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扣留所死亡案件面对许多波折,
类似案件不断发生而无法有效制止!
大马人民之声(SUARAM)出版的《2007年大马人权报告》显示,在2006年,大马皇家警察已经汇报在2000至2004年期间,有80起发生在扣留所内的死亡案件,然而只有6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会。可是,一旦推事庭或法庭开始审判后,却出现林林总总的理由,导致公开听证会一而再的展延。
针对我国层出不穷的扣留所死亡案件,我们认为,是以下三项不专业的处理手法所致。其中包括:-
其一、警方的疏忽、欠缺专业精神以及滥用权利的处理方式。由于嫌疑犯并非罪犯,他们只是暂时被警方扣留,协助警方调查。警方只有在搜集到足够证据后,才能将他们控上法庭。任何疑犯在经法庭审判定罪前,都应被视为无罪者。可是,他们在还未被宣判有罪之前,就已经在扣留室内‘无故’死亡,这显示警方的权利已经凌驾于法庭之上了。因此,警方有责任在他们还未非定罪之前确保他们的人生安全。此外,吴炎标的案例(case no)显示警方的处理方式明显欠缺专业精神。吴炎标于2008年1月20日凌晨4时在扣留室内死亡,警方不但迟至当天早上 10时许才通知死者家属,而且还以 “上厕所跌倒而死亡”为由草率向死者家属解释。
其二、验尸报告的可信度受到质疑。续古甘(Kugan Ananthan)在梳邦大班警局扣留所死亡,基于死者家属不相信第一次的验尸报告而必须进行第二次的检验。此事闹得沸沸洋洋后,今年6月14日又再发生另一宗干那巴西甘(A Gnanapragasam)在斯里白沙罗警察局扣留所内死亡案件。据死者干那的家属表示,死者也曾向其家属投诉自己遭警方殴打。可是警方宣称死因是在厕所跌倒以及跟其他扣留者打架。而据媒体报道,验尸报告显示死者是死于胃腔感染与血液中毒,并非遭殴打或虐待致死。到底真相如何,内政部应立即针对干那的死因展开调查。
其三、推事庭以林林总总理由展延预定的公开听证会。据我们对吴炎标毙命扣留所案件的记录显示,昔加末推事庭只是于2008年6月20日传召了5名昔加末任职的警员出庭供证,就再无下文。6月20日以后,公开听证会一共展延了五次。第一次、2008年7月8日(更换副检察司,新副检察司为阿斯拉夫。理由是阿斯拉夫需要时间翻阅档案。);第二次、2008年10月28日(副检察司阿斯拉夫没有出庭,理由是当天处理高等法院案件);第三次、2008年12月31日(推事法依查生病而展延审讯);第四次、2009年3月3日(答辩人法医师没有出庭);第五次、2009年4月28日(法官上吉隆坡所以没有开庭而延迟至2009年6月30日)。推事庭完成此案审讯程序似乎遥遥无期,法律所应彰显的公正严明也一再备受质疑。
我们认为,我国政府有必要在各个领域包括警察部队、卫生部以及司法上加强预防和制止扣留所死亡案件的元素以进行全面改革,以更严厉的法令和操守去管制和制止类似案件不再重演或降至最低。我们认为,最有效的方法是立刻落实“投诉警察滥权委员会”(IPCMC)。
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
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
200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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