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2007年08月23日文告]
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针对人力资源部"静悄悄"地在7月3日提出《1967 年工业关系法令》及《1959年工会法令》修订法案,深感遗憾。
人力资源部,在还未咨询马来西亚职工总会(MTUC)和工人的意见下,就提呈这两项修正法案, 那是违背"三方协商机制"精神的做法。一些修正条文显然只是"亲雇主"的,完全沒顾及工人的利益。
所提出的修正条文包括:遭雇主辞退的员工, 最多只能获赔24个月的薪金; 接近退休年龄而遭辞退的工人, 再也不能享有"未来收入的损失"的赔偿; 若雇主在21天内不承认职工会,职工会必须在14天内以书面通知工业关系总监,否则职工会的申请将作废; 工人不得参与纠察活动, 等等。
"柔佛州人民之友服务中心"从8月1日成立至今,就接獲了两宗侵犯工人权益的投诉.其一是,一名来自某工厂的员工, 在一个大裁员行动下,雇主不但没给予合理的赔偿,还逼迫员工签下不合理的赔偿合约;其二是,一名散工在放工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后,脚骨碎了,得修养而无法工作至少两个月。雇主也没有为这名员工索取社会保险(Sosco)赔偿,导致这名员工失去两个月的收入,生活陷入困境.
人民之声严厉批评政府修订两项法令, 加入维護雇主利益, 侵蚀工人权益的条文。希望政府尊重<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 赋予我们的结社自由和工人的基本权利 。
〈世界人权宣言〉第23(3 )和(4)条规定: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确保他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予失业的保障。" 和 "人人有维护利益而组织和参与职工会的权利。"
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呼吁所有工人团结一致,维护及捍卫自身的基本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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