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2008年04月25日文告】
针对居銮土地局及森林局于4月24日, 以强硬及不人道手法, 摧毁"马华芭"村民的农作物,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表示非常遗憾。
当局基于搬迁期限已到,就号召70多名人员, 到居銮县森破浪区的雅新村(俗称"马华芭")的村民农耕地, 摧毁约22英亩的农作物,导致农民蒙受总值近百万令吉的损失。据了解,"马华芭"是1968年在"青皮书计划"下拨给村民耕种的.土地面积达45英亩,一共有26名村民获准耕种,每人分配得2亩地。
据柔佛州人民之友本身向农民了解,该计划书于1992年期满。农民在村长的协助下,不断向居銮土地局、森林局, 甚至向州务大臣申请延期,让他们在该土地上继续耕种。令人惋惜的是,有关当局从來没给任何书面答复,批准或是拒绝他们的申请。1992年后,森林局完全没给予村民合理解释下,就拒绝鸠收他们的租金。
村民们发现"马华芭"前的大路旁,竖立起了一个牌子,说明: 那是"国政政府重新安顿水灾灾民房屋"计划,将在丰盛港路10哩, 兴建排屋、店屋、回教堂等。令人费解的是,为何相关土地却在丰盛港路9哩?在这之前,针对这发展计划, 居銮州政府没有跟村民进行过对话和商讨.
今年3月19日, 森林局张贴了一份通知信说, 将在14天内摧毁农民的农作物。我们认为,森林局此举是不人道的作法。森林局应给农民足够时间搬迁和合理的赔偿,并为他们往后的生活着想。
长期以来, 农民对国家和都市发展作了一定的贡献, 因此, 应得到社会的认同和肯定。因此,我国民选政府应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呼吁, 居銮州政府立即收回成命。州政府和人民代议士应前往该地区,了解实情,寻求解决方案。
我们也希望当局尊重我国<联邦宪法>. 宪法第13条(2)阐明,"没有一个人能在没有给予任何赔偿下,去剥夺或夺取任何一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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