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前新加坡政扣者声明:
废除新加坡内部安全法令
2011年9月19日
(上图是2011年9月20日新加坡海峡时 |
我们欢迎马来西亚首相纳吉拉萨宣称其政府将撤销内部安全法令(简称ISA)和紧急法令。纳吉说这项变化旨在“拥有一个现代的、成熟的民主运作,以便继续维护公共秩序、保证更大公民自由以及维持种族和谐”。我们期待马来西亚首相纳吉实现他对人民的承诺。
新加坡是从马来(西)亚继承它的内部安全法令。这项法令已经存在了超过半个世纪,而对社会所造成的是残废和致命伤害的严重后果。这项法令源于二战之后1948年实施的紧急法令,英国人(殖民主义者)用它来镇压强大的反殖民主义运动。保存着紧急法令内容的公共安全法令,是在1955年通过的。在 1963年当新加坡加入马来西亚时,马来亚联合邦的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就成为我们(新加坡)的法律的组成部分。
新加坡内政部宣称:
“在新加坡,一个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逮捕的人士”可被拘留最多30天,此后 必须发出拘留令或限制令,或其他如无条件释放。”
“在马来西亚,拘留期是高达60天。”(见2011年9月17日《海峡时报》)
这样的比较是不恰当的,因为在新加坡的政治扣留者被监禁的时期,远远长过在马来西亚的政治扣留者被监禁的时期。谢太宝博士被关了26年,林福寿医生被关了20年,李思东被关了18年,傅树楷医生与赛扎哈里先生被关了17年。
内政部进一步声称,咨询委员会(即所谓“上诉委员会”)是一项在内内安法令下防止滥用权力的保障。咨询委员会所给予被拘留者的保护是欺骗性的,只不过是一场 闹剧。我们之中的一些人,曾经向这个咨询委员会上诉过,但是,可以确认这个委员会并不会去盘问证人及审查指控的证据。在1987年,每个上诉过程费时不过 几分钟,而且内安局官员往往阻碍或打击被扣者进行上诉,许多被扣者都告知,若上诉必将危害他们早日获得释放的机会。
新加坡已有许多现行法律用以应对恐怖主义行为,诸如刑事法令,煽动法令,腐蚀性与爆炸性物质与攻击性武器法令,破坏行动法令,以及911后防止恐怖主义(制止爆炸事件)与(制止资助恐怖主义)法令。这些法令提供严厉的处罚包括死刑、终身监禁以及鞭笞。
新加坡政府恶意逮捕被扣上“阴谋颠覆政府”罪名的“马克思小组”成员 |
联署名单:
- 林福寿医生
- 傅树楷医生
- 赛扎哈里
- 李思东
- 卢妙萍
- 莊明湖
- 陈辛
- 卓清枝
- 许庚犹
- 钟金全
- 張素兰
- 叶汉源
- 陈智成
- 刘月玲
- 黄淑仪
- 陈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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