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6, 2009

以 <种族关系法令> 对付种族主义者

以 <种族关系法令> 对付种族主义者
人民之声主任柯嘉遜博士 18-6-2009 


以《种族关系法令》对付种族主义者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0029.html



我国有最有效率的情报机构 应重播纳吉1987年的演讲
http://www.therocknews.com/dama/local/4886.html


纳吉应出示讲词证明自己清白
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107099



最近,国民大学种族研究学院( KITA)在马來亚国民大學(UKM)主办了 “英国种族关系”的讲座会,主讲人是阿尼斯(Aneez Esmail)教授. 相信,任何出席了这个讲座会的人都会认同,英国的<1976年种族关系法令>已经有效地處理了英国的种族主义与种族歧视问题。
24年前, 我在 1985年10月28日<星报>上,撰写了一篇题为<种族关系立法的重要性>的文章。那是因为当时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件,那就是像阿尼斯教授所强调的“制度化的种族主义”事件。我在这篇文章中,举出了我国许多种族主义及种族歧视现象。 如果我国当时存在种族关系法律的话,这些现象是完全可以處理好的。
这类法律不受重视,显然,那是因为,如果我国有这类法律的话,许许多多巫统政客(包括现任首相)將会在这类法律下被绳之以法。同时,许多政策,如招生‘只限土著’的回教大學(UiTM)等,老早就被宣布为实施种族歧视的机构了。

煽动种族仇恨 应受惩罚
英国<1976年种族关系法令>中,有一项关于“煽动种族仇恨”的条文:
“(在考虑了一切相关情况下,)如果有人发表或散播含有恐吓,辱骂,或侮辱成分的书面文字;或在任何公共场合,或在任何公开会议上,发表含有恐吓,辱骂,或侮辱成分的字眼,对任何种族群体可能引起仇恨,那么,他就犯下了一项罪行。。。”。
1987年,巫青团在吉隆坡Jalan Muda 体育舘举行集会。 在场的其中一些标语写道:“513 已开始了”;“让马来短剑泡浸在华人的鲜血中”。
这不是在野党所捏造出来的。这个事实可以在<朝向保卫国民团结”的一份1988年的政府白皮书中,得到应证。当时各大华文报章也作了相关的报道。

应重播纳吉1987年的演词!
当年,在那场影响深遠的集会中,在讲台上明目张胆煽动种族情绪的人, 就是当时的巫青团长,也就是当今的首相。当然,他在国会中,否认他曾发表过类似标语上所写的字眼。
警方时常警告我们,主办集会者必须对他所说过的话,以及挂起的标语内容负责。如果我国有《资讯自由法令》的话, 我们將有权利向有关当局, 索取一份当时巫青团长在那场集会上的演说记录。
鉴于我国没有《资讯自由法令》, 当今首相,为了洗清罪名,应下令有关当局, 公开发表他在1987年的演词记录。如果没有人拥有这份记录,至少我们的政治部应该存有一份。我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期间,政治部官员告诉我说, 他们拥有世界上数一数二, 最有效率的情报机关; 他们的图书舘拥有比国内任何其他资料中心更完整的资料。

缺乏政治意志
以目前政府所持有的态度看來,《资讯自由法令》將会面临《族群关系法令》一样的厄运,那是不会令人感到惊奇的。

政府并沒取任何行动,对付那些在集会讲台上煽动种族仇恨的罪魁禍首。我们这些跟这项种族主义者的集会毫无关连的人士, 竟然成了警方对付的主要目标。我们百多人在后來的“茅草行动”中,未经审讯,就被逮捕和扣留。
从此以后,我国就一直忍受着巫统党员代表大会上令人作呕的种族主义论调。巫青团长则在大会上挥舞马来短剑,以逞威风。


公然的种族歧视 被伪裝为“扶弱政策”

记得几年前,当时的教育部长在一次的巫统大会上,哗众取宠地宣称,只要他还是教育部长,他不会允许非土著进入玛拉工艺大学就读!

这就是我国实施种族歧视的现实。值得注意的是,玛拉工艺大学是用公费创办的,拥有10万名学生的国立大专學府。令人震惊的是,政府竟然以“扶弱政策”为由,为这明目张胆的的种族歧视政策辩解,并且还就这样蒙混过关。

如果我国有《资讯自由法令》,我们将能获取其他领域中存在种族歧视现象的相关数据。

1990年,我在国会获得如下的数据:平均90%的工艺专科学院文凭课程贷款、90%的教育文凭课程的奖学金、90%的国内学士学位课程的贷学金/奖学金、几乎全部的海外90%的国内学士学位课程的贷学金/奖学金都颁发给土著。

整个80年代的寄宿学校所招收的學生人数中,有95%是土著;玛拉初级学院和玛拉学院,几乎100%是土著。。。这怎么可以称为扶弱政策吗?

所以,我国政府到了今天, 都还沒签署联合国的《反种族歧视公约》, 这就不会令人感到惊讶了.

族群关系法庭
“族群关系法庭”将鉴定及裁决这类行动的合法性;“族群平等委员会”的成立, 是为了消除种族主义及种族歧视,促进机会平等与族群和谐,并可经常审查<种族关系法令> 的操作情況.

为此, 我在早些时候, 即1985年10月28日的文章中, 作出以下的总结:

“虽然《族群关系法令》也许无法根治种族两极化的现象,但是, 它至少能确保政府在执行政策方面, 受到严格的规范。同等重要的是,我国人民, 不必再忍受种族主义者遗留下來的垃极。这些垃圾必遭到应有的唾弃和蔑视,”(柯嘉逊著:《马来西亚政治神话》198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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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活跃于柔佛州的为民主人权和民族尊严而奋斗的两个组织——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与柔州兴权会(HINDRAF JOHORE)针对第13届大选,在去年底联合发表了一篇主题为“打破巫统霸权,建立民主联合阵线;团结全州人民,实现三大迫切诉求”的《告柔佛州人民书》;我们毫不犹疑,也毫不含糊主张“把国阵抛弃到历史的垃圾堆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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