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2009年1月19日声明如下——
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钟立薇为维护村民权益向警方报案反被提控一案,展延至今年1月25日(星期一)过堂,决定是否撤销控状。
这项展延缘于由35个党团组成的“要求撤消对钟立薇控状”行动委员会,在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成功向伯特拉再也总检察署呈交请愿书,要求总检察长撤销对钟立薇的控状。共有35个党团及约500名公众人士签署了这项请愿书。民联领袖林吉祥也于2009年12月10日在国会召开记者会,炮轰总检察署提控钟立薇;和丰国会议员古玛医生也于12月14日将此案件带入国会。
副檢控主任莫哈末哈納菲(Mohamad Hanafiah Zakaria)在志期今年1月11日致给人民之声总部的复函中表示,总检察署同意撤销对被告钟立薇的检控。但钟立薇本人或其代表律师哈山卡林(Hassan Karim),迄今没有收到法庭撤消对钟立薇提控的通知。
哈山卡林律师表示,除非他本人或被告接收到撤消控状的正式文件,钟立薇必须依法在本月25日上庭面对提控。为此,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重申柔佛州35党团此前表达的“当局应撤消对钟立薇的控状”立场。
我们重申,钟立薇的报案书内容句句属实,并无虚假。我们认为警方大动员、大仗阵协助发展商在2008年10月16日的拆屋逼迁行动是错误的。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新山高等法庭审理居民的展缓执行庭令的诉讼,做出判决之前,发展商是不容许执行拆除居民住屋的庭令。
我们重申,检察总署提控钟立薇是对人权工作者的持续迫害。钟立薇的上述报案和投诉,不是她的个人行动,是代表大马人民之声、全柔以至全国为民主人权而奋斗 的非政府组织和工作者所作的维护权益的正义行动。钟立薇被提控,同时是大马人民之声以至全国民主人权工作者面对打压;同时也是对所有维护正义及尊重基本人 权的党团面对打压。总之,钟立薇被提控,是我国推行民主政治的一个极大讽刺!
我们重申,钟立薇向警署报案,是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行动,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动机和目的,怎么能是犯罪行为?
有鉴于此,我们重申:向警方报案不是犯罪行为,当局理应撤消对钟立薇的控状。
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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