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千
推介《爱国者与冒牌者》
发言纲要
1、座谈会与新书推介礼
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于3月18日下午2时在柔佛州旅游资讯局(JOTIC)举办“探讨《联邦宪法》153条文与各族人民平等权利问题”讲座会(主讲者为Sdr.Waytha Moorthy, Dr.Azmi Sharom及Dr.Kua Kia Soong)暨柯嘉逊著《马来亚人民独立斗争的真相 ——爱国者与冒牌者》 新书推介礼。
2、颂扬与批判
《马来亚人民独立斗争的真相——爱国者与冒牌者》是由杨培根律师译自SUARAM 2011年出版的柯嘉逊博士的英文原著:《PATRIOTS & PRETENDERS —— The Malayan Peoples` Independence Struggle》. 本书是献给 为马来亚独立斗争献出生命和自由的爱国者,是对他们的肯定与颂扬;与此同时,当然也是对一切“冒牌者”的揭露和批判。
3、争取对“人民的历史”的诠释权
作者特别引述了约翰.伯泽曼的语录:“必须毫不偏袒地写出双方的历史,既使只有一方在写…”(“History must not be written with bias, both sides should be given, even if there is only one side…” ——John Betjeman),藉以说明客观写出双方历史的重要性。个人认为,在“人民的历史”与“殖民主义者及其仆从的历史”势不两立的情况下, 人民的历史”若不想被淹没,就只有靠持“人民”立场的作者来写,而且必须主动地争取对“人民的历史”的诠释权。
4、英帝返马延续其殖民统治
日本投降后,英帝准备重返马来亚延续它的殖民统治。马共由于内奸莱特等因素,在抗日胜利后,没有及时领导各族人民,要求国家独立,反对英殖民主义者重返马来亚。失去了开展民族解放运动的主动性和契机。
5、受到各方面反对的“马来亚联邦”(Malayan Union)计划
英殖民主义者匆忙推出“马来亚联邦”(Malayan Union)计划,并准备不顾各方面的反对,宣布要在1946年4月1日正式成立。由于它的主要内容有三项:
· 要各州苏丹把国土管辖权转让给英殖民政府;
· 星马分离;
· 给非马来人公民权。
马来苏丹贵族及种族主义的右派分子主要是以第一及三项理由反对“马来亚联邦”;而马共、马来亚民主同盟,马来国民党及其他马来激进组织由于主张马来亚人民拥有自决权, 要求自治与独立、星马一家;要求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和宗教等自由;要求民族平等、改善工人和人民的工作待遇和生活条件,及进行民主教育改革等,也自然反对英帝重新把我国沦为它的殖民地的计划 。[ 请参阅附录(一)及附录(二)]
6、以“马来亚联合邦”建议书取代“马来亚联邦”计划
在马来亚各族群各派别与意识形态人民的共同反对下,英殖民主义者只得在1946年5月放弃“马来亚联邦”计划,并以“马来亚联合邦”建议书取而代之。正如书中指出的,这时候英殖民主义者已经决定采取种族主义策略并使它制度化。
7、采取种族主义策略并使它制度化
首先,负责起草“马来亚联合邦建议书”的“工作委员会”由8名英国官员,4名马来统治者代表及2名巫统代表组成。明显的,它公然排斥各民族反殖进步力量的代表。英殖民主义官员主导起草的所谓建议书结果以维持苏丹管理马来习俗和宗教的权力及更严厉的条件(例如居留条件由5年改成15年)来限制非马来人获取公民权作为交换条件,迫使星加坡脱离马来亚联合邦,而且联邦立法议会和行政理事会的成员皆由英国最高专员委任,也即实质上沦为英殖民主义者的政治工具,为它的统治利益服务。
8、“人民宪法建议书”
另一方面,由全马行动理事会-人民力量中心(AMJCA-PUTERA)为代表的各民族广泛的反殖统一战线则起草了代表各族工人、农民及中产阶级利益的“人民宪法建议书”要点如下:
- 在马来亚出生的所有人士自动成为公民——但必须放弃其他国家的公民权,接受“马来由” 公民权;
- 不是在马来亚出生的人士可取得公民权,条件是:他们必须超过18岁,品行良好;在过去10年中,在马来亚住上8年;简单的马来文测验及格,宣誓效忠国家;
- 不论种族、信仰和性别,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领域中,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 马来文是官方语文,但是可以使用其他语文;
- 头8年,55%的立法议员必须是马来人;
- 一个统一的马来亚应包括新加坡;
- 中央政府和州行政理事会必须是民选的;
- 行政机关成员必须从立法议员中选出;
- 应设立“民族理事会”,如果任何立法含有种族意味,理事会有权阻延通过该立法长达3年;
- 马来宗教和习俗,得由马来人所设立的机构全权处理;
- 马来统治者得以保留为君主立宪
9、终结“冒牌者”的暴政是继承“爱国者”传统的先决条件
- 无数反殖、革命和进步的“爱国者”付出了他们的青春、自由和生命,建立了人民斗争的传统,也即以马共为领导的抗日反英为人民的爱国主义的传统,以及以全马行动理事会-人民力量中心(AMJCA-PUTERA)为代表的自由、公正、民主和进步的“人民宪章”的传统,但其成果却被与殖民主义者串通,反共、反人民、反自治和独立的一切“冒牌者”——包括封建统治者、贵族和各类种族主义右派分子所篡夺,以巫统/联盟/国阵为代表,以国家暴力和各种恶法来镇压人民斗争的传统。
- 一切支持人民斗争的爱国主义传统的个人和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先是终结“冒牌者”的暴政,因为它是继承与发扬人民斗争受国主义传统的先决条件。
附录(一)
马来亚民主同盟的“八大纲领”是:
(一) 争取自治的马来亚,并留在英共和联邦内;
(二) 成立一个民选代表所组成的立法议会;
(三) 不论什么种族,性别,宗教和财产,年龄达21岁的公民都有投票权;
(四) 完全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
(五) 进行教育改革,包括提供免费小学、中学和技能教育;
(六) 实施社会保险计划,包括全国的免费医疗服务;
(七) 改善人民生活水准;
(八) 马来亚人就业机会一律平等,铲除肤色歧视。
附录(二):
马来国民党的九点纲领是:
(一) 马来亚人民应享有自决的权利;
(二) 马来亚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
(三)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和宗教自由;
(四) 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准;
(五) 改善农业情况,废除农业地的土地税;
(六) 改善劳工情况,组织职工会,8小时工作时间;
(七) 推行民主教育改革,包括免费教育和建立国民学校;
(八) 加强马来亚各族之间的良好关系;
支持印尼的独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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