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24, 2013

《廿世纪六十年代新加坡 左派工运遭遇问题探索》 续篇 ——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

《廿世纪六十年代新加坡  
  左派工运遭遇问题探索》
续篇
——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

作者:庄明湖(新加坡)

【编者按语】本文是庄明湖继今年1月初为纪念“二•二事件”50周年纪念而写《廿世纪六十年代新加坡左派工运遭遇问题探索》一文的续篇。

作者在文中细致入微阐述了当时新加坡左派工运领导和工会组织所遭遇的关键性问题,提纲挈领提出了那个年代的左派党团走上脱離群众、左倾冒进的机会主义道路的国内外因素,并强调指出了左派运动领导的错误决策,是促成左派运动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崩溃的决定性的内部原因。

作者选择在工人阶级的伟大节日——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发表他的这个《续编》,更加凸显作者在这篇文章所作出的启示的重要意义。

本部落格发表此文,希望给马来西亚过去参与抵制1969年大选而后全面退出议会斗争的前辈们,同时给现在正在热火朝天地参与议会选举斗争的年轻人,提供一份颇有价值的研讨议会斗争对民主人权运动的作用的参考材料。

本文插图和说明,是编者所加的,以下是全文内容——


李绍祖在1965年3月7日被英雄式般迎接回去领导社阵之后,1966年几名硕果仅存的社阵立法议员奉命执行党的正确政治路线,走上街头展示“国会民主已死亡!”的标语横幅。他们(站立者左起)是顾泱、王连丁、陈清动、谢太宝与傅孙力。自此之后,社阵就走上放弃议会斗争、放弃合法组织的不归路,一直到最后消亡。难怪李光耀在他的回忆录中会这样写道: “李绍祖不但使共产党统一战线变得无能,他实际上也把宪制舞台让给了人民行动党。那是个代价很高的错误,它使人民行动党在之后的30年在国会未受到挑战,尽占支配地位。”(见2000年出版《李光耀回忆录》,页129)


去年年底,我应新加坡“二•二事件”50周年(1963——2013)纪念特刊编辑部的邀请而完成了一篇题为《廿世纪六十年代新加坡左派工运遭遇问题探索》的拙文。今年1月初,我获知该纪念特刊无法按照计划如期出版,征得该编委会同意让我自行先在网上发表,于是将这篇拙作发送给与我素有联系的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Sahabat Rakyat Johore Working Committee)秘书处,请求将它张贴在他们的部落格(suaramjb1.blogspot.com)上。

这篇拙作有幸获得该工委会秘书处的重视,在“二•二事件”50周年纪念大会举行之前的1月12日就张贴在他们的部落格上,还特别加上核心提示的“编者按语”,并加插11张珍贵的历史图片,而使拙作增添不少内容和光彩。翌日(即1月13日),我经常上网浏览的新加坡文献馆网站(Sginsight.com) 也转帖了我的拙作和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部落格所加的“编者按语”。这样一来,我在《廿世纪六十年代新加坡左派工运遭遇问题探索》一文所表达的拙见,获得迅速而广泛的传播。许多老友纷纷约见叙谈,或拨打电话告知更多情况,或提出宝贵意见,给了我很大的鼓舞。当然,我也无可避免地遭遇一些人士的排斥、破坏和打击。在这些人当中,有一两个是别有居心者,他们公然影射我是“有问题的人”,甚至处心积虑设法阻止我在“二•二事件”50周年纪念大会上发表我已事先呈交筹备委员会过目、主题为“受害者的共同心声:立即废除《内安法令》”的讲话;也有一些在言论上主张“民主改革”的个别人士,却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对我的这些言论与见解,采取霸权主义的态度,但我都以一笑置之的态度来对待。这是因为我有信心:历史事实是最雄辩的!任何人无法永远将它扭曲!

实际上,我应“二•二事件”50周年纪念特刊编委会的邀约,而写的《廿世纪六十年代新加坡左派工运遭遇问题探索》,原文草稿长达7万余字,从新加坡左派工运遭遇新马英反动派联合采取的“冷藏行动”以及随后的一连串的大镇压行动,谈到左派工运遭遇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疯狂分裂、打击和破坏的一些典型事件,并说明由于以林请祥为首的左派工运领袖(他们同时也是左派政治运动领袖)的被逮捕监禁,某些对左派运动具有传统影响力却长期脱离国内广大群众和实际斗争环境的领导组织和领袖人物,对宪制斗争与联合阵线的错误决策,而造成新加坡左派工人运动和左派政治运动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一败涂地、一蹶不振已有半个世纪,直到今天还不曾检讨。

我把上述原稿的前半部内容,改写成以阐述“二•二事件”前后的情况及其后发生的左派运动分裂的由来为主要内容的约两万余字的拙作,呈交“二•二事件”50周年纪念特刊编委会,也同时发送给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二•二事件”50周年纪念特刊,因一些事故而必须延后一段时期才能出版,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已提早在“二•二事件”50周年纪念大会举行之前,张贴在他们的部落格上(http://suaramjb1.blogspot.com/2013/01/50th-anniversary-of-operation-cold-store.html)。以下的篇幅是我当时决定搁置起来的后半部内容。这后半部的内容,是跟前半部内容,互相联系的,换句话说,后半部内容是前半部内容的补充和论证。也可以说,本文是前文——《廿世纪六十年代新加坡左派工运遭遇问题探索》的续篇。


本文分以下6个提纲阐述:——
一、作为新加坡左派工运的一个重要环节,厂商工联领导推动左派党团发表对“全民团结与左派团结”课题的看法
二、李绍祖放弃议会斗争进而放弃合法组织,导致新加坡左派工人运动和左派政治运动迅速消亡
① 李绍祖及其掌控的社阵领导在1963年大选受挫后,迫不及待领导干部和群众放弃“议会斗争”进而放弃“合法组织”
② 社阵十二支部联署要求讨论“党內民主”,旨在反对与阻止李绍祖放弃“议会斗争”和放弃“合法组织”的主张和行动
三、实践证明:李绍祖主张采取抵制“呈报”以反对《职工会修正法令》,正是迎合了当权者消灭左派工运的需要
① 工人群众失去工会组织,就等同失去维护切身利益的“保护傘”
② 原属厂商工联被吊销注册后,石业工人转入另一工会组织进行反迫害斗争是实际有效进行反对“职工会修正法令”斗争的范例
③ “抵制呈报”导致工会被吊销注册,“依法呈报”遭致“左派领导”恶毒攻击,左派工运遭遇严重破坏而迅速消亡
④ 厂商工联在1965年粉碎当权者所进行的旨在逼走工会重要领导人从而遏制工会正常发展的一次阴谋的案例
四、促使李绍祖及其掌控的社阵领导和一些工会领导走上脱離群众、左倾冒进的机会主义道路的国内外因素
① 新加坡左派运动遭遇残酷镇压和大选受挫,滋長了左倾冒险、 脱離群众的错误思想,李绍祖取代了林清祥的领导地位,他的疯狂思想于是泛滥成灾
② 马共中央颁布:1962年恢复武裝斗争,派遣突击队南下,征募地下政治人员,对新加坡左派运动的干部发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作用
③ 国际的反修正主义斗争、“和平过渡”的现实教训,以及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对新加坡左派运动的影响和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
④ 东南亚地区呈现烽火四起的现象,吸引了新马左派中有着激进思想倾向的干部对武裝斗争的响往
五、左派运动的领导组织的错误决策,是促成左派运动走上左倾激进道路而脫離群众而最后崩溃的决定性的内部原因。
六、结语:在宪制斗争条件还存在的情况下,遵循“宪制斗争”是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的斗争路线,否则,就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以失敗告終


一、 作为新加坡左派工运的一个重要环节,厂商工联领导推动左派党团发表对“全民团结与左派团结”课题的看法

从1965年3月李绍祖等8人以征服者的姿态回党后,新加坡左派运动内部从意见分歧迅速发展成严重分裂的局面。当时,作为左派工运领导单位之一的新加坡厂商工友联合会(以下简称”厂商工联”)的领导认识到:(1)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若让它不断恶化,将会是关系到左派工运、左派政治运动力量生死存亡的问题;(2)有关的意见分歧是涉及坚守还是放弃林清祥的三项原则与方针的斗争策略的问题,必须从这核心问题切入抓住要领,方能促使人们看清分歧与分裂的真相;(3)必须引导干部与群众认清意见分歧的实质,动员干部与群众发挥集体智慧耒解决问题。

为此,时任(1965——1966)厂商工联领导人[注1]进行了以下的重要工作:——

1、1965年7月中委会议决以《争取全民伟大团结,争取左派战斗团结,加強工会内部团结,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作为1965-1966年度会务方针。从1965年8月8日开始,在总会会所大约每月举办一次政治讲座,分别邀请时任马劳工党秘书長魏利煌、社阵中委兼巴爺利峇选区议员高棋生、社阵主席李绍祖、星人民党副主席郑则耀四位左派政党领导人,在不同日期,就“全民团结与左派团结”课题发表各自的专题演讲,广邀各左派团体的干部与成员出席聆听。四位政党领导人各自决定的讲题分别是:(1)魏利煌:《左派团结与全民团结》;(2)高棋生:《星退出大马后的政治形势,把握矛盾团结全民开展斗争》;(3)李绍祖:《左派团结与统战问题》;(4)郑则耀:《关於左派团结与当前的迫切任务》。各主讲者的讲稿,依照先后全文刊登在《厂商工联会讯》上[注2],方便有意学习、研究者阅读和参考。

2、配合着政治讲座的举办,在《厂商工联会讯》上刊载(厂商工联领导)对林清祥三项斗争原则与方针的理解和分析文章,一来让干部和群众有机会重温林清祥的政治斗争策略的主張,并互相交流;二来让林清祥的主張与四位政党领导人的主張同时摆出来,供干部和群众参照比较,并寻求共识。

厂商工联在1965年9日17日出版的《厂商工联会讯》上,发表题为《林清祥同志的分析与客观现实》的文章,对林清祥同志的三项斗争原则与方针,在反大马反殖民族民主斗争阶段的实践应用,提出我们的理解。

茲摘录当年我们发表的理解文章供参考:

对“和平宪制斗争”的理解,文章说:

“由于全民投票整个过程,从全民投票法令到最后的计票方式的极端不民主,在投空白票运动的最后阶段中,资产阶级的妥协,一些政党的软脚,等等。一些人因此而沉不住气,对於和平宪制斗争的性质与作用,对於小资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性质与作用,也就失去的全面的、正确的认识与估计。这三项斗争原则与方针的提出,不但克服了对於宪制斗争的性质与作用的片面认识与见解,克服了对於小资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性质与作用的片面认识与见解。而且,也是重要的,是包含着深刻的策略思想,对於大马计划強硬实施后的斗争,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关于‘和平宪制斗争’向题,林同志向耒是有充分估计的。一方面,他指出反动派有取消和平宪制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他并没有完全否定宪制斗争在现阶段的作用。林同志在这个问题上的精辟见解,并不在於能夠充分估计上述兩个方面,而是在於他能夠正确地解决了左派坚持宪制斗争与反动派最终必然在否定宪制斗争之间的关系问题。”

“概括地说,林同志的这些话,是表明这样的见解:

第一、 争取大多数人民的支持是左派运动胜利的基础;
第二、 在达到争取大多数人民支持这一点上,宪制斗争还是有作用的;
第三、 反动派是因为我们左派运动能夠通过宪制途径赢取大多数人民的支持,他们才日益缩小民主,甚至以武力对付,完全否定了和平宪制与国会民主。
这正是林同志对‘和平宪制斗争’问题的深刻的见解。不能理解或不愿意理解这一点,也就不能理解林同志所提出的‘只要和平宪制斗争条件还存在,我们就必需坚持和平宪制的斗争’这个正确的斗争原则与方针的深刻意义。”

对“团结最大多数的人民”的理解,文章如此写:

“工农团结是团结最大多数人的基础,只有当这个基础是稳固的时候,左派所争取的人民大团结才能站稳脚跟,才能持久。人民大团结越能站稳脚跟, 越能持久, 我们左派队伍也就能发展得壯大。左派队伍的強大,反过耒,又会巩固工农团结。林同志在团结最大多数的人民问题上,坚持工农为基础的立场与原则,正是显示着林同志对这个问题的深刻理解。林同志不仅解决了要和大多数人搞团结的问题,而且也解决了怎样和大多数人搞团结的问题。”

对“加强搞好民族团结”的理解,文章指出:

“至於‘加强搞好民族团结’的原则方针,我们只要指出,大马被強硬成立后,便连续二次发生种族冲突的事实,便足以说明林同志提出这个斗争原则与方针的深刻意义了。”

上图是一名佚名作者所作的一张题为《我是“非武装斗争”司令部》的漫画,刊载于《新加坡金银业职工联合会庆祝1968年国际劳动节特刊》。据说,这张漫画的发表,因为它刻画入微、生动有力,而在左派队伍里广泛传阅,引起社阵干部和党员的强烈反响和争议。当时这张讽刺李绍祖的疯狂斗争路线的漫画,还只是勾画李绍祖在社阵党内的表现而已,并没有触及李绍祖的作为对当时整个左派运动尤其是对新加坡工人运动的危害。无论如何,这张漫画毕竟生动地反映了李绍祖在1965年回返社阵之后在党内的典型表现,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左派反殖运动向耒处理内部意见分歧,是采取充分讨论的民主方式,让各方表达意见,终极采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执行多数人的主張,少数人的主張受尊重保留,以实践验证那种主張是正确或较正确与错误的,以观后效再作检讨总结。这是左派反殖运动处理内部意见分歧的优良传统作风。这即是备受左派推崇遵守的“民主集中制”。正当我们遵照这优良传统精神,动员干部与群众发挥集体智慧,努力消除内部分裂,促进团结共同对敌之时,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却在部署和进行“全面击垮工团领导”的活动,其主要表现在:1966年5月李绍祖公然诬蔑当时的厂商工联以及一些主要工会领导人是“冒牌左翼”、“敌人代理人”;接着,假藉工团联合庆祝劳动节通过的大会议决,大作文章,鼓动一些跟随其路线的个人和党团,围剿抹黑那些持独立见解的工会领导;5月厂商工联改选(中委会)时,那些潜伏在厂商工联的机会主义分子,在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的支持下,用“票箱调包”(即用假票箱换真票箱)手法強夺领导权。这些让人难以置信的景象发生,一直令知情者无法忘怀。李绍祖及其跟随者横蛮打击与分裂左派工运的目的,不外是为了促使他们主张的斗争路线得以迅速贯彻执行。

正因为当时潜伏在国内外的对左派运动具有传统影响力的领袖人物的错误决策和姑息默许,李绍祖及其掌控的社阵领导为強硬推行其自认为唯一正确的斗争路线,断然否定当时的左派工运在斗争策略上的“求同存异”主张,决意使用对敌斗争的手段,全面铲除不愿接受其路线和主张的工运领导。正因为这个因素,作为当时最大工会组织的厂商工联,在这段关键时期所提出的“关于左派运动团结问题”和“消除分歧,共同对敌”的所有言论和主张无法贯沏。当时极力主张必须坚持工运的独立性和主动性的厂商工联领导,捍卫林清祥的斗争路线所作的努力,尽管无法引起当时潜伏着的对左派运动具有传统影响力的领导组织或领袖人物的重视和认同,却给新加坡左派工人运动以至左派政治运动史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记。


二、 李绍祖放弃议会斗争进而放弃合法组织,导致新加坡左派工人运动和左派政治运动迅速消亡

在二战以前,我国(当时是包括马耒亚和新加坡)是英国的殖民地。英殖民主义者为了遏制广大人民要求自治和独立的斗争,在1948年实施《紧急法令》对我国人民实施军事血腥统治,我国人民反殖力量被逼在马共的领导下展开武裝斗争进行反抗。人民武裝斗争的展开,推动了我国人民反殖运动的深入发展,动摇了英殖民主义者的统治根基。英殖民主义者眼看军事统治无法扑灭人民的反抗怒火,反给殖民统治带来异常沉重的财政负担,为了缓和人民的反抗情绪,於是在1954年推出让人民进行“和平宪制斗争”、“组织自治政府”的统治方式。我国的“和平宪制斗争”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

对我国人民耒说,它的出现,意味着从战争环境转入和平斗争环境,不免获得厌恶战争、渴望和平的广大人民所欢迎。对我国人民耒说,“议会民主”毕竟是一件新事物。当时我国反殖运动中的先进组织和先进人物明白它是统治者所设的骗局,但绝大多数人民还未能认识到它的欺骗性,对它难免存有幻想。因此,反殖运动中的许许多多先进人物有机会从地下秘密活动转为公开合法斗争。他们抱着与人民同进退的态度,领导人民进行和平宪制斗争,让广大群众在斗争实践去锻炼,从而找到有效打击反动统治的正确途径。

英殖民政府在1954年实施《林德宪制报告书》的建议,让新加坡人民通过议会选举、成立一个在它控制下的自治政府。英殖民政府制定法令条例,让公民享有结社、言论、集会、出版等方面的有限制的自由,而领导人民进行反殖运动的先进组织和人物纷纷从地下秘密活动转为公开合法斗争,于是学生组织、工人组织、农民组织、校友组织,以及文化组织与各种刊物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对于我国当时的工人运动来说,和平宪制斗争的出现,提供了工人群众可以公开组织工会,可以推举真诚维护工人利益的工人代表,领导工人群众进行反压迫、反剝削,争取经济权益的斗争。有了工会,方便进行组织、宣传教育工作,较容易提高工人群众的政治觉悟,促进工人群众团结起耒,投入到政治改革的斗争中去。根据初步资料,当时新加坡大约有12万产业工人,其中约有8万7千人分别加入157个工会。其中以一个名为“新加坡各业工厂及商店职工联合会”(简称“各业工联”)Singapore Factory and Shop Workers` Union(SFSWU)发展最为迅猛。这间工会成立于1954年,1955年3月林清祥出任总务时,会员人数仅得1354人,但是半年后,即到了1955年10月,却猛增至2万7千人,翻了近20倍。林清祥及其战友林振国、杨高锦所领导的各业工联,也获得其他各行业的左派工会的拥护,而形成新加坡当时工运的领导核心(见钟华撰写的《星洲人民抗英同盟会历史初探》一文,刊载于足印丛书第三辑《砥柱止中流》,页19)。

当时以林清祥为首的工运领导不仅致力于改善工人待遇的经济斗争,而且热衷于争取民主权利的政治斗争。他们不仅非常重视包括工人、农民、学生等的“合法组织”,而且非常重视“组织民主政党,争取宪制改良”、“参加议会选举,争取当家做主”。林清祥和他的战友们因而参加了人民行动党,林清祥甚至与李光耀等4人,代表人民行动党,参加了1955年4月举行的新加坡自治立法议会选举,结果包括林清祥与李光耀在内3人当选。李光耀心里明白,他们3人是获得左派工运和学运的支持才能中选的。

自1955年4月之后至1963年,新加坡标榜代表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左派政党,全面参加议会选举,只有三次,即1957年的市议会选举、1959年与1963年的立法议会选举。1957年与1959年的两次选举,可以说是英殖民统治者在新加坡导演撤换其代理人——踢掉林有福及其团伙,扶植李光耀及其团伙的政治排演——1957年选举可视为“彩排”,1959年可说是“正式演出”。英殖民统治者为了鉴定民意动向以及选择其殖民统治代理人,这两次选举才比较具有“公平竞争”与“民主选举”的成分,当时标榜“左派政党”的人民行动党才有机会在“公平民主”的选举中取胜。1963年的选举則不同,它是英殖民统治者为了延续它当时在马来半岛、新加坡以及北婆三邦(砂拉越、沙巴与文莱)的统治,炮制一个所谓“马来西亚联邦”的新殖民统治方式,而联合新马两地的傀儡政权全面镇压新加坡左派运动、逮捕监禁百多名具有影响力的左派各团体领袖之后才举行的一场议会选举。因此,它是新加坡人民首次亲身经历的最肮脏最无耻的不公平不民主的议会选举。

经过这次不公平不民主的“议会选举”,新加坡人民对西方的“议会民主选举” 的欺骗性有了初步的认识,对英殖民主义者的和平宪制斗争有了一定程度的体会,但不等於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已提高到对“议会民主选举”、“和平宪制斗争”不存幻想的水平。那些对“议会民主”的欺骗性和宪制斗争的复杂性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体会的群众,也不一定会认同、支持、或参与和平宪制斗争以外的斗争方式,就祘那些具有较高政治觉悟的左派干部与群众也是如此。“二•二事件”之后,因惧于白色恐怖的压力,部分左派干部与群众疏远左派运动,社会主义阵线(社阵)参与大选受挫(在51个议席中只赢得13个议席)之后,因看不到左派运动的出路,又有大部分干部和群众离队而去。

在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前后,英马新反动派不敢像1948年那样一鼓作气的全面扫荡左派力量、全面封闭所有左派团体,而是一方面采取间隔性波浪式的拘捕与封闭组织,另一方面使用法律手段,如通过《职工会修正法令》[注3]、《社团修正法令》、《工业修正法令》、《雇佣关系法令》[注4]等,钳制左派团体的生存和发展。这种情况表明,反动派暂时还不敢完全堵塞宪制斗争途径,但会不断采取暴力镇压——这是我在前文所说明的“二•二事件”后所呈现的政治局面的特征。

1963年大选后,新加坡职工会联合总会(Singapore Association of Trade Unions,SATU)表明:“州选及总罢工过后,反动派并没有完全阻塞宪制的途径,因此今后我们仍然要通过宪制途径跟反动派週旋到底。”这是明智的决策,完全符合新加坡当时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各阶層人民的意志与愿望。

① 李绍祖及其掌控的社阵领导在1963年大选受挫后,迫不及待领导干部和群众走放弃“宪制斗争”进而放弃“合法组织”

1963年大选左派受挫,李绍祖从组织影子内阁的美梦中惊醒过耒,做出这样的总结:(1)反动派必然会在议会选举中舞弊,让自己“包赢”、左派”包输”;(2)左派根本无法在反动派操纵的议会选举中取得真正的胜利;(3)人民群众已上了一次重要的政治课,政治觉悟大大地提高了;(4)左派应该抛弃对“国会民主”和“议会选举”的幻想。李绍祖自己认识了这些真理,也以为广大群众也认识了这些真理,于是沉不住气了,迅速产生了抛弃“宪制斗争”和“议会选举”的念头。

1965年8月,新加坡被巫统统治集团踢出“马来西亚联邦”(简称“大马”)之后,同年12月,人民行动党统治集团宣布“原新加坡州议会”成为“新加坡国会”。这两件关系人民利益的国家大事却没有经过“议会”辩论,而由李光耀掌控的人民行动党统治集团独断独行。“国会”显然成为当权者欺压人民的工具。因此,为抗议“国会”的不民主、欺骗性以及抗议当权者罔顾民意,社阵议员抵制出席“国会”。至1966年10月8日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发动所有9名党议员辞职,以提升暴露“国会民主”虚伪性的斗争,9名社阵立法议员是:(1)谢太宝(裕廊区、(2)顾泱(汤申区)、(3)王连丁(武吉班让区)、(4)傅孙力(淡宾尼区)、(5)陈清动(惹兰加由区)、(6)李思东(武吉知马区)、(7)卢妙萍(合洛区)、(8)陈新嵘(义顺区)以及(9)黄信芳(大巴窑区)——李思东和卢妙萍在中选后就被无理逮捕长期监禁,陈新嵘和黄信芳在大选后躲过被逮捕而被迫转入地下活动。现在看来,当时“杯葛国会”作为暴露人民行动党掌控下的国会民主的虚伪性的一次策略行动,原是让人无可厚非的,但是,社阵立法议员总辞职并走上街头展示“‘国会民主’已死亡!”的标语横幅,象征着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带领干部和群众走上放弃“议会斗争”进而放弃“合法组织”的不归路,却是令人痛心疾首的。

李绍祖掌控社阵领导在1966年5月利用厂商工联的一些机会主义分子,通过不正当(调换票箱)手段推倒遵循林清祥的斗争路线的以陈辛为首的厂商工联领导之后,便意气风发贯彻执行“大力开展’议会’外群众斗争”路线。虽然他们始终没有清楚言明他们要放弃“宪制斗争”,但是,一般干部和群众都会明白他们公开所宣称的议会外群众斗争,实际上就是非宪制斗争或甚至是武装斗争的代替词。李绍祖在1968年社阵举办的“五一大会”所说:“如果我们说,我们的道路是朝向武裝斗争的”、“……那么敌人就有机可乘,有借口镇压……”(见《阵线报》第279期),就是很好的证明。

他们不仅本身轻率放弃“议会斗争”和“合法组织”,同时也专横阻止其他党人利用“议会斗争”和“合法组织”。“社阵议员总辞职”滿一年之后。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把斗争矛头指向马来亚劳工党(Labour Party of Malaya)及该党的斗争路线。1967年10月8日社阵在其机关报《阵线报》发表一篇社论《把“议会”外群众斗争推向新高潮》,文章明确表达他们反对当时的马劳工党中央领导(即1966年“9.24”特别代表大会接受其5名主要领导人魏利煌、林建寿、陈志勤、黄汉德与V大卫辞职之后,由当时中央秘书处与中央委员会委员组成的领导班子)所推行的“议会斗争结合群众斗争”的斗争路线,文章引述毛泽东所说的“暴烈行动”来间接表示,他们所鼓吹的“议会外群众斗争路线”才是“正确的斗争路线”。

在此,摘录社论中的两段文字以茲佐证:——

“所谓‘议会斗争’已经被马来亚人民批判了。今天劳工党这一小撮‘中央领导’摆出什么‘议会斗争结合群众斗争’同样也是错误的斗争路线,提出这样的口号,实际上就是掩蓋他们继续走‘议会迷’的投降主义、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斗争路线,他们实质上是反对议会外群众斗争的正确斗争路线的。”

“我们坚决反对‘议会斗争结合群众性斗争’的错误斗争路线,我们坚决要宣传、贯彻、捍卫、执行群众反帝斗争的正确斗争路线,毛主席说:‘革命就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行动’……”

当时的马劳工党中央领导与支持中央领导的绝大多数州分部、支部不理会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说三道四,坚持他们通过认真研讨而形成的“群众斗争与议会斗争相结合,群众斗争为主,议会斗争为辅”的斗争路线。马劳工党极其关注民生问题,在此斗争路线指引下,各种各样的群众斗争此起彼落,最为人所乐道的是,1967年11月领导全国人民反对“货币貶值”的群众斗争。除了在各州展开诸如掛布条、貼标语、发传单、游行示威、举行集会等群众活动,最突出的是在槟城州成功领导各阶层人民进行“反货币貶值全岛总罢市”。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在这场反货币貶值斗争上,却无法发动群众起耒抗争,与被他们批判为“右倾机会主义者”的时任劳工党领导相比,显得他们本身虚弱无能和脱离群众。

② 社阵十二支部联署要求讨论“党內民主”,旨在反对与阻止李绍祖放弃“议会斗争”和放弃“合法组织”的主张和行动

李绍祖回党后不久,在全面掌控社阵领导大权之前,社阵内部已传出党中央将指令党议员辞职与抵制议会选举的讯息。这个讯息,很自然的引起许多关心社阵和左派运动前途的党内同志,尤其是各支部的领导干部的密切关注与焦虑。这些党内同志认为,(1)“指令党议员辞职”与“抵制议会选举”是关系社阵与左派前途的重大问题。这样的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过全党民主讨论、形成共识后,党中央才有权执行,否则有违党的组织原则;(2)李绍祖曾有过违背全党意志,擅自公布”抵制国民服役登记”的记录,有些支部的领导干部担心李绍祖或其支持者又“如法泡制”擅自决定“指令党议员辞职”与“抵制议会选举”。为了防止李绍祖“先斩后奏”事件重演,各支部代表有必要集合商讨对策后向党中央委员会陈情。

因此,1965年10月18日,在樟宜/淡宾尼支部副主席,也是时任淡宾尼选区议员傅孙力的带动下,在芽笼东支部举行各支部主席、秘书联席会议交流意见。这就是后耒称为“社阵十二支部事件”的起缘。

当天出席会议的,共有14个支部,即:樟宜/淡宾尼、芽笼东、芽笼西、梧槽、如切/实乞叻、加冷/阿裕尼、安顺/直落亚逸、经禧/里峇峇利、芽笼士乃/甘榜景万岸、勿拉士峇沙、实丹卜、乞罗卜(另外兩个支部名称未详,这兩个支部代表在会后不参与联署诉求信,因此无留记录)。会议讨论社阵党内民主及民主集中制问题,会议议决向中央委员会表达十二支部的共同诉求。会后联署向社陣中央提呈诉求信。当时极力拥护李绍祖斗争路线的两名中央领袖顾泱与谢太宝,闻风联衭到场旁听。

11月17日,社阵十二支部呈交党中央委员会的联署信全文如下:——

傅孙力毕业于南洋大学历史系,1963年跟其他10名南大毕业同学一同在社阵旗帜下,参与新加坡立法议会选举,结果(他)中选为淡宾尼区立法议员。1965年领导社阵十二个支部向党中央提出“要求讨论‘党內民主’”,以反对和阻止李绍祖的疯狂的斗争路线。由于当时顾泱与谢太宝极力支持李绍祖,傅孙力及十二个支部领导同志的努力以失败告终。1967年3月他被社阵中委会开除党籍,社阵中委会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在1965年底他在公开上领导所谓‘十二支部’进行叛党活动,误导‘十二支部’及其他支部同志,攻击党的政策、党主席和党中委会,游说支部负责同志打倒党中央。”(见1967年3月19日第221期《阵线报》)他脱离社阵之后,就从社会运动中消声匿迹,专心做生意去了。
“鑑于党第二届中央委员会的任期已超过一年有余,新的中委会尚未能产生,致使党內的民主集中制已不復存在,目前的中委会变成不可能代表党内多数同志的思想观点。党屬下我等十二个支部的主席、秘书,不得不举行联席会议,针对党内民主问题共商对策,並通过下述议决案:——

“本联席会议要求中央委员会尽速召开各支部主席、秘书会议,讨论有关党内民主问题,在会议之前,一切重大问题之决定(包括杯葛选举及议员辞职)中委会不得去执行。”

11月18日社阵中央在总部召开中委会与各支部主席、秘书联席会议,出席者有:中央领袖李绍祖、顾泱、谢太宝、高棋生,和各支部主席、秘书。当会议讨论到有关十二支部的联署信事件时,所有在座的中央领袖都否认总部曾有谈论杯葛选举及议员辞职的事;李绍祖指责“傅孙力歪曲事实、无中生有”、“傅孙力是’造谣者’”当天的联席会议原本不是为讨论十二支部的联署信而召开的,竟演变成集中讨论十二支部事项。

究竟是傅孙力“造谣”,还是党中央领袖隱瞞事实蒙蔽党干部?从后耒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放弃“议会斗争”进而放弃“合法组织”的事实看来,他们的谎言就不攻自破了。

结果,以上所述的12个支部的(支部)领导权先后被篡夺,涉及事件的干部或党员先后被扣上“反党”、“反人民”等罪名而被开除或被排斥。这是李绍祖回党后社阵内部发生的第一次分裂。

“十二支部事件”发生、发展和终结,给了当时左派党团人士和人民群众以下启示:

(1)李绍祖等人在1963年新加坡大选受挫之后,已萌起放弃“议会斗争”的念头、1965年回党之前他早已部署在回党之后推动一条放弃“议会斗争“的路线(如宣判”国会民主“已死亡、指令党议员辞职、抵制”议会选举“等等),但是,党内党外到处都有维护林清祥等领袖的领导权威和斗争路线的干部和群众,绝大多数似乎都是坚持“只要和平宪制斗争的条件还存在,就必须坚持和平宪制斗争”思想的死硬派。李绍祖等人在他们尚未全面掌控社阵的各级组织之前,不敢轻易妄动,只好隱蔽进行他们蓄谋已久的议程。
(2)李绍祖回党之后,便迫不及待进行各种批判,主要的是:批判林清祥等党领袖号召人民在“全民投票”投空白票和对国民服役”有原则登记”是错误的决策;批判工团领导提出的“解散大马,退出大马” 和“争取真正的独立自主” 的斗争口号,是“右倾机会主义路线” ;批判马劳工党的“群众斗争为主,议会斗争为辅”的斗争路线, 是“右倾机会主义路线” 。总之,李绍祖等人仿效中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那样,在新加坡和马来亚掀起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把自己装扮成“革命派“,把持不同意见者一概批判为“叛徒”、“敌人代理人”或“右倾机会主义者”。李绍祖及其掌控下的社阵领导的疯狂做法,是造成新加坡社阵以至整个左派运动分裂和瓦解的重要因素。
(3)在1966年8月李绍祖等人掌控了新加坡左派工团领导之后,到1967年初,在反对“社团修正法令”、“职工会修正法令”斗争上,他们就像过去号召抵制“议会选举”一样,号召采取抵制“呈报”行动,不惜让所有左派合法团体因抵制“呈报”而不合法,而被封闭,去迎合当权者尽早消灭左派合法团体的需要。这不就是李绍祖放弃“议会斗争”进而放弃“合法组织”、为当权者全面消灭左派运动服务的所谓的“正确的斗争路线”吗?难怪李光耀要千方百计图谋迫害林清祥,让李绍祖领导社阵和左派运动而把宪制舞台完全让给人民行动党,而使人民行动党在之后的几十年内在国会未受到挑战,占尽支配地位。

三、 李绍祖主张采取抵制“呈报”以反对《职工会修正法令》,正是迎合了当权者消灭左派工运的需要

在此,让我进一步阐述,李绍祖及其掌控下的社阵领导为了贯彻执行他们的“正确的斗争路线“,除了指令全体党议员辞职和左派干部和群众抵制议会选举之外,还进一步指令左派干部和群众,采取“抵制呈报”(即拒绝向有关当局呈报团体理事和职员名单及其他资料)来反对《职工会修正法令》和《社团修正法令》。“抵制呈报“的结果是左派校友会、文化团体、工会一间间,一批批先后遭受社团注册局以该组织“拒绝依法呈报”为由加以注销。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遭受注销的社团组织,几乎全部遭受李光耀掌控的人民行动党统治集团轻易收编了。

当年李光耀统治集团实施的《职工会修正法令》和《社团修正法令》,其中的共同的重要条文是“除了获得部长豁免,凡非公民或犯刑事罪者,不能在组织中担任任何职位。”这意味着,所有注册团体每次改选执行委员会(或称理事会),必须呈报全体执委会名单给注册局批准,不受批准的职员必须撤換。若不撤換或抵制呈报必将面对注册证被注销的厄运。这两项修正法令显然是用来阻止某些没有”公民权”或曾被定罪监禁者或当权者视为来历不明者担任合法组织的任何职位,从而加强对合法组织的支配和控制,特别是对左派团体和工会的打击和消灭——当时各左派团体的职员,不少是持马耒亚的居民证,在新加坡退出大马后,这些人在新加坡成了“非公民”。李光耀统治集团就是要把这些“非公民”以及那些敢于参与抗争行动或示威游行而被捕坐牢的进步人士,全面彻底排除在合法组织之外。

当年,那些曾经支持以“抵制呈报”的行动反对上述两项修正法令的激进干部和少数群众,他们那种反对不合理的恶法所表现的毫不妥协的斗争精神,令人无法忘怀。但是,他们那种不顾大多数人民(特别是工人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把合法组织的前途孤注一掷的愚蠢行动,却让人痛心疾首。当时,若左派领袖不是号召和执行抵制呈报,让当权者轻易注销已经发展起来的合法组织,而是采取既能保存合法组织,又能有效教育群众的斗争策略,新加坡左派运动(特别是工运)就可能避免迅速式微、全面瓦解的厄运。

实践证明,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以及追随李绍祖倡导的斗争路线的工团领导,从放弃“议会斗争”,发展到放弃“合法组织”,正是“脱离群众”、“盲目冒进”的的最好写照。就拿1967年6月厂商工联、胶业工联、鞋业工联三间工会,因抵制“呈报”工会职员名单为主因而被封闭的例子来说明吧。这三间工会本身的会员,对工会领导抵制“呈报”并在4月3日展开“总停工”,以“表达(新加坡)工人阶级粉碎《职工会修正法令》等法西斯法令的决心”,导致李光耀统治集团吊销工会的注册,已有怨言,何況是工会之外的社会大众,尤其是尚有濃厚“法治”观念的社会人士。

三间工会被吊销注册之前,在5月25日发表《告工友书》宣告:“今天,我们星岛左派工会早已下定决心,不怕牺牲,坚决粉碎《职工会修正法令》,把抵制《职工会修正法令》的斗争进行到底!”呼吁会员和工友:在原来工会的注册被吊销之后,不要再参加其他工会组织,否则,就会掉入李光耀统治集团驱使工人背叛工人阶级立场,参加所谓“全国职工总会”或接受《职工会修正法令》的阴谋中去,而“坚决抵制《职工会修正法令》的左派工会迟早都会面对吊销注册的,至於改变了坚决抵制「职工会修正法令」立场,成为行动党的衔用工会的所谓‘左翼工会’我们必须与它们划清界线。”(见1967年5月28日《阵线报》)。

但会员们却不理会工会领导的呼吁,在工会被吊销注册之前,已悄悄地进行着转入另一间未被吊销注册工会的行动。我所知道的厂商工联屬下的部分厂单位就是如此,如谦拜厂、端尼各洛造船厂、新加坡烟草厂、森那美厂等厂单位,随后锦发、大关、二关、水建筑、蔡吉生等石厂工友的代表先后找工业工联时任秘书长郭自平洽谈,要求加入该会。这些都是典型的例子。连工会会员都用转入另一间未被吊销注册工会的行动耒表达对放弃“合法组织”的抗拒,还怎能指望得到广大工人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或同情呢?

① 工人群众失去工会组织,就等同失去维护切身利益的“保护傘”

工会以外的民间组织被封闭,其会员的个人切身利益不会受到直接的威胁或损害,大不了就作“鸟獣散”,有的还会“乐得清闲”。但工会的会员则大不相同,一旦失去工会的庇护,可能很快就遭受资方报复性的迫害,如被开除、減薪、失去各类生活福利保障等。他们担忧以往奋斗得耒的改善工作条件的果实,会因没有工会而被资方夺回。有工会组织的工人群众非常了解,未参加工会之前,受尽资方的任意压迫与剝削,很多人不敢吭声,为了保住饭碗养家,不得不默默承受。参加左派工会后,工会代表他们向资方争取改善生活待遇与工作条件,才能有较为可靠的收入,过着较有尊严的人生。正因此,左派工会的会员(尽管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政党派别)都把工会视为保姆,热爱工会,拥护、支持、响应工会的合理号召,团结在工会的周围,成为工会的力量泉源。

有工会组织的厂单位,通常是由工会代表会员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并签订保障工作待遇与福利条件协议书,为期一年或二年,期满重新谈判并签订(新)协议书。若没有了工会组织,就等于没有了集体力量,也就没有工会代表他们,那么,资方尤其是一些外资集团顽固资方,便会乘机欺负工人,如:劳资协议到期不愿重新谈判、签署新协议书(如:1967年9月间谦拜厂劳资协议期满多时,资方刁难重新谈商新协议书,甚至横蛮开除工人代表,因而引发全厂工人在9月7日停工反击,工潮持续41天。),借故不厘行劳资协议,任意削減工作待遇、加重工作负担、甚至借故开除(下文将提至的三间石厂工人,被资方借故换老板开除三厂工人的实例,是生动的说明。)等等。因为工会的存在与否,直接影响到每位会员自身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可说事关重大,所以,会员们很难信服“抵制呈报”和“粉碎《职工会修正法令》的主張,更不会接受工会被吊销注册后就不再加入其他工会的指示。

正因工会组织的存在,对工友的切身利益极为重要,工会被吊销注册后,为了避免资方无理欺压,会员们必定会想方设法加入其他工会,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明知亲政府的工会不是真正为工人服务,但为了找“保护傘”耒安身,也只好无奈地投靠过去,总比没有工会当“靠山”耒得好。这是那个年代新加坡环境下的工人群众的一般意识。

实践已经证明,抵制呈报以至让工会被吊销注册,显然是脱离工人群众的觉悟水平,并且违背工人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所作出的极其错误的决策。让我举出以下我所亲身经历并掌握情况的事例来说明吧!

② 原属厂商工联会员的石业工人转入另一工会组织进行反迫害斗争是实际有效进行反对“职工会修正法令”斗争的范例

1969年1月3日李光耀政权派遣十多辆镇暴车和三百多名镇暴队员到武吉知马9英里二关石厂,妄图以暴力驱散正在进行罢工纠察的工人。残暴队员挥舞警棍攻击罢工工人,连女工也不放过,甚至向不愿在暴力下屈服的工友开枪,造成1名工人连中三枪,10多名工人被殴受伤,6名工人遭受逮捕的严重事件。上图所示是(白箭头所指的)女工被殴打而向罢工工人呼救的场面。下图所示是残暴队员的枪口指向年迈罢工工人的镜头。(取自1969年1月12日《阵线报》第315期)
1968年9月始,有工友123名的锦发石厂、共有工友150名大关与二关石厂工人(这些石厂工人原是厂商工联的会员,他们在1967年7月厂商工联被吊销注册后,和其他石厂工人集体加入存在已久的中立性工会——新加坡石业工友联合会),因不满资方无理开除工友,先后采取停工、罢工行动进行反击(这是《职工会修正法令》实施后继谦拜厂罢工的第二宗工潮)。因此,李光耀掌控的人民行动党统治集团通过劳工部,援引《职工会修正法令》中剥夺工人罢工权利的有关条文,分别对付各厂工人。在工潮期间,数以百计武警介入,并动用武力镇压,甚至开鎗射伤数位罢工工人,逮捕工人代表与工会负责人等的暴戾行动,引起了同行业工人的强烈不满和愤怒,另外十五间石厂工人,也在石厂工联的领导下投入斗争行列,停工抗议当权者的反工人行径,支援上述三厂罢工工人的斗争。当权者的武力镇压也引起社会哗然,激起社会人士自发地在物质上精神上给予罢工工人大力支援。在这严峻斗争形势感染下,持反对 “依法呈报”的左派工会与党团、学生,原本敌视“依法呈报”石厂工联领导的这三厂工潮,此时也放弃“划清界线”,自发地支持罢工工人的斗争。本是抵制“呈报”后转为 “依法呈报”的工会,如茶餐工联、汽车雇联等工会,以及各独立性工会(如原属厂商工联的端尼各洛造船厂、新加坡烟草厂、森那美厂等这些厂单位,在厂商工联被吊销注册后,跟随谦拜厂加入工业工联。在1967年10月18日谦拜厂工潮失败后,工业工联领导从维护工人利益的实际出发,劝导这些厂单位退会成立独立性工会。結果在陈修水的协助下各自注册成立独立性工会),还有马来半岛各左派组织也都纷纷支援斗争。因此,尽管面对当权者的暴戾镇压,但在石业工联的坚定领导与工友的紧密团结下,锦发石厂工人经过一百八十多天的斗争,大关石厂、二关石厂工人也经过坚苦斗争,都先后取得胜利。值得一提的是,郭自平和陈修水在这场斗争中的作用,功不可抹。

上述石业工人的反迫害、争权益的斗争,不仅暴露了当权者的反工人面目,也暴露了《职工会修正法令》关于禁止工人采取工业行动条文的反动性,不仅教育了直接与间接参予斗争的石业工人群众,也教育了其他行业的工人群众。当时左派工会和工运尽管遭遇来自当权者的打击镇压,若不是由于遭遇来自内部的分裂破坏,造成左派工运四分五裂、力量式微,要是还有左派工运的战斗团结,有统一领导,有组织地发动如左派工运蓬勃发展时期那样的支援,上述石业工人的斗争,一定会获得各行业工人以至各阶层人士和社会组织,给予精神上、物质上和行动上的支援,而深入发展下去,或许还有可能引发类似1955年“512福利工潮”的事件发生,掀起反《职工会修正法令》的斗争高潮,从而狠狠打击反动政权,大大推进政治运动。

③ “抵制呈报”导致工会被吊销注册,“依法呈报”遭致“左派领导”恶毒攻击,左派工运遭遇严重破坏而迅速消亡

在1966年年中,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公开打击、推倒工团领导,造成左派工运四分五裂。到1967年初《职工会修正法令》实施时,左派工会已面临生死存亡关头。1967年下半年,一些工会在李绍祖疯狂路线的影响下,先后采取“抵制呈报執委会名单”行动,作为他们反《职工会修正法令》的具体斗争,其结果是一批批工会先后被吊销注册。实践证明: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及追随李绍祖疯狂路线的工会领导,为了贯彻他们放弃“议会斗争”、放弃“合法组织”的政策主张,不顾广大工人群众保存“合法组织”、维护切身利益的愿望和要求,強硬推行他们所鼓吹的“坚决反对《职工会修正法令》到底”的政策,结果导致一批批左派工会被吊销注册,左派工运遭遇严重破坏而迅速消亡。李绍祖的疯狂路线在客观上迎合了当权者全面摧毁左派工运的需要。

《职工会修正法令》规定,工会在改选之后,必须呈报執委会名单,请求当局批准,没完成“呈报”的法律程序的工会,就被当权者判为“非法工会”。当权者对付这样被判为“非法”的工会有两种步骤和选择:(1)通过劳工部,在劳资谈判或劳资纠纷时,藉口“非法工会”无权代表工人,排除工会对工人的影响和作用;(2)在无法掌控工会领导及其活动之后,就索性宣布注销工会注册证。厂商工联被吊销注册前,就遭遇“工会对工人的代表权”不受承认的对待。1967年5月28日《阵线报》刊载:“早在4月3日总停工以前,有两个單位(即丰隆灰料、鹰标汽水厂)的工友要加入厂商工联,但在人民行动党统治集团的威胁、指使下,资方与所谓‘劳工部’拒绝承认这两个新单位为厂商工联的代表权,它们唯一的理由即是:‘因为厂商工联抵制《职工会修正法令》,所以不承认该会为两新单位的代表权’。”

1967年4月5日厂商工联接到将於7月6日被吊销注册的通知后,它属下的一些厂单位,要求加入工业工联,但工业工联也是“抵制呈报”(但当时尚未接到“吊销注册”通知)的工会,时任工业工联秘书长郭自平及其他领导人,以厂商工联的上述遭遇作为“前车之鉴”,因而劝说有关厂单位勿加入或将被吊销注册的工业工联,建议他们加入其他有呈报的中立性工会,或自行成立独立性工会。这些厂单位,有的接受郭自平等领导人的劝导,如新加坡烟草厂,在工业工联受薪职员陈修水的协助和指导下成立独立性工会;锦发、大关、二关等石厂单位,集体加入中立性的新加坡石厂工友联合会。有的厂单位则无奈地转到全国职工总会(NTUC)那里去。

以上是1968年报章报导工业工联时任秘书长郭自平被控“领导非法罢工”被判罚款的有关讯息的鲜目标题的扫描。这个事件的背景是: 1967年,原是厂商工联会员的谦拜厂544名工人,因厂商工联被吊销注册又面临劳资重新谈判而坚持加入工业工联,加入工会后随即爆发工潮——这是新加坡《职工会修正法令》实施后的第一宗工潮。工业工联领导这场工潮,付出巨大代价,全体中委被控上法庭,他们被控的罪名是“领导非法罢工”。在法庭上,时任秘书长郭自平毅然决然承担全部责任,其他中委因而获判无罪,郭自平被判罚款新币400元,另外被控“非公民”在工会任职,遭罚款200元。但是,他不愿缴交罚款,結果共坐牢五个月。工潮失败后,谦拜厂工人无奈地转到当权者所掌控的全国职工总会那里去了。

值得特别提出的一个实例是:原是厂商工联会员的谦拜厂544名工人,因厂商工联被吊销注册又面临劳资重新谈判而坚持加入工业工联,加入工会后随即爆发工潮——这是《职工会修正法令》实施后的第一宗工潮)。工业工联领导这场工潮,付出巨大代价,全体中委被控上法庭,他们被控的罪名是“领导非法罢工”。在法庭上,郭自平个人毅然决然扛起全部责任,因而其他中委获判无罪,郭自平被判罚款新币400元。另被控“非公民”在工会任职,遭受罚款200元。但是,他不愿缴交罚款,結果共坐牢五个月。工潮失败后,谦拜厂工人也转到当权者掌控的全国职工总会那里去了。值得一提的是,郭自平坐牢期间,以上所述的石业工人工潮已发生,斗争由陈修水主持。郭自平坐牢期满出狱第二天,即接替陈修水主导这场(石业工人)工潮,直到斗争取得最后胜利。

到了1967年年中的紧急关头,有些有理智的左派工会领导人与厂商单位干部,为了保存“合法工会”以便能够继续为工人服务,拒绝跟随李绍祖及其掌控的社阵领导的疯狂路线,而在工会内部自行决定“依法呈报”以保存组织。他们没有公开非议其他工会的“抵制呈报”行动,却遭受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及追随李绍祖疯狂路线的工会领导的无情打击。

当时,有的工会内部因有“抵制呈报”或“依法呈报”的意见分歧而严重分裂,如:理电发工联、咖啡工联、鱼业工联、黄梨业工联等。有的工会内部“依法呈报”意见比较一致,就采取“依法呈报”行动,如:制罐工联、驳业工联、海产工联、藤业工联、机器总会。主張“依法呈报”的工会领导人或厂商单位干部,都被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及追随李绍祖疯狂路线的工会领导在《阵线报》发表声明,公开谴责工会领导人和干部的“保存工会”行动是“为反动派效犬马之劳” ,是“工贼、反工会、反工人、反左翼、反人民、反革命”等等。这许多的无比恶毒的声明都刊载于当时社阵机关报《阵线报》上,留下了让历史学家探索的不可磨灭的真实记录。

④ 厂商工联在1965年粉碎当权者所进行的旨在逼走工会重要领导人从而遏制工会正常发展的一次阴谋的案例

上图是1962年新加坡左派工团庆祝五一劳动节的特辑封面。在”二•二事件”之前最后一次展示新加坡工人阶级团结战斗精神的联合庆祝五一劳动节委员会名单如下:
顾问:林清祥(Lim Chin Siong)、方水双(Fong Swee Suan)、S.兀哈爾(S.Woodhull)、S.T.巴尼(S.T.Bani)、詹密星(Jamit Singh)
主席:陈德华(Tan Teck Wah)
秘书长:胡容芳(Foo Yoon Fong)
代理秘书长:陈修水(Tan Siew Chwee)
财政:陈世鉴(Chen Say Jame)
出版小組:胡申.查希丁(Hussein Jahidin)、唐米尼.布都查里(Dominie Puthuchary)、希斯瓦.寧甘(Visva Lingam)、陳一峰(Chen Eu Fong)
組織小組:高爾斯(Ghouse)、鄭越東(Cheng Yueh Tong)、吳仲桂(Goh Chong Kwee)
遊藝小組:希斯瓦.寧甘(Visva Lingam)、胡申.查希丁(Hussein Jahidin)、陳烈(Chan Lip)。
我担任宣教主任的厂商工联第十届(1965—1966年)领导,曾经遭遇工会改选后呈报执行委员会名单,其中一名重要执委即总务不获批准,而工会成功采取“应变策略“的事例有力说明:(1)”呈报执委会名单“,并非新规定,在《职工会修正法令》实施前,早已有之;(2)“依法呈报”了,执委名单有人不被批準,不等于“世界末日;(3)工会可采用“半公开半隱蔽”的组织路线耒克服。左派工运先輩们老早就在军法、恶法统治时期,应用过这方法推动工运发展,并取得辉煌成绩。SATU在1963年8月间发表的指导性政策文章中,也隐约提示了这一点。比如,不被批准的执委或职员,就退下換上可批准的,本耒在台前的,就退居到台后或幕后,同样还是可以作出贡献的。这样应变处理,既能保存“合法组织”,又能继续领导工人群众反对反工人“法令”的斗争。这是非常清楚容易明白的!

前新加坡商行僱员联合会简称“商行雇联”(Singapore Business Houses Employees` Union, SBHEU)领导人陈修水(Tan SiewChwee),是带领受英文教育的工人群众成为当时左派运动富有战斗性的一环的一名重要人物。1960年与1961年,他担任商行雇联副主席,1962年他被选为代理主席。他也被选为1962年劳动节筹委会代理秘书和SATU第一届理事会的组织秘书。1963年2月2日,他和其他左派领袖一同被捕,6月间获有条件释放。1963年大选提名日凌晨,他再度被逮捕扣留,因而失去参与竞选的机会。他获有条件释放之后,便积极在厂商工联专门处理劳资纠纷工作,1965年4月间,他的限制条件略有放宽,他便更积极参与工会会务,并获选为厂商工联第十届总务。

工会依照惯例向社团注册局呈报执委会名单与前一年度財政报告(这是法律规定所有合法组织必须完成的法律程序,否则会面对注册被吊销的厄运)。结果,当局威胁工会非解除他的职位和取消会员资格不可,否则吊销工会注册。当我们面临工会可能被吊销的局面,我们决定,一方面发表声明暴露与抗议当局对工会与陈修水的迫害;另方面撤下陈修水的总务职位,但让他继续发挥他的特长,处理劳资纠纷以及其他工作,继续为工会作出贡献。让陈修水同志,由“台前转换到台后”,仍然为工会出谋献策推动工作。这就是有节制的斗争策略,既暴露了当权者对具有影响力的工会领袖的迫害,又避免了工会因“不合法“而被吊销注册,保存了‘合法组织”继续领导工人群众进行各种争取权益的斗争。

陈修水熟悉劳工法律,富有处理劳资纠纷和谈判集体协议的经验,曾代表不少厂单位会员争取得到不少利益,获得广大会员的敬爱。若当局还胆敢威胁工会解除陈修水处理劳资纠纷的工会授权代表的职位,必然引起广大工人群众的不满与愤怒,若是为此展开抗争,工会是处於有理有利的地位,必定能获得会员们的支持,既使工会因此被吊销注册,会员们也会支持与同情工会的决定。因而,当时工会采取这一有理有利又有节制的斗争策略,粉碎了当权者企图逼走陈修水从而遏制厂商工联正常发展的一次阴谋。

陈修水(Tan Siew Chwee)是一名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率领受英文教育的商行职工参加左派工会,本身默默献身于左派工人运动的杰出领袖。1965年他被推选为前新加坡厂商工友联合会(简称“厂商工联”)(Singapore Commercial House & Factory Employees' Union, SCHFEU))担任总务(即秘书长),却因曾在内安法令下被拘留监禁,而被当权者拒绝登记他的总务职位,他却毅然退居幕后继续领导工作。厂商工联被封之后,他依然艰苦地进行维护工人权益的斗争。陈修水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维护和发挥工会和工运的独立性和主动性的斗争中,作出了他的努力和贡献。在“二•二事件”发生前,他在前新加坡商行僱员联合会(简称”商行雇联”)(Singapore Business Houses Employees' Union, SBHEU)1962年8月19日举行的会员代表大会被推选为中央执委会代理主席,他也是1962年全星左派工团联合庆祝劳动节委员会代理秘书长。上图是陈修水在1962年劳动节群众大会上讲话英姿。

胡容芳(Foo Yoon Fong)也是一名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率领受英文教育职工参加左派工会,而后积极参与左派政治运动的活跃领袖,据本文作者庄明湖的考察,胡容芳在马来亚民族解放同盟(Malayan National Liberation League, MNLL)1965年3月间发出“粉碎马来西亚”号召之后,曾向当时的一些左派工会的主要领导人游说,希望他们支持李绍祖的斗争路线。在“二•二事件”发生前(即1962年),他是前新加坡商行雇员联合会的主席,与当时担任秘书长的陈修水,共同领导受英文教育的职工队伍,在改善待遇的经济斗争中,作出不少的努力和贡献,令当权者惶恐不安并且恨之入骨。他是当年(1962年)全星工团联合庆祝劳动节委员会秘书长,却因3月与4月被当权者先后两次以“蓄意殴人”的相同罪状加以提控,而分别被判3个月与9个月监禁。长达12个月的监禁,虽然阻止了他履行身为劳动节委员会秘书长的职责,但却改变不了他为工人事业奋斗的意志和决心。胡容芳虽然身陷牢狱,还是获得商行雇联会员代表的拥护而在1962年8月19日的改选中蝉联中央执委会主席的职位。


四、 促使李绍祖及其掌控的社阵领导和一些工会领导走上脱離群众、左倾冒进的机会主义道路的国内外因素

李绍祖及其掌控的社阵领导和一些工会领导走上脱離群众、左倾冒进的机会主义道路,是跟当时的国内外的政治发展局势有着密切的关系。概括说来,可以分为以下4个主要因素:

① 新加坡左派运动遭遇残酷镇压和大选受挫,滋長了左倾冒险、脱離群众的错误思想,李绍祖取代了林清祥的领导地位,他的疯狂思想于是泛滥成灾

新加坡左派运动的许多干部,对我国人民的民族民主斗争的复杂性和曲折性欠缺认识,对和平宪制斗争的义意和作用理解不足,在1962年全民投票受挫后,普遍对和平宪制斗争抱怀疑态度,基本上出现两种思想倾向:一种是悲观失望、放弃斗争,往右倾妥协的道路滑下去,另一种是急燥冒进、主张激烈的斗争方式,往左倾冒险的道路冲上去;1963年2月遭受“冷藏行动”的镇压,同年9月大选遭受挫敗,同年10月再次遭受镇压,1964年马耒半岛大选遭受挫敗,这一连串的打击,对新加坡左派运动内部,原本在全民投票后就存在的,对和平宪制斗争抱怀疑态度的两种思想倾向,尤其是左倾冒进的思想倾向产生了进一步的影响作用,有些领袖和干部甚至主张宪制途径以外的斗争方式。

在1964年4月29日社阵召开特别党代表大会,推翻党主席李绍祖提出的“杯葛国民服役登记”的号召,迫使李绍祖等8人辞职和退党,而当时以顾泱、谢太宝为首的社阵领导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即在1965年3月7日,公开承认在“国民服役登记”问题上所犯的错误,并让退党的8人以征服者的姿态重新回党、重新担任他们在退党之前的职位。当时以厂商工联《厂商工联会讯》主编陈辛为首的工团领导,并不认同社阵领导向李绍祖等8人“乞求团结”的做法,并且公开委婉表达了“左派工运的主动性和独立性,不应该,也不能够被轻率地否定和忽视“的严正立场和真诚态度。

由于李绍祖英雄式般回到社阵、取代林清祥的领导地位是得到当时对左派运动能够发挥影响的权威领袖的祝福,李绍祖表面上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实际上推行“左倾冒险主义”的疯狂思想于是泛滥到整个左派运动,无法收拾。当年林清祥所提出的三项斗争原则与方针,是有的放矢的思想指导,不但没有受到有关方面的理解和落实,反而遭遇李绍祖从“内部检讨纠正错误”发展到公开批判为“为帝国主义和反动派服务”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现在看来,“让李绍祖回社阵领导左派运动”显然是一项匪夷所思的安排,竟然成为当时在左派运动内部推行左倾冒险、脱离群众路线的重大决策。

② 马共中央颁布:1962年恢复武裝斗争,派遣突击队南下,征募地下政治人员,对新加坡左派运动的干部发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作用

马来亚共产党(简称马共)因马来亚在1957年8月31日宣布独立,而在1958年底“开始采取偃旗息鼓、精简部队、等待时机的政策,对于那些丧失革命信心与斗志以及那些老弱病残的党军人员,一律以退伍政策处理,给以安家费让他们在泰国南部解甲归田。“(见陈剑主编:《与陈平对话——马来亚共产党新解》第284页,2006出版)。到了1961年底,由于受到国际上特别是中印半岛革命形势以及印尼苏卡诺与印尼共产党政治合作的鼓舞,也由于在国内面对李光耀统治集团与阿都拉曼统治集团联合推行“马来西亚联邦”的新殖民统治,而决定恢复武裝斗争。

1962年马共中央颁布《关于新方针》:“在中共与毛主席的大力鼓励与支持下,马共终于扜定新方针,重振旗鼓,整顿軍纪,提升士气,招收新兵,积极整训,为开展新的革命游击战争和准备南下培训突击队。马来亚民族解放军从退伍后仅剩三百人左右,在短短的一二年内发展到两千人”(见陈剑主编:《与陈平对话——马来亚共产党新解》第285页,2006出版)根据陈平自己的表白,到了1961年,游击队员已经增加到大约800人,而不是以上所述的两千人;马共恢复武装斗争的同时,“开始在马来亚及新加坡两地征募地下政治人员,而游击队则集中在暹罗南部边界森林。”(见陈平著《我方的历史》第391页,2004年出版)

1965年马共在北京成立马来亚民族解放同盟,并在印尼设立支部,从事开展在马来西亚的地下活动与支持左派的宪制斗争。同年3月15日马来亚民族解放同盟发布《马来亚民族解放同盟宣言——为粉粹“马来西亚”实现马来亚的真正独立而斗争》(见陈剑主编:《与陈平对话——马来亚共产党新解》第286页,2006年出版)

马共恢复武裝斗争并征募地下人员的活动,对当时许多既不满“宪制斗争”又响往武裝斗争的干部的思想激进化,发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作用。

③ 国际的反修正主义斗争、“和平过渡”的现实教训,以及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对新加坡左派运动的影响和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

196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发动批判苏联共产党的“和平过渡”修正主义路线之际,势力強大的印尼共产党沿着“和平过渡”的道路进行革命,在1965年遭遇苏哈多统治集团勾结美英帝国主义进行军事镇压,千万人头落地,毫无反击能力。这个经验教训大大提高了印尼人民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被压迫民族与被压迫人民对“和平过渡”道路的政治认识。在此之前,1962年底汶莱人民党在大选中获胜,却遭受英殖民主义者用军事行动加以镇压。这两椿血写的现实,对遵循和平宪制斗争的新马左派干部,产生了极大的政治思想冲击。这期间,適逢中共加紧宣传武裝夺取政权,号召全球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展开武裝斗争,特别是推动东南亚地区的武裝斗争。

接着在1966年6月间中共在国内吹响“文化大革命”的号角,8月8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动“文化大革命”。当时中共领导的说法是:“一大批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已经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中央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它有一条修正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都有代理人”、“过去的各种斗争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实现文化大革命,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上述的阴暗面,才能把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来”。

这一场在中国演出长达10年(1966年至1976年)的史无前例的历史悲剧,被后来的中共领导定性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但是,当时的这场中国“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确确实实成为新加坡和马来亚左派运动某些领袖(主要是李绍祖及其掌控的社阵领导)和干部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标准。李绍祖就依样画葫芦、仿效“文化大革命”的做法,把自己扮演成一个在党内外以至整个马来亚运动中掀起“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伟大领袖“,把一切不同意他的主张或者是不服从他的领导的人,都打成是“混进党(社阵)内的敌人代理人或牛鬼蛇神”,把整个左派运动搞到四分五裂而迅速崩溃。

④ 东南亚地区呈现烽火四起的现象,吸引了新马左派中有着激进思想倾向的干部对武裝斗争的响往

同一时期,美帝国主义已经把它的斗争矛头从针对苏联转移到针对中国,它的全球总战略的重心也已经从西欧转移到亚洲来,为了实现其“美苏合作,主宰世界”的梦想,除了在日本、南韩、冲绳、台湾、泰国、印尼等地扩建基地和加派驻军,更加紧进行对越南和印支的扩大侵略战争,并加紧对马来西亚、星加坡、印尼、菲律宾等国的支配和控制,以便成为其侵略全印支的“安定的后方“。美帝的最终目的是把整个东南亚淪为其入侵中国的更大规模侵略战争的跳板。

因此,东南亚各国人民在当时的形势下,先后掀起反抗美帝及国内亲美反动政权的武裝斗争,如1965年8月泰国共产党、1965年北加里曼丹共产党、1967年菲律宾共产党发动武裝,早在1962年马共已恢复武裝斗争。那个年代,东南亚地区呈现烽火四起的现象,吸引了新马左派中有着激进思想倾向的干部对武裝斗争的响往。

1961年底马共准备恢复武裝斗争时,时任马共主席穆沙阿默胸有成竹地预测说:“有了中国的援助,我们能五年接管马来亚。”〝驻守在泰国昔罗的阿海认为有了中国的援助就行了,他回答身在北京的陈平,表示他愿意领导一场重振旗鼓的武装起义,小章也支持“(见《我方的历史》第389—390頁)。马共就是在中共的财政援助下,恢复了他们在1959年决定放弃的武装斗争,马共领袖还表现出对斗争前途充满信心,其中有的头脑尚且发热到匪夷所思的地步,新马左派中有着激进思想倾向的干部对武裝斗争的响往,就不足为奇了。

总而言之,促使李绍祖及其掌控的社阵领导和一些工会领导走上脱離群众、左倾冒进的机会主义道路的上述4项因素,前两项是国内因素,也就是内部原因,后两项是国外因素,也就是外部原因。内部原因才是最根本原因,也是必然的原因;外部原因,并不一定能引起必然的结果,必须经过内部原因才能起作用。在当年的具体情况下,脫離群众的“左”倾机会主义思想倾向急速滋长,主要是内部原因造成的。


五、 左派运动的领导组织的错误决策,是促成左派运动走上左倾激进道路而脫離群众而最后崩溃的决定性的内部原因。

实践证明:1965年李绍祖掌控社阵领导大权后,仿效中国“文化大革命”中的野心家的做法,以极“左”姿态迷惑“左”倾机会主义思想倾向的干部与群众,肆无忌惮地在党内外进行排除异己的分裂活动,专横独断地推行他所鼓吹的“正确革命路线”。结果把左派运动导向放弃“议会斗争”、放弃“合法组织”的错误道路上去,造成左派干部和群众所掌握的“合法组织”一一消失,连半公开半秘密组织的学运也遭受全面摧毁。李绍祖把左派工会先辈们艰辛建立起来的工人组织的会员“奉送”给人民行动党统治集团掌控的工会,导致左派工运以至整个左派运动全面崩溃至今四十多年,一筹莫展。

去年在新马的一些前左派人士之间流传着一篇署名锺启褚所写的题为《关于马来亚革命历史和前景的共识》的文章,其中有一段是对上世纪六十年代左派运动的回顾,抄录于后,以资参考——

“1963年2.2事件前夕新加坡反对假合并的斗争中,由于预见到大逮捕的行动,由于预防李光耀勾结英帝拉赫曼制造事端寻找借口镇压,主要是采取退却的方针。一方面,表现在人员的撤退上,把大量干部悉数撤退到只能维持单方面组织联系的印度尼西亚(实际上可以把部分干部撤退到马来半岛);另方面则由于对未来低潮的预测,没有布署宣示反对大逮捕的抗议行动,而错误地把希望寄托于1963年的大选上,作出可以上台执政这个过于乐观的唯一可能性估计。
“但是,这一阶段的主要错误是放弃议会斗争的冒险主义。在63年发生的中苏共论战,以及随后的中国文化大革命的背景下,以李绍祖为代表的教条主义,盲目抄袭阶级斗争的极端做法,放弃利用合法议会斗争以打击敌人的条件,违反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指导原则,对不同意他们错误路线的同志采用对待敌人的方式,给星马城市斗争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作者说明了在“二•二事件前后”马共领导错误地采取全面退却的方针又错误地估计1963年大选胜利可以上台执政,也说明了1963年大选之后的主要错误是放弃议会斗争的冒险主义。作者把“李绍祖为代表的教条主义”说成是“在中苏共论战和文化大革命的背景下”、“给星马城市斗争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的祸根,忽略了马共领导决定让李绍祖在1965年3月7日英雄式般回返社阵,替代林清祥在社阵的领导地位,领导左派运动,是促使李绍祖的冒险主义思想泛滥成灾的关键性错误的这一个事实。

据圈内人说,当年新加坡的马共代表人物认为公开战线上,除了李绍祖,已没有别的“強人”,公开战线上需要他,无论用什么方法,就是要争取他回耒领导社阵。这名马共代表人物还先后发出下列指示:(1)放弃“长期潜伏,隐蔽精干,保存力量,以待时机”的原有方针;(2)支持李绍祖“抵制国民服役登记”的主張;(3)支持李绍祖“抵制议会斗争,大力开展议会外群众斗争”的主張。当年曾有熟悉新加坡情況的马共基层干部,不同意这些“指示”,曾与代表人物进行長达一周的反复争论,但最终也在服从“命令”的组织原则下,不得不无奈地按“指示”办事。

上图是厂商工联在1965年2月28日出版的第四期《厂商工联会讯》上发表《关于左派运动团结问题》声明的扫描。这篇声明是在社阵以英雄式般迎接李绍祖回党之前一周发表,婉转表达了厂商工联并不苟同社阵领导向李绍祖屈服的立场和态度。
李绍祖等人回党前与回党后初期(1964~1966年)时期,新加坡左派运动干部与群众堅守与贯彻林清祥“宪制斗争”政策主张的人数占绝大多数,特别是会员众多[注5]颇具影响力的工运,抗拒放弃“宪制斗争”的主张。当时全星左派工团组成的联络秘书处的工运领导,对李绍祖回党方式的处理是有不同意见的。李绍祖回党前,时任社阵中委谢太宝邀约时任《厂商工联会讯》主编陈辛到社阵总部,要求工团发表类似社阵领导发表的内容的声明,欢迎李绍祖回来领导社阵。工会代表婉拒这项要求,但表示工会一定会对此问题作出表态。事后,厂商工联在1965年2月28日出版的第四期《厂商工联会讯》上,发表《关于左派运动团结问题》声明[注6],简要表达工会的五点意见,婉转表达了不苟同社阵领导向李绍祖屈服的立场和态度。

社阵领导当时欢迎李绍祖等人英雄式般回党,可以说是由于马共领导采取全面撤退的方针及其他错误政策,无法对新加坡的合法组织和广大群众发挥积极影响和领导作用,而不得不安排李绍祖挥舞指挥棒了。马共领导的这种作法必然造成以下结果:

1,否定了林清祥在左派运动中所享有的领导地位以及以他(林清祥)为代表所提出的“宪制斗争”政策和主张;否定了在林清祥之后堅守“宪制斗争”政策主张的左派工运领导的地位和作用;否定工运在左派运动中的独立性与主动性的重要原则。
2,向广大干部和群众推崇李绍祖的“左”倾冒险的政策和主张,为李绍祖个人塑造至高无上的“领袖权威”,为李绍祖掌控社阵领导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为李绍祖推行“左”倾冒险的政策和主张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因此,我不得不做出这样的结论:左派运动的领导组织的错误决策,是促成左派运动走上左倾激进道路而脫離群众而最后崩溃的决定性的内部原因。


六、 结语:新马人民的民族民主运动的实践证明:在宪制斗争条件还存在的情况下,遵循“宪制斗争”是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的斗争路线,否则,就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以失败告终

当我正在写着本文的时候,一名在“冷藏行动”下被逮捕监禁而后被驱逐出境、现居香港的朋友,托人送来一本足印出版社刚刚出版、名为《砥柱止中流》的小册,内容主要是一些过来人对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抗英斗争事迹和一些杰出人物的回忆。其中有个作者钟华,在他的一篇题为“星洲人民抗英同盟会历史初探”的文章,这么说道:“过去人们包括一些左派人士都把人民行动党称为‘左派政党’或‘进步政党’,其实这是一个‘美丽的误会’,实际上,李光耀、吴庆瑞这些与英殖民者关系密切的政客及其主导下的人民行动党,从成立的第一天起,不论在野或执政之后,其言论和施政,从来没有一点真正左派或进步政党的味道,归根结底,他们不过是想借助和利用左派力量以及有号召力的以林清祥为代表的左派人士,来争取新加坡广大群众尤其是华族群众的支持而已。”

李光耀主导的人民行动党集团上台执政之前和执政初期,都一直跟以林清祥为代表的新加坡左派合法组织力量(主要是工运)较劲。李光耀等人开始组织人民行动党,就处心积虑一方面计划如何逐步掌握英殖民政府逐步移交的政权,另一方面考虑如何瓦解和收编林清祥所领导的新加坡左派合法组织力量(尤其是左派工运)以及彻底消除马来亚共产党及其地下组织对左派合法组织力量的影响。1961年中,当林清祥决定和李光耀划清界限,退出人民行动党而组织新加坡社会主义阵线(简称社阵)。

当时社阵的成立吸收了庞大的组织力量,实质上就是对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的一个致命打击。对新加坡李光耀来说,林清祥當時是一个对人民行动党上台执政最有威胁的领袖,社阵的崛起,有可能取代人民行动党组织政府,简直就是生死存亡的斗争。對於馬來亞巫統領袖來說,當時他們相信社阵已壓倒人民行动党而獲得人民群眾的支持,他們也擔心新加坡左派组织力量最终会将其影响力扩大到马来亚。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就导致了1963年的”冷藏行动”以及其后的一系列镇压行动的发生。

英国历史学家哈伯(T.N. Harper)从英国档案局的解密文件发现,李光耀宣称要用公开民主的辩论方式挫败激进左派,与此同时,他也挑拨他们(社阵)采取超越合法范围的行动,但是,左派并没乖离宪制斗争的道路(见其著作北方译《林清祥与新加坡的故事》,2004年出版,页89)。我们所熟悉的为民主斗争到最后一口气的陈仁贵也从英国和澳洲档案局解密文件得知,在1962年4月,李光耀赴伦敦与殖民部大臣Sandys讨论安全问题。政治部依照东姑的看法写了一份分两个阶段镇压新加坡左派的报告。第一阶段包含各种遏制措施,如加强控制华文报章,禁止非新加坡公民担任政党和职工会的职位----这个阶段旨在挑衅林清祥采取违反宪制的行动。第二阶段是将反对派领袖,如方水双、S.兀哈尔等遣送回马来亚,并“扣留自林清祥以下的联合阵线领袖”。在英国最高专员薛尔克(LORD SELKIRK)眼里,李光耀“显然受到能在下届新加坡选举之前,将其政治对手一举消灭的愿景所吸引”,大概也会“支持一项挑衅林清祥及其伙伴的政策,以便逼他们采取违反宪法的行动,从而为逮捕提供正当理由。”(见陈仁贵著《合并与摧毁新加坡左翼力量》一文,载于《<华惹>时代风云》,2010年出版,页227)

以上两个引述,也许就是林清祥一再强调“只要和平宪制斗争的条件还存在,(我们)就必须坚持和平宪制斗争;加强搞好民族团结的工作;在以工农阶级为基础上团结最大多数的人民”的根据。李绍祖取代了林清祥的领导地位之后,却不经挑拨就主动地把宪制舞台完全让给了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使到社阵迅速消亡、左派运动一败涂地。

新马两地人民的民族民主斗争的实践证明:当广大群众对“议会民主选举”的欺骗性没有足够的认识,还对“议会民主选举”寄予一定程度的期望时,左派运动就必须遵循“和平宪制斗争“,积极团结各民族、各阶层人民,根据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展开各种各样的斗争,以争取民族平等、人民民主逐步实现。在宪制斗争条件还存在的情况下,遵循“宪制斗争”是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的斗争路线,否则,就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以失败告终。

左派运动有过成绩,也有过错误。但是,错误大过成绩,错误是主要的,而是且是严重的。有些错误原本是可以避免的,有些错误已经过了超过半个世纪,还未曾看到有那些过来人尤其是领导人做过什么检讨。我个人认为,新马左派运动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及之前和之后的的历史,确实已经到了应该给予认真检讨,吸取经验教训、从而指导今后斗争的时候了。我们这一代亲身经历者,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应该把这个责任留给后人或历史学家。

(2013年3月杪完稿4月初修订)

上图是本文作者庄明湖提供的一张珍贵照片。这是他作为一个油漆工人,在1962年中选为全星建筑工友联合会(The National Un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Workers)执行委员,在全体执行委员就职典礼中,用毛笔与黄色颜料,在写有宣誓文的红色绢布上签名留影。左1(站立者)为杨小黑(即杨蒙德),右1坐着跟庄明湖身后的人交谈者为吴仲桂。杨小黑和吴仲桂两人,都是当时建筑工联的重要领导人。


注释:

[注1]厂商工联第十届中央委员会职员名单
主席:陈辛副主席:蔡广深
总务:陈修水副总务:曾田朱、史迪文蔡
财政:蔡纪成副财政:蔡成隆
执委:阿末李•敏阿都拉、廖营農、林福成、徐送明、陈必廉、黄亚国、黄日植、庄明湖、陈炳新、杨顺友
候补执委:林美兰、李碰狮、周汝观、朱德钦
查账:刘成发、陈赞紀
信讬:蔡广深、曾田朱、史迪文蔡。
(此名单刊载于1965年6月1日《厂商工联会讯》第10期,因陈修水担任总务为社团注册官所拒绝,中委会先后委任史迪文蔡、陈必廉为代总务)

[注2]厂商工联主办“全民团结与左派团结”讲座,各讲者的内容,依先后分别刊载以下《厂商工联会讯》:
1、魏利煌《左派团结与全民团结》讲词全文
——刊登在1965年9月17日《厂商工联会讯》第17、18期。
2、高棋生《星退出大马后的政治形势,把握矛盾团结全民开展斗争》讲词全文
——刊登在1965 年10月1日《厂商工联会讯》第18、19期。
3、李绍祖《左派团结与统战问题》讲词全文
——刊登在1965 年10月15日《厂商工联会讯》第 19至21期。
4、郑则耀《关於左派团结与当前的迫切任务》讲词全文
——刊登在1965 年12月1日《厂商工联会讯》第 22、23期。

[注3]《职工会修正法令》
《职工会修正法令》在1965年提出,其反工人内容主要有两部分:(1)剝夺“非公民”“犯刑事罪人士” 担任职工会各级职员的权力。矛头指向左派职工会。
(2)剝夺工人阶级在维护权益时必要时的“工业行动”权力,和工人阶级在斗争中互相支援的权利。针对所有不同社会信念的职工会,包括没有职工会的工人大众。
法令修改后,新条文规定:
第26条及第26条A,这兩条新条文的A项,都提出非公民“皆不能成为职工会及其任何分会的职员,且无资格参加选举以成为这样的职员或成为职工会的受薪职员” 的新规定。其矛头是指向左派职工会。
第26条及第26条B项,规定:任何人士被任何刑事法庭判以背信、勒索、刑事上的恐帐吓罪或任何被部長认为其不適合成为一间职工会的职员(包括受薪职员)的罪行。若部長认为满意被如此定罪的人经已改造,并適合於当任一间职工会的职员,则此段规定不適用。
第24条(A)(1)规定:注册职工会。不能从事、鼓励、组织或支援任何沒有取得大多数会员同意的任何罢工、闭厂或任何形式的工业行动,并必须举行该注册职工会会员的秘密投票耒取得会员同意。
第24条(A)(4)规定:“工业行动”一词的释义扩大:凡任何旨在妨碍、阻撓、限制或减少任何业务服务、交易、工业或商业,包括工作的执行或一项限制实习、程序或方法的采用的任何行动,而其后果是造成产量或生产受限制、或者造成一种限制或制止生产量或生产趋势。
(取材自全星卅左派工团联合声明:《暴露职工会修正法案》刊载于1966年1月8日《阵线报》第160期)

[注4]《僱佣法令》
1968年5月26日,李光耀政权在“国会”提出《僱佣法案》,美其名以取代1955年的《劳工法令》、1957年的《书记僱佣法令》、1957年的《店员僱佣法令》,并在同年8月间所谓“辩论修正”三读通过,正式成为《僱佣法令》强行实施。这是李光耀政权明目张胆维护外资利益,高度欺压工人大众的另一部亲外资反工人“法令”。当年,左派工会形容它是对工人阶级“剥皮抽筋,敲骨吸髓”的“吃人法令”,遭受广大工人大众强烈反对。
《僱佣法令》侵犯工人阶级权益的主要条文是:
1. 关於劳工部的权力:凡劳资纠纷、僱佣、赔赏、年假、超时工作等方面,劳工部拥有最后决定权力。若违反其决定,将被当“犯法论”处治。
——剥夺工人通过工业行动争取合理权益的权力。
2. 关於解僱工人:不是在同一僱主连续工作三年者,将得不到分文解僱金。僱主可以工人“行为不良”、“生产不积极”等等暂停工人工作或解僱。工人旷工两天将受解僱遭遇。工人一时疏忽造成货物损坏或损失,将被强迫赔赏。
——工人的工作毫无保障。
3. 关於工作时数与公假:书记工人工作时数,从每周39小时增至44小时,公共假期由15天減至11天,年假被裁減一半。
——旨在加强工人的劳动强度。
(取材自《阵线报》1968年第282、283、284、292期)

[注5]左派工团堅守与贯彻林清祥“宪制斗争”政策主张的人数占绝大多数的根据
当时全星30间左派工团组成的联络秘书处的工运领导,执行、贯彻SATU遵循宪制斗争路线。厂商工联是30工团中拥有万余名会员,并具颇影响力的大工团。

厂商工联在1965-66年度的会务报告中记载,1966年2月厂商工联为庆祝会庆十周年,在国家剧场举办大型文娱会、在中华总商会礼堂举办游园会和出版纪念特刊,在筹备期间动员会内会外近二千人投入工作;一年里处理劳资谈判与劳资纠纷案例110宗。这反映了当时厂商工联在左派工运中的规模与影响力。工业工联拥有会员近三千,胶业工联也拥有会员近二千。其余27工团则欠缺资料统计。保守估计,30工团共有会员近三万。是一股战斗力强群众基础稳固,坚守SATU宪制斗争路线的力量。

1965年8月9日,30工团遵循SATU四项斗争纲领原则,立场一致联合发表 “争取新加坡主权完整独立” 政策声明。

尽管当年工团遭遇李绍祖掌控社阵领导及其追随党团的打击、破坏与分裂,至1966年年中,仍有23间工团坚持SATU遵循宪制斗争路线,1966年23工团遵循宪制斗争指导原则“依法行事”在羽球馆联合举行庆祝国际劳动节大会,即是标志性的说明。值得一提的是,厂商工联、工业工联、胶业工联,这三间会员众多的工团均是庆祝国际劳动节筹委会筹委单位。

[注6]
厂商工联在1965年2月28日出版的第四期《厂商工联会讯》上,发表《关于左派运动团结问题》声明,简要表达工会的五点意见,婉转表达了不苟同社阵领导向李绍祖屈服的立场和态度。以下是声明全文:

1、对於本邦左派运动内部过去所出现的意见分歧和公开决裂,我们是深感遗憾的。但是我们始终坚信分歧和决裂,是可以在团结的原则下获得解决的;它所带来的暂时困难,是可以克服的。左派运动内部的伟大团结,是历史的千秋大业,暂时的分歧和决裂,絲毫不能阻止左派运动大团结这一伟大日子的到来。

2、广大人民,对於本邦左派运动内部团结,寄以殷切的厚望。作为左派运动的一员,我们始终不敢辜负这个殷切的厚望。我们衷心地期望,左派运动克服暂时的分歧和决裂,恢复团结。我们总是诚诚恳恳地欢迎一切有利于左派运动团结的言论和作法。

3、在艰苦复杂的斗争局面下,本邦左派运动内部,曾经出现过“悲观消极,不敢斗争”和“盲目冒进,不善斗争”两种不良倾向,严重地影响着左派运动的团结和斗争路线。我们认为,克服这两种不良倾向任务,是贯穿着整个时期的。现在,左派运动传统性唯一正确的“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路线已被确立和坚持,克服两种不良倾向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不敢斗争”的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已被克服。但是,进一步的努力,仍然有需要。

4、左派工运在斗争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独立性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它关系到左派运动的成败,关系到左派运动的伟大历史任务和斗争目标的实现。左派工运的主动性和独立性,不应该,也不能够被轻率地否定和忽视。

5、左派运动目前所存在的意见分歧,是左派运动的内部矛盾问题,因此,这是完全可以在平等协商,互相尊重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获得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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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热心人士下载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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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国阵抛弃到历史的垃圾堆中去!

作为活跃于柔佛州的为民主人权和民族尊严而奋斗的两个组织——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与柔州兴权会(HINDRAF JOHORE)针对第13届大选,在去年底联合发表了一篇主题为“打破巫统霸权,建立民主联合阵线;团结全州人民,实现三大迫切诉求”的《告柔佛州人民书》;我们毫不犹疑,也毫不含糊主张“把国阵抛弃到历史的垃圾堆中去”。

我们在去年底的几个大规模群众集会期间,将《告柔佛州人民书》的四种语文(巫、华、印、英)传单派发给群众。我们也想要到各地去分发这份传单又力所不逮,特在此提供四种语文的PDF版本,以便各方热心人士下载、印制成传单,分发给需要阅读它而又不懂上网的亲戚朋友和各界人士,帮助我们把传单传得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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