简称《九大目标》),出版者为: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其九大目标如下:
一、废除土著与非土著的区分,反对土著利益至上的经济政策;
二、严厉取缔非法移民,以维持社会安全;
三、选区划分,必须遵从‘一人一票’的公平民主原则,使各选区选民数目大致相同;
四、文化政策的制定必须承认及接受我国社会的多元性本质;
五、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及各族语文;
六、建立廉洁有效率的行政体系,严厉对付贪污;
七、全面发展新村,把新村发展纳入国家发展主流;
八、政府应尽速处理并批准符合条件之公民权申请书;
九、重新检讨违反基本人权的法令。
上述两份文件,都印成小冊子广为流传,但现在大概都成为“历史”文件了,重读之令人有今非昔比之感。
顺便提一下,当时除了全国民权委员会外,十五华团之下还有一个智库,名为华社资料研究中心,简称华资。
当堂联(即现今之华总)历经八年总算注冊成功,并接管十五华团时,全国民权委员会就“无疾而终”了,其留下的“遗迹”即是现在隆雪华堂的民权委员会。而华资虽逃过解散的命运,但却成为烫手山芋,差点流离失所,沦为无主孤魂。最后总算于1993年申请注冊成功,拥有独立自主的法定地位,后改名为华社研究中心,简称华研。
《诉求》加入跨族群内容
到了《诉求》,基本上延续了《华团宣言》的內容,但语气就溫和多了,而且不再只是局限华社事务,还加入跨族群的內容,比如环境保护、保障妇女的权利、尊重工人的权利、扶助原住民等,因此可说是一份“全民关怀与非族群取向”的文件。可是《诉求》却是风风雨雨,大起大落。一方面获得全国各地华团的踊跃响应,一方面则是面对华总的“认同不签署”或者“无法赞同提出时机及表达方式”之抵制。
值得一提的是,华总在诉求工委会一再争取其联署时,就提出以增刪《诉求》內容为签署条件,其中一项增添要求为“争取华人出任第二副首相”。这项要求在当时无法得到华社舆论认同,也违背《诉求》全民关怀的主旨,所以工委会明智地拒绝。
过后,《马来西亚前鋒报》以“华总抨击华团诉求”(FCAM kutuk tuntutan pertubuhan Cina)为标题加以报导,引起华社的舆论对华总围而攻之,最后当然“又是錯在记者”。可是当首相马哈廸指《诉求》是在威胁政府时,华总就形容《诉求》为“情绪化、針对国阵、为难马华”。总之,一番纷纷扰扰,到了大选前夕,总算得到朝野政党的“原则上认同”。
大选过后一周年,先有巫青团到雪华堂示威,并限一周內收回《诉求》,否则火烧雪华堂。工委会则坚持“不收回、不道歉”的立场,顶住这一轮的攻击。这一事件后来成为魯乃补选失利主因之一,因为有关巫青团长当面戟指嚣骂工委会秘书谢春荣的新闻照片,在补选期间到处张贴。而国阵从未失守的安全区(魯乃)之失利也是后来南洋商报被马华公会收购的关鍵因素,因为华文报被指责挑起华社情绪。报变以后的年轻一辈大概很难想像当年的星洲日报、当年的南洋商报是如何地英姿煥发、如何地敢为天下先。
接著一段时日后,首相马哈廸又再发起攻势,说当时是为了避免失去华人选票,政府“被逼原则上接受”。此言一出,掀起了《诉求》第三轮的攻防战。间中的过程就不详谈,最后导致17点诉求中的七点被搁置。
对《诉求》让步底线有分歧
有关《诉求》之相关资料与剪报,已编成《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大选诉求资料汇编(1999-2002)》。这里只补充一件应该记载于青史,却没写入《汇编》里的关鍵史实。
当时《诉求工委会》有召开一次扩大会议讨论是否要和巫青团谈判,大家意见不一致时,有一位华教领导人半途出现,宣称通过某政党青年团的管道了解到巫青团只是对其中的两点或三点有意见(我记得大概是如此)。大家听了觉得如果是这样,那就可以谈,连在场的陆庭谕也很难开口反对,所以就成立谈判小组与巫青团谈判。因为,当时的形势,逼得大家都觉得要有所让步,只是对底线设在那里有极大的分歧。
我印象很深一件事是,当我置疑和巫青团谈判的利弊得失时,这位华教领导人竟然大发脾气,说是不是要我们都被内安法令对付时,才和巫青团谈判。总之感觉上,这位华教领导人的出现就是要促成这次的谈判。所以,后来出现七点诉求被搁置,我是很惊讶,如果是这样子,当初会议上很多人会坚决反对和巫青团谈判,至少陆庭谕那一关就很难过。(如果我记忆有误,恳请当时的与会者纠正。)
华社可自寻出路
平心而论,从《华团宣言》到《诉求》,董总的确是发挥全国华团应有的领导作用,特別是在那三年的风风雨雨中,在华总全面抵制,加上执政当局的一再反撲下,董总更展现出力挽狅澜的气魄。最后是功亏一篑,但我个人却认为是虽败猶荣。
此时的董总被譽为华教甚至是华社的最高领导机构也是毫不为过,这也是董总声望最颠峰的时期。当时只是没想到下坡跑会走得这么快。
总之,从《华团宣言》到《诉求》,反映出一个重大的意义,那就是当华基政党让华社感到失望时,一些总字辈的华团还是可以托以重任。而《丁能补选诉求》的意义是,当这些政党和华团都不可寄以厚望时,地方性的华团、名不见经传的华团也可自我奋起,发挥领导作用,为地方、为全国的华社发出声音。
历史证明(最近很流行这一句套语),当旧路被封住时,华社会另外找路走,找不到就辟出一条路来,不会浪费太多的力气去打通旧路。魯迅说过:“路,是人走出来的”。
黄集初毕业于台大历史系,取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曾服务于独中17年,现在华研担任分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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