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推动公民社会组织及其发展
作者:再益卡玛鲁丁(Zaid Kamaruddin)
译者:洪佩珊
【编者按语】本文是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代表再益卡玛鲁丁先生,应邀在2013年10月20日人民之友工委会为庆祝12周年纪念而在柔佛州古来新国泰酒楼举行的“民间组织•议会斗争•民主人权”专题论坛上所发表的论文全文(中文翻译)。
1.0 概述
1.0 概述
自由主义是当今的主导思想。它相信人本来是善良的 ,因此制定的制度大体上是基于自由及更少控制的考虑。自由主义的基础是:
1. 公民国家: 由公民选举代议士组织政府
2. 笃信宗教的宽容忍让
3. 必须执行与遵守法律的精神
4. 政府是一个必需存在的恶魔
5. 公共意志支配下的自由
6. 自然法和经济:自由放任主义原则
7. 人权学说
8. 对于进步的信念
虽然这些基本的思想起源于18世纪,它们在今天奉行的制度中仍然根深蒂固。尽管过去几个世纪都有变化,大体而言,我们仍然有一个政治以民主、经济以资本主义(或称市场或开放经济)、社会文化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制度。
2.0 对自由主义的一些观察
自由主义制度的有效运行,决定在人性本来善良以及制度内部的固有平衡的基础上。但是,两者都是令人怀疑的。
人的善良本性,并不是在教育和社会制度下养育出来的。其实,我们可以感觉到人们不喜欢“有道德”的事物。伦理也不能取代道德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因此,我们要怎样面对诚信普遍丧失与社会病态丛生的问题呢?我们的社会最终不得不依靠立法和执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巨大资源消耗在执法、司法和刑法机构上,我们的社会仍然不是安全可靠的。
民主的国家设立了一个检查和制衡的机制。首先,我们实施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的分离或分开,这是“公平正义”(Justice)的重要保证。实际情况显而易见,三权各自独立(即所谓“三权分立”)是难以实现的,而行政权支配或影响其他二权即立法权和司法权,却是容易办到的事。
我们也许有政府和反对党,但是,这并不一定保证健康的辩论或严格的监察,这是因为掌握多数议席的掌权者总是有自己的一套执政方式。如果我们面对一个“挂起的议会”(原文Hung Parliament,也有人译为“悬浮议会”,这是英国政治学中的一个术语,就是无任何党派赢得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650个席位中的大多数席位;作者在这里援引这个术语是指无任何党派赢得马来西亚国会222个席位中的大多数席位——译者注),我们可能会瘫痪。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资本对于社会所展现的威力。竞争理应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而消费者理应是扮演制衡的力量。然而,显而易见,要驾驭那些拥有资金甚至超过国家年度财政预算的大财团,并不容易。资本自由地流动于全球,国家与法律监督在这方面跟不上步伐。立法往往只是造成伤害后的一个补救措施。
作为 “第四权” 的媒体应该扮演重要角色。可是他们鲜少站在人民那一边,而是更多为其主人服务。互联网的出现给了人民一线希望。
3.0 公民社会组织的角色
公民社会组织是人民最亲密的盟友。其积极(活动)分子一般上较为无私和秉持原则,可以代表人民说话,他们可以扮演社会改革的重要角色。在海外,有些国家的公民社会组织成功把独裁者拉下台和改革了原有制度。虽然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别人当了国家领袖,但公民社会组织所起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
即使他们没有酝酿革命,他们还是可以救济或服务有需要的群体。他们可以选择主张正义、自由和良好施政(服务管理、诚信、问责制和透明度)。当越来越多的人参与民间组织,社会也变得更有组织性。而捍卫我们的权利显得更为重要。
公民社会组织经常面对的问题是组织不够庞大及没有足够的资源。它们之中许多是关注单一课题的组织,许多是代表单一社区、群体或单一思想、理念的组织。甚至有些公民社会组织是由某些政党成立或成立来支持某些政党。这种情况会导致各自的努力完全泡汤。
无论如何,提升我们的组织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建议:
1. 设立一个新的思维模式,站在一个政治家和马来西亚人的角度去思考,为彼此相互的共同利益而奋斗。
2。加强组织 - 明确说明有关组织的价值、角色、目的和策略。
3。为组织定位 - 中庸、以原则为中心(和平、正义、自由)。
4。与他人建立关系(接触、认识、建立信任),团结与合作。
5。塑造一个良好的组织形象,良好的活动纪录。
4.0 合作途径
组织间的合作提高了效益。以下是近年来公民社会组织成立的其中一些较有突破性的联盟(名单并不详尽):
1。反贪污运动(Gerakan Demokrasi & Anti Korupsi,简称GERAK) — 在1998年时任副首相安华被开除之后成立。这联盟由时任伊斯兰党主席领导,成员包括了行动党、人民社会主义党及很多的公民社会组织。在美乐华花园(Taman Melewar)举行的推介礼缔造了在该地点有史以来最多群众出席及筹获最多款项的集会。这也许也为替代阵线和民联铺了路。
2。 废除内安法令联盟(GMI)— 此联盟是由非政府组织和政党联合组成,但主要由非政府组织推动。这是一个在非政府组织中营运最久的联盟。它在废除《内安法令》的斗争中,应记一功。
3。净选盟2.0 — 最初净选盟由政党成立,之后由非政府组织营运。在吉隆坡推动了两个非常大型的和平抗议。旅居国外的马来西亚人也协同在世界各地展开抗议行动。
4. 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行动方略)— 一个由 25个非政府组织组成的联盟,其特点是多元民族、多元宗教和跨越地域边界。它是马来西亚的一个缩影,一个以《15点宣言》为基础的有结构性的联盟,也是一个寻求建设性方案使马来西亚变的更好的联盟。
5. 反跨太平洋伙伴协定行动阵线(Bantah TPPA)此阵线于今年成立。
5.0 行动方略的经验
大多数联盟,是为了宣传某个特定课题或为了应付某个特定威胁而成立的。但是,行动方略的成立作为一个联盟,旨在解决广泛的众多的课题。
行动方略主席陈友信先生,在行动方略2013年会员大会的开幕演讲中总结了行动方略的经验:
“我们的联盟是极其特殊的,因为它不是在受指示下成立,也不是为单一议题而奋斗。我们是为了“创造更美好的马来西亚”而结合在一起。我们的组成正好反映了马来西亚的多元色彩,包括族群、宗教、意识形态以及地理分布的多元。行动方略联盟当中,不论是大社团和小组织、富裕者和贫困者、男性和女性,我们都一律欢迎,因为每一个团体都可以根据本身的能力作出贡献。
我们的《15点宣言》指引前路;我们的章程规范我们的操作;我们的客观性、公平与正义感强化我们的行动。我们的团体得到许多人的祝福,他们能够跨越小我,为大我的共同目标而奋斗。因此,我们的会议和会务具有生产力,还有许多愉快的活动。
在这一年来,我们发现到凡是对所有人有利的,也明显的对于我们个别人以及我们的族群有利。对于某个族群有利的,也同样可以让所有人受惠。我们也发现到,如果能够结合众力处理某个族群关注的课题,我们将取得更大的成果。
我们学习到相互了解的重要性,包括我们的好恶、关心的重心、忧虑以及让我们兴奋的事项。我们接下来的行动是将这种相互了解扩大到我们的区域。如果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能够有效运作,那将是对我们国家的巨大贡献。
行动方略是为公民社会而运作。我们不是为了获益,而是提供服务。对于人民的需求,我们更加接近,而且具有更高的敏感度。如果政治会造成分裂不和,那我们就可以成为促成团结和谐的因素。”
6.0 结语
公民社会组织在社会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一个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可以是一个有利于社会的第三股势力。以联盟的形式运作将提高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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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方略联盟《15点宣言》
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宣言《打造一个更美好的马来西亚》
马来亚于1957年宣布独立并在1963年组成马来西亚。建国以来,我国已演变成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各族皆在多个领域取得良好的发展。
多年来,各族先贤曾为国家作出贡献、各族之间互相宽容及谅解,才能让我们的国家迈向稳定、 进步与和平的发展,并获得人民崇敬。
为了迈向进步,国家应在和平、公正、公平和自由的基本原则上发展,并跨越种族、肤色及信仰的鸿沟,才能展望未来。因此,我们应珍惜宪法赋予人民民主自由的权利,在公平及正义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的社会。
我们致力在以下领域提升工作及倡议改革:
一、良好施政
在公共领域、私人机构及民间组织倡导良好治理、问责制、透明度及对抗贪腐。
二、政治
政治应为国家及人民服务。国家必须通过一个干净、公平及自由的选举,推选具备公信力的管理者,严守党政分离的原则。
三、司法机关
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四、联邦制度
联邦政府下放政治及经济权力,让州政府在掌控资源上享有更充分的自治及自主权。
五、地方政府
推动各级选举,提升地方政府、县市、乡镇等层级的政治参与。
六、公共服务领域
公共服务领域须具备高水准的效率、专业以及公信力,以赢取人民的尊重和信任。
七、经济
推动经济须以民为本,确保环境的永续发展。主张资源共享、消除贫困及区域发展不均等边缘化课题。任何措施、行动都应不分种族,根据需要来分配。
八、环境
致力推进环境正义,打造一个自然和谐的社会,促进经济及社会的永续发展。
九、教育
构建一个全面性的教育制度,培育正直的有识之士;政府应在法律、政策和行政等方面,确保各源流母语教育的平等地位、公平对待及发展各源流学校。
十、妇女权益
在国际公约的原则下,通过消除性别歧视和刻板偏见,让 妇女在国家建设中享有实质平等(substantive equality)的机会及地位。
十一、原住民权益
重视原住民的土地权及资源拥有权,确保他们的文化可以自由发展。
十二、文化
尊重文化多元性,鼓励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
十三、宗教
秉持宪法赋予宗教自由的原则,促进各宗教群体之间的谅解与和谐。
十四、媒体
提供媒体更大的言论自由空间,使之有效扮演第四权的角色,监督施政,自由发布客观及负责的资讯。政府应该确保言论自由与资讯近用权(access to information)。
十五、团结
在我国承认多元社会的前提下,倡导平等原则,国民团结必须建立在亲善精神、各族互相尊重和谅解的基础上。
多年来,各族先贤曾为国家作出贡献、各族之间互相宽容及谅解,才能让我们的国家迈向稳定、 进步与和平的发展,并获得人民崇敬。
为了迈向进步,国家应在和平、公正、公平和自由的基本原则上发展,并跨越种族、肤色及信仰的鸿沟,才能展望未来。因此,我们应珍惜宪法赋予人民民主自由的权利,在公平及正义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的社会。
我们致力在以下领域提升工作及倡议改革:
一、良好施政
在公共领域、私人机构及民间组织倡导良好治理、问责制、透明度及对抗贪腐。
二、政治
政治应为国家及人民服务。国家必须通过一个干净、公平及自由的选举,推选具备公信力的管理者,严守党政分离的原则。
三、司法机关
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四、联邦制度
联邦政府下放政治及经济权力,让州政府在掌控资源上享有更充分的自治及自主权。
五、地方政府
推动各级选举,提升地方政府、县市、乡镇等层级的政治参与。
六、公共服务领域
公共服务领域须具备高水准的效率、专业以及公信力,以赢取人民的尊重和信任。
七、经济
推动经济须以民为本,确保环境的永续发展。主张资源共享、消除贫困及区域发展不均等边缘化课题。任何措施、行动都应不分种族,根据需要来分配。
八、环境
致力推进环境正义,打造一个自然和谐的社会,促进经济及社会的永续发展。
九、教育
构建一个全面性的教育制度,培育正直的有识之士;政府应在法律、政策和行政等方面,确保各源流母语教育的平等地位、公平对待及发展各源流学校。
十、妇女权益
在国际公约的原则下,通过消除性别歧视和刻板偏见,让 妇女在国家建设中享有实质平等(substantive equality)的机会及地位。
十一、原住民权益
重视原住民的土地权及资源拥有权,确保他们的文化可以自由发展。
十二、文化
尊重文化多元性,鼓励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
十三、宗教
秉持宪法赋予宗教自由的原则,促进各宗教群体之间的谅解与和谐。
十四、媒体
提供媒体更大的言论自由空间,使之有效扮演第四权的角色,监督施政,自由发布客观及负责的资讯。政府应该确保言论自由与资讯近用权(access to information)。
十五、团结
在我国承认多元社会的前提下,倡导平等原则,国民团结必须建立在亲善精神、各族互相尊重和谅解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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