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李绍祖放弃议会斗争进而放弃合法组织,导致新加坡左派工人运动和左派政治运动迅速消亡
在二战以前,我国(当时是包括马耒亚和新加坡)是英国的殖民地。英殖民主义者为了遏制广大人民要求自治和独立的斗争,在1948年实施《紧急法令》对我国人民实施军事血腥统治,我国人民反殖力量被逼在马共的领导下展开武裝斗争进行反抗。人民武裝斗争的展开,推动了我国人民反殖运动的深入发展,动摇了英殖民主义者的统治根基。英殖民主义者眼看军事统治无法扑灭人民的反抗怒火,反给殖民统治带来异常沉重的财政负担,为了缓和人民的反抗情绪,於是在1954年推出让人民进行“和平宪制斗争”、“组织自治政府”的统治方式。我国的“和平宪制斗争”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
对我国人民耒说,它的出现,意味着从战争环境转入和平斗争环境,不免获得厌恶战争、渴望和平的广大人民所欢迎。对我国人民耒说,“议会民主”毕竟是一件新事物。当时我国反殖运动中的先进组织和先进人物明白它是统治者所设的骗局,但绝大多数人民还未能认识到它的欺骗性,对它难免存有幻想。因此,反殖运动中的许许多多先进人物有机会从地下秘密活动转为公开合法斗争。他们抱着与人民同进退的态度,领导人民进行和平宪制斗争,让广大群众在斗争实践去锻炼,从而找到有效打击反动统治的正确途径。
英殖民政府在1954年实施《林德宪制报告书》的建议,让新加坡人民通过议会选举、成立一个在它控制下的自治政府。英殖民政府制定法令条例,让公民享有结社、言论、集会、出版等方面的有限制的自由,而领导人民进行反殖运动的先进组织和人物纷纷从地下秘密活动转为公开合法斗争,于是学生组织、工人组织、农民组织、校友组织,以及文化组织与各种刊物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对于我国当时的工人运动来说,和平宪制斗争的出现,提供了工人群众可以公开组织工会,可以推举真诚维护工人利益的工人代表,领导工人群众进行反压迫、反剝削,争取经济权益的斗争。有了工会,方便进行组织、宣传教育工作,较容易提高工人群众的政治觉悟,促进工人群众团结起耒,投入到政治改革的斗争中去。根据初步资料,当时新加坡大约有12万产业工人,其中约有8万7千人分别加入157个工会。其中以一个名为“新加坡各业工厂及商店职工联合会”(简称“各业工联”)Singapore Factory and Shop Workers` Union(SFSWU)发展最为迅猛。这间工会成立于1954年,1955年3月林清祥出任总务时,会员人数仅得1354人,但是半年后,即到了1955年10月,却猛增至2万7千人,翻了近20倍。林清祥及其战友林振国、杨高锦所领导的各业工联,也获得其他各行业的左派工会的拥护,而形成新加坡当时工运的领导核心(见钟华撰写的《星洲人民抗英同盟会历史初探》一文,刊载于足印丛书第三辑《砥柱止中流》,页19)。
当时以林清祥为首的工运领导不仅致力于改善工人待遇的经济斗争,而且热衷于争取民主权利的政治斗争。他们不仅非常重视包括工人、农民、学生等的“合法组织”,而且非常重视“组织民主政党,争取宪制改良”、“参加议会选举,争取当家做主”。林清祥和他的战友们因而参加了人民行动党,林清祥甚至与李光耀等4人,代表人民行动党,参加了1955年4月举行的新加坡自治立法议会选举,结果包括林清祥与李光耀在内3人当选。李光耀心里明白,他们3人是获得左派工运和学运的支持才能中选的。
自1955年4月之后至1963年,新加坡标榜代表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左派政党,全面参加议会选举,只有三次,即1957年的市议会选举、1959年与1963年的立法议会选举。1957年与1959年的两次选举,可以说是英殖民统治者在新加坡导演撤换其代理人——踢掉林有福及其团伙,扶植李光耀及其团伙的政治排演——1957年选举可视为“彩排”,1959年可说是“正式演出”。英殖民统治者为了鉴定民意动向以及选择其殖民统治代理人,这两次选举才比较具有“公平竞争”与“民主选举”的成分,当时标榜“左派政党”的人民行动党才有机会在“公平民主”的选举中取胜。1963年的选举則不同,它是英殖民统治者为了延续它当时在马来半岛、新加坡以及北婆三邦(砂拉越、沙巴与文莱)的统治,炮制一个所谓“马来西亚联邦”的新殖民统治方式,而联合新马两地的傀儡政权全面镇压新加坡左派运动、逮捕监禁百多名具有影响力的左派各团体领袖之后才举行的一场议会选举。因此,它是新加坡人民首次亲身经历的最肮脏最无耻的不公平不民主的议会选举。
经过这次不公平不民主的“议会选举”,新加坡人民对西方的“议会民主选举” 的欺骗性有了初步的认识,对英殖民主义者的和平宪制斗争有了一定程度的体会,但不等於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已提高到对“议会民主选举”、“和平宪制斗争”不存幻想的水平。那些对“议会民主”的欺骗性和宪制斗争的复杂性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体会的群众,也不一定会认同、支持、或参与和平宪制斗争以外的斗争方式,就祘那些具有较高政治觉悟的左派干部与群众也是如此。“二•二事件”之后,因惧于白色恐怖的压力,部分左派干部与群众疏远左派运动,社会主义阵线(社阵)参与大选受挫(在51个议席中只赢得13个议席)之后,因看不到左派运动的出路,又有大部分干部和群众离队而去。
在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前后,英马新反动派不敢像1948年那样一鼓作气的全面扫荡左派力量、全面封闭所有左派团体,而是一方面采取间隔性波浪式的拘捕与封闭组织,另一方面使用法律手段,如通过《职工会修正法令》[注3]、《社团修正法令》、《工业修正法令》、《雇佣关系法令》[注4]等,钳制左派团体的生存和发展。这种情况表明,反动派暂时还不敢完全堵塞宪制斗争途径,但会不断采取暴力镇压——这是我在前文所说明的“二•二事件”后所呈现的政治局面的特征。
1963年大选后,新加坡职工会联合总会(Singapore Association of Trade Unions,SATU)表明:“州选及总罢工过后,反动派并没有完全阻塞宪制的途径,因此今后我们仍然要通过宪制途径跟反动派週旋到底。”这是明智的决策,完全符合新加坡当时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各阶層人民的意志与愿望。
① 李绍祖及其掌控的社阵领导在1963年大选受挫后,迫不及待领导干部和群众走放弃“宪制斗争”进而放弃“合法组织”
1963年大选左派受挫,李绍祖从组织影子内阁的美梦中惊醒过耒,做出这样的总结:(1)反动派必然会在议会选举中舞弊,让自己“包赢”、左派”包输”;(2)左派根本无法在反动派操纵的议会选举中取得真正的胜利;(3)人民群众已上了一次重要的政治课,政治觉悟大大地提高了;(4)左派应该抛弃对“国会民主”和“议会选举”的幻想。李绍祖自己认识了这些真理,也以为广大群众也认识了这些真理,于是沉不住气了,迅速产生了抛弃“宪制斗争”和“议会选举”的念头。
1965年8月,新加坡被巫统统治集团踢出“马来西亚联邦”(简称“大马”)之后,同年12月,人民行动党统治集团宣布“原新加坡州议会”成为“新加坡国会”。这两件关系人民利益的国家大事却没有经过“议会”辩论,而由李光耀掌控的人民行动党统治集团独断独行。“国会”显然成为当权者欺压人民的工具。因此,为抗议“国会”的不民主、欺骗性以及抗议当权者罔顾民意,社阵议员抵制出席“国会”。至1966年10月8日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发动所有9名党议员辞职,以提升暴露“国会民主”虚伪性的斗争,9名社阵立法议员是:(1)谢太宝(裕廊区、(2)顾泱(汤申区)、(3)王连丁(武吉班让区)、(4)傅孙力(淡宾尼区)、(5)陈清动(惹兰加由区)、(6)李思东(武吉知马区)、(7)卢妙萍(合洛区)、(8)陈新嵘(义顺区)以及(9)黄信芳(大巴窑区)——李思东和卢妙萍在中选后就被无理逮捕长期监禁,陈新嵘和黄信芳在大选后躲过被逮捕而被迫转入地下活动。现在看来,当时“杯葛国会”作为暴露人民行动党掌控下的国会民主的虚伪性的一次策略行动,原是让人无可厚非的,但是,社阵立法议员总辞职并走上街头展示“‘国会民主’已死亡!”的标语横幅,象征着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带领干部和群众走上放弃“议会斗争”进而放弃“合法组织”的不归路,却是令人痛心疾首的。
李绍祖掌控社阵领导在1966年5月利用厂商工联的一些机会主义分子,通过不正当(调换票箱)手段推倒遵循林清祥的斗争路线的以陈辛为首的厂商工联领导之后,便意气风发贯彻执行“大力开展’议会’外群众斗争”路线。虽然他们始终没有清楚言明他们要放弃“宪制斗争”,但是,一般干部和群众都会明白他们公开所宣称的议会外群众斗争,实际上就是非宪制斗争或甚至是武装斗争的代替词。李绍祖在1968年社阵举办的“五一大会”所说:“如果我们说,我们的道路是朝向武裝斗争的”、“……那么敌人就有机可乘,有借口镇压……”(见《阵线报》第279期),就是很好的证明。
他们不仅本身轻率放弃“议会斗争”和“合法组织”,同时也专横阻止其他党人利用“议会斗争”和“合法组织”。“社阵议员总辞职”滿一年之后。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把斗争矛头指向马来亚劳工党(Labour Party of Malaya)及该党的斗争路线。1967年10月8日社阵在其机关报《阵线报》发表一篇社论《把“议会”外群众斗争推向新高潮》,文章明确表达他们反对当时的马劳工党中央领导(即1966年“9.24”特别代表大会接受其5名主要领导人魏利煌、林建寿、陈志勤、黄汉德与V大卫辞职之后,由当时中央秘书处与中央委员会委员组成的领导班子)所推行的“议会斗争结合群众斗争”的斗争路线,文章引述毛泽东所说的“暴烈行动”来间接表示,他们所鼓吹的“议会外群众斗争路线”才是“正确的斗争路线”。
在此,摘录社论中的两段文字以茲佐证:——
“所谓‘议会斗争’已经被马来亚人民批判了。今天劳工党这一小撮‘中央领导’摆出什么‘议会斗争结合群众斗争’同样也是错误的斗争路线,提出这样的口号,实际上就是掩蓋他们继续走‘议会迷’的投降主义、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斗争路线,他们实质上是反对议会外群众斗争的正确斗争路线的。”
“我们坚决反对‘议会斗争结合群众性斗争’的错误斗争路线,我们坚决要宣传、贯彻、捍卫、执行群众反帝斗争的正确斗争路线,毛主席说:‘革命就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行动’……”
当时的马劳工党中央领导与支持中央领导的绝大多数州分部、支部不理会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说三道四,坚持他们通过认真研讨而形成的“群众斗争与议会斗争相结合,群众斗争为主,议会斗争为辅”的斗争路线。马劳工党极其关注民生问题,在此斗争路线指引下,各种各样的群众斗争此起彼落,最为人所乐道的是,1967年11月领导全国人民反对“货币貶值”的群众斗争。除了在各州展开诸如掛布条、貼标语、发传单、游行示威、举行集会等群众活动,最突出的是在槟城州成功领导各阶层人民进行“反货币貶值全岛总罢市”。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在这场反货币貶值斗争上,却无法发动群众起耒抗争,与被他们批判为“右倾机会主义者”的时任劳工党领导相比,显得他们本身虚弱无能和脱离群众。
② 社阵十二支部联署要求讨论“党內民主”,旨在反对与阻止李绍祖放弃“议会斗争”和放弃“合法组织”的主张和行动
李绍祖回党后不久,在全面掌控社阵领导大权之前,社阵内部已传出党中央将指令党议员辞职与抵制议会选举的讯息。这个讯息,很自然的引起许多关心社阵和左派运动前途的党内同志,尤其是各支部的领导干部的密切关注与焦虑。这些党内同志认为,(1)“指令党议员辞职”与“抵制议会选举”是关系社阵与左派前途的重大问题。这样的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过全党民主讨论、形成共识后,党中央才有权执行,否则有违党的组织原则;(2)李绍祖曾有过违背全党意志,擅自公布”抵制国民服役登记”的记录,有些支部的领导干部担心李绍祖或其支持者又“如法泡制”擅自决定“指令党议员辞职”与“抵制议会选举”。为了防止李绍祖“先斩后奏”事件重演,各支部代表有必要集合商讨对策后向党中央委员会陈情。
因此,1965年10月18日,在樟宜/淡宾尼支部副主席,也是时任淡宾尼选区议员傅孙力的带动下,在芽笼东支部举行各支部主席、秘书联席会议交流意见。这就是后耒称为“社阵十二支部事件”的起缘。
当天出席会议的,共有14个支部,即:樟宜/淡宾尼、芽笼东、芽笼西、梧槽、如切/实乞叻、加冷/阿裕尼、安顺/直落亚逸、经禧/里峇峇利、芽笼士乃/甘榜景万岸、勿拉士峇沙、实丹卜、乞罗卜(另外兩个支部名称未详,这兩个支部代表在会后不参与联署诉求信,因此无留记录)。会议讨论社阵党内民主及民主集中制问题,会议议决向中央委员会表达十二支部的共同诉求。会后联署向社陣中央提呈诉求信。当时极力拥护李绍祖斗争路线的两名中央领袖顾泱与谢太宝,闻风联衭到场旁听。
11月17日,社阵十二支部呈交党中央委员会的联署信全文如下:——
|
傅孙力毕业于南洋大学历史系,1963年跟其他10名南大毕业同学一同在社阵旗帜下,参与新加坡立法议会选举,结果(他)中选为淡宾尼区立法议员。1965年领导社阵十二个支部向党中央提出“要求讨论‘党內民主’”,以反对和阻止李绍祖的疯狂的斗争路线。由于当时顾泱与谢太宝极力支持李绍祖,傅孙力及十二个支部领导同志的努力以失败告终。1967年3月他被社阵中委会开除党籍,社阵中委会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在1965年底他在公开上领导所谓‘十二支部’进行叛党活动,误导‘十二支部’及其他支部同志,攻击党的政策、党主席和党中委会,游说支部负责同志打倒党中央。”(见1967年3月19日第221期《阵线报》)他脱离社阵之后,就从社会运动中消声匿迹,专心做生意去了。 |
“鑑于党第二届中央委员会的任期已超过一年有余,新的中委会尚未能产生,致使党內的民主集中制已不復存在,目前的中委会变成不可能代表党内多数同志的思想观点。党屬下我等十二个支部的主席、秘书,不得不举行联席会议,针对党内民主问题共商对策,並通过下述议决案:——
“本联席会议要求中央委员会尽速召开各支部主席、秘书会议,讨论有关党内民主问题,在会议之前,一切重大问题之决定(包括杯葛选举及议员辞职)中委会不得去执行。”
11月18日社阵中央在总部召开中委会与各支部主席、秘书联席会议,出席者有:中央领袖李绍祖、顾泱、谢太宝、高棋生,和各支部主席、秘书。当会议讨论到有关十二支部的联署信事件时,所有在座的中央领袖都否认总部曾有谈论杯葛选举及议员辞职的事;李绍祖指责“傅孙力歪曲事实、无中生有”、“傅孙力是’造谣者’”当天的联席会议原本不是为讨论十二支部的联署信而召开的,竟演变成集中讨论十二支部事项。
究竟是傅孙力“造谣”,还是党中央领袖隱瞞事实蒙蔽党干部?从后耒李绍祖掌控的社阵领导放弃“议会斗争”进而放弃“合法组织”的事实看来,他们的谎言就不攻自破了。
结果,以上所述的12个支部的(支部)领导权先后被篡夺,涉及事件的干部或党员先后被扣上“反党”、“反人民”等罪名而被开除或被排斥。这是李绍祖回党后社阵内部发生的第一次分裂。
“十二支部事件”发生、发展和终结,给了当时左派党团人士和人民群众以下启示:
(1) | 李绍祖等人在1963年新加坡大选受挫之后,已萌起放弃“议会斗争”的念头、1965年回党之前他早已部署在回党之后推动一条放弃“议会斗争“的路线(如宣判”国会民主“已死亡、指令党议员辞职、抵制”议会选举“等等),但是,党内党外到处都有维护林清祥等领袖的领导权威和斗争路线的干部和群众,绝大多数似乎都是坚持“只要和平宪制斗争的条件还存在,就必须坚持和平宪制斗争”思想的死硬派。李绍祖等人在他们尚未全面掌控社阵的各级组织之前,不敢轻易妄动,只好隱蔽进行他们蓄谋已久的议程。 |
(2) | 李绍祖回党之后,便迫不及待进行各种批判,主要的是:批判林清祥等党领袖号召人民在“全民投票”投空白票和对国民服役”有原则登记”是错误的决策;批判工团领导提出的“解散大马,退出大马” 和“争取真正的独立自主” 的斗争口号,是“右倾机会主义路线” ;批判马劳工党的“群众斗争为主,议会斗争为辅”的斗争路线, 是“右倾机会主义路线” 。总之,李绍祖等人仿效中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那样,在新加坡和马来亚掀起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把自己装扮成“革命派“,把持不同意见者一概批判为“叛徒”、“敌人代理人”或“右倾机会主义者”。李绍祖及其掌控下的社阵领导的疯狂做法,是造成新加坡社阵以至整个左派运动分裂和瓦解的重要因素。 |
(3) | 在1966年8月李绍祖等人掌控了新加坡左派工团领导之后,到1967年初,在反对“社团修正法令”、“职工会修正法令”斗争上,他们就像过去号召抵制“议会选举”一样,号召采取抵制“呈报”行动,不惜让所有左派合法团体因抵制“呈报”而不合法,而被封闭,去迎合当权者尽早消灭左派合法团体的需要。这不就是李绍祖放弃“议会斗争”进而放弃“合法组织”、为当权者全面消灭左派运动服务的所谓的“正确的斗争路线”吗?难怪李光耀要千方百计图谋迫害林清祥,让李绍祖领导社阵和左派运动而把宪制舞台完全让给人民行动党,而使人民行动党在之后的几十年内在国会未受到挑战,占尽支配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